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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世家补


  褚先生曰:臣幸得以文学为侍郎,好览观太史公之列传。列传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求其世家,终不能得。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而传之,令后世得观贤主之指意。盖闻孝武帝之时,同日而俱拜三子为王,封一子于齐,一子于广陵,一子于燕,各因子才力智能及土地之刚柔,人民之轻重,为作策以申戒之。谓王世为汉藩辅,保国治民,可不敬与?王其戒之!夫贤主所作,固非浅闻者所能知,非博闻强记君子者所不能究竟其意。至其次序分绝,文字之上下,简之参差长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谨论次其真草诏书,编于左方,令览者自通其意而解说之。

  王夫人者,赵人也,与卫夫人并幸武帝,而生子闳。闳且立为王时,其母病,武帝自临问之曰:“子当为王,欲安所置之?”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帝曰:“虽然,意所欲,欲于何所王之?”王夫人曰:“愿置之雒阳。”武帝曰:“雒阳有武库、敖仓,天下冲阨,汉国之大都也。先帝以来,无子王于雒阳者。去雒阳,余尽可。”王夫人不应。武帝曰:“关东之国无大于齐者。齐东负海而城郭大,古时独临菑中十万户,天下膏腴地莫盛于齐者矣。”王夫人以手击头,谢曰:“幸甚!”王夫人死而帝痛之,使使者拜之曰:“皇帝谨使使太中大夫明奉璧一,赐夫人为齐王太后。”子闳王齐,年少,无有子,立,不幸早死,国绝,为郡。天下称齐不宜王云。

  所谓受此土者,诸侯王始封者,必受土于天子之社,归立之以为国社,以岁时祠之。《春秋大传》曰:“天子之国有泰社,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黄。”故将封于东方者取青土,封于南方者取赤土,封于西方者取白土,封于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黄土,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为社。此始受封于天子者也。此之为主土。主土者,立社而奉之也。“朕承祖考”,祖者,先也;考者,父也。“维稽古”,维者,度也,念也;稽者,当也,当顺古之道也。

  齐地多变诈,不习于礼义,故戒之曰:“恭朕之诏,唯命不可为常。人之好德,能明显光。不图于义,使君子怠慢。悉若心,信执其中,天禄长终。有过不善,乃凶于而国,而害于若身。”齐王之国,左右维持以礼义,不幸中年早夭,然全身无过,如其策意。

  《传》曰:“青采出于蓝,而质青于蓝者,教使然也。”远哉贤主,昭然独见!诫齐王以慎内;诫燕王以无作怨,无俷德;诫广陵王以慎外,无作威与福。

  夫广陵在吴、越之地,其民精而轻,故诫之曰:“江湖之间,其人轻心。”扬州葆疆,三代之时,迫要使从,中国俗服,不大及以政教,以意御之而已。无侗好佚,无迩宵人,维法是则。无长好佚乐驰骋弋猎淫康而近小人。常念法度,则无羞辱矣。三江五湖有鱼盐之利,铜山之富,天下所仰,故诫之曰“臣不作福”者,勿使行财币,厚赏赐,以立声誉,为四方所归也。又曰“臣不作威”者,勿使因轻以倍义也。

  会孝武帝崩,孝昭帝初立,先朝广陵王胥,厚赏赐金钱财币,直三千余万,益地百里,邑万户。会昭帝崩,宣帝初立,缘恩行义,以本始元年中裂汉地,尽以封广陵王。胥四子:一子为朝阳侯,一子为平曲侯,一子为南利侯;最爱少子弘,立以为高密王。

  其后胥果作威福,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与广陵王共发兵云。立广陵王为上,我复王楚三十二城,如元王时。”事发觉,公卿有司请行罚诛。天子以骨肉之故,不忍致法于胥,下诏书无治广陵王,独诛首恶楚王。《传》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其后胥复祝诅谋反,自杀,国除。

  燕土硗埆,北迫匈奴,其人民勇而少虑,故诫之曰:“荤粥氏无有孝行而禽兽心,以窃盗侵犯边民。朕诏将军往征其罪,万夫长,千夫长,三十有二君皆来,降旗奔师。荤粥徙域远处,北州以安矣。悉若心,无作怨”者,勿使从俗以怨望也。“无俷德”者,勿使上背德也。“无废备”者,无乏武备,常备匈奴也。“非教士不得从征”者,言非习礼义不得在于侧也。

  会武帝年老长,而太子不幸薨,未有所立,而旦使来上书,请身入宿卫于长安。孝武见其书,击地,怒曰:“生子当置之齐鲁礼义之乡,乃置之燕赵,果有争心,不让之端见矣。”于是使使即斩其使者于阙下。会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长子当立,与齐王子刘泽等谋为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今立者乃大将军子也。”欲发兵。事发觉,当诛。昭帝缘恩宽忍,抑案不扬。公卿使大臣请,遣宗正与太中大夫公户满意、御史二人偕往使燕,风喻之。到燕,各异日,更见责王。宗正者,主宗室诸刘属籍,先见王,为列陈道昭帝实武帝子状。侍御史乃复见王,责之以正法,问:“王欲发兵罪名明白,当坐之。汉家有正法,王犯纤介小罪过,即行法直断耳,安能宽王惊动以文法?”王意益下心恐。

  公户满意习于经术,最后见王,称引古今通义,国家大礼,文章《尔雅》,谓王曰:“古者天子必内有异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异族也。周公辅成王,诛其两弟,故治。武帝在时,尚能宽王。今昭帝始立,年幼,富于春秋,未临政,委任大臣。古者诛罚不阿亲戚,故天下治。方今大臣辅政,奉法直行,无敢所阿,恐不能宽王。王可自谨,无自令身死国灭,为天下笑。”于是燕王旦乃恐惧服罪,叩头谢过。大臣欲和合骨肉,难伤之以法。

  其后旦复与左将军上官桀等谋反,宣言曰“我次太子,太子不在,我当立,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将军光辅政,与公卿大臣议曰:“燕王旦不改过悔正,行恶不变。”于是修法直断,行罚诛。旦自杀,国除,如其策指。有司请诛旦妻子。孝昭以骨肉之亲,不忍致法,宽赦旦妻子,免为庶人。《传》曰“兰根与白芷,渐之滫中,君子不近,庶人不服”者,所以渐然也。

  宣帝初立,推恩宣德,以本始元年中尽复封燕王旦两子,一子为安定侯。立燕故太子建为广阳王,以奉燕王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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