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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皆什一也


  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

  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异度数。故《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

  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国佐之对晋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之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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