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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鼓励贪污


  到了重庆,许多军官都在人里三五成群交头接耳地说,蒋介石的至亲浙江人姓竺的,在军事委员会当交通处处长,他偷着卖了一千七百万的汽油,一千八百万的军米,都变为他自己的财产。经人告发之后,蒋介石派人去查,一查完全查实在了,一点也不假。蒋介石下条子要把姓竺的枪决;前方的将领王敬玖、顾祝同来电保,被改为十三年监禁;又经别的将领来保,改为七年的监禁。怎样执行呢?姓竺的就住在何应钦的客厅里,那真是非常的优待。

  还没到三个月就调赴军前效力,升了浙江省保安副司令。比着原来升了三级。这件事全军事委员会的人都知道;全重庆的人,也没有不知道的。所以人人都说:“要想升官,非贪污不可。”

  有一位蒋介石的亲戚,在水利委员会做事,曾在军事委员会做过总务处长。他说:“蒋介石是有一本贪污哲学的。”

  我说:“怎样讲?”

  他说:“蒋介石是跟过孙中山先生的,孙中山在革命时候,从海外各地募了来的捐款,为了推翻满清,就不能不利用军队。有人对孙先生说,我那里有三千人,那里有五千人,到时候可以起义袭击什么地方,要十万元,八万元;孙先生就马上给他们。有人对孙先生说:‘这个人靠不住,他是欺骗你。’孙先生说:‘不怕的,一百个人跟我要钱,只要有一个人的炸弹炸到摄政王的身上就成了。’又有人对孙先生说:‘那个要钱的人顶靠不住,不是赌钱就是逛窑子。’孙先生说:‘他被人通缉,旅馆没法子住,亲戚不留他,他不住窑子怎么办呢?’孙先生只是要人家肯革命,什么事情都原谅,那是革命的时候,没有法子只可这样办。蒋介石却不同,无论你怎样贪污,也无论你怎么坏,只要你拥护他个人就能成。他忘掉了在受压迫的艰难环境中从事革命,有些小节只可从宽,而今是国民党已得到政权,统治国家,领导人民,若是纵容官吏军人贪污胡干,剥削人民,国家非大乱不可。”

  我听了这位朋友的话,再看看蒋介石做的事,完全是他的一本贪污哲学,把国家和人民给害了。

  还有一件事是大家都知道的,是蒋介石的师傅的一个儿子,叫徐继庄,在重庆做的贪污的事情和贪污的数目字,报上都登了出来。有人去查考他,徐继庄说:“无论什么人都不配查考我的账目。”

  徐说:“我自己赚的钱是同蒋介石分着用。”

  事情弄大了,蒋介石把徐继庄叫了去,拍拍徐的肩膀说:“你做得不错。”

  没有两个月就叫徐升了两三级。在中央的财政机关中,徐要做什么,蒋就给他做什么。后来到上海蹲不住了,跑到香港去。实在说起来蒋不重用徐,这个人还不会犯这么大的罪。我把这两段报引在这里,那样可以明白徐继庄做的什么事,蒋介石用的什么人。

  引渡贪官徐继庄案再度提讯,准具保五百万元。

  徐被控盗窃公款美金三十一万元,国币二十八亿元。

  民革社香港航讯:哄动一时之中国政府要求引渡贪污犯官,前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局长徐继庄一案,本港法庭曾作四次提讯,昨在中央裁判署亚司庭再度提堂。关于准予具保问题,双方律师辩论甚剧。被告辩护律师施露华引申法律,要求准予具保,而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师兰仕杜则指出本案系有关中英国际之引渡,不能与普通案相提并论。经过一番剧辩后,法官同意准被告以港币五百万元现款具保出外候审。即由原判保款一百万元增至五百万元,并谕将案押候一周然后再审。

  此案于十二时开庭,计审讯时间一小时三十五分。代表中国政府起诉律师仍为冼秉熹,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师改由兰仕杜莅庭,施露华律师依然代表被告出庭,徐继庄之爱妾王白梅偕一女友到庭观审。

  首先由皇家大律师兰仕杜,将日前所控之罪名,加以修正,即根据一九三五年法例第三十二号,分控被告徐继庄罪名两项。计开:一,身为公务员,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国地方上海盗去中国政府公币美金五万元,及同盟胜利美金公债约值二十六万元。二,身为公务员,于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地方上海偷窃去中国政府公币二十亿五千万元。

  跟着皇家律师兰仕杜对庭申述法典说,此案为逃犯引渡案,这与普通案件不同。有关于中英两方所订条约,根据一八五八年天津条约内第廿一款之规定:凡中国之犯人逃至香港,或潜匿英国船中者,中国官方可照会英方指交引渡。兰氏又引述一八九八年之法案,亦不准予具保,因为这是国际案件,而且盗窃公币数目庞大。最后,兰氏向法庭提供将该案押候两星期公审。代表被告律师施露华则引申英国法例三宗,认为法庭有权准予担保。兰氏则据法反驳,双方辩论甚烈,结果法官准予以现金五百万元具保出外候审,并将案押候一周提讯,然后再定期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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