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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相为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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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之世,兄终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亶甲,兄弟三王。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庙制何。《商书》言“七世之庙”,贺循谓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唐书·礼乐志》: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祔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颖川,后皆复祔。此故事也。” 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于是复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何休解《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谓:“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据大禘如此,则庙中昭穆之序亦从之而不易矣。 鄞万斯《大本之立说》谓:“庙制当一准《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为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其为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观《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世室明堂皆五室,则知同庙异室,古人或已有通其变者,正不可指为后人之臆见也。《记》曰:‘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然则贺循之论,可为后王之式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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