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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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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氏《随笔》谓:“彝器之传,春秋以来固已重之,如郜鼎、纪甗之类,历历可数。不知三代逸书之目,汤有典宝,武有分器,而春官有典庸器之职,祭祀而陈之,则固前乎此矣。故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密须之鼓,阙巩之甲,班诸鲁公、唐叔之国,而赤刀,弘壁、天球、河图之属,陈设于成王之顾命者,又天子之世守也。 然而来去不恒,成亏有数。是以宝珪出河,九鼎沦泗,武库之剑穿屋而飞,殿前之钟感山而响,铜人入梦,钟虡生毛,则知历世久远,能为神怪,亦理之所必有者。《隋书》:‘文帝开皇九年四月,毁平陈所得秦、汉三大钟,越二大鼓。十一年正月丁西,以平陈所得古器多为祸变,悉命毁之。’而《大金国志》载:海陵正隆三年,诏毁平辽、宋所得古器,亦如隋文之言。盖皆恣睢不学之主,而古器之销亡为可惜矣。” 读李易安《题金石录》,引王涯、元载之事,以为“有聚有散,乃理之常;人亡人得,又胡足道?”未尝不叹其言之达。而元裕之作《故物谱》,独以为不然,其说曰:“三代鼎钟,其初出于圣人之制,今其款识故在,不曰‘永用享’,则曰‘子子孙孙永宝用’,岂圣人者超然远览,而不能忘情于一物邪?自庄周、列御寇之说出,遂以天地为逆旅,形骸为外物,虽圣哲之能事,有不满一叫者,况外物之外者乎?然而彼固未能寒而忘衣,饥而忘食也。则圣人之道,所谓备物以致用,守器以为智者,其可非也邪?《春秋》之于宝玉、大弓,窃之书,得之书。知此者,可以得圣人之意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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