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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谥则不称字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

  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晳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亹、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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