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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家君上宰相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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珦聞: 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於大治者,無他術,善惡明而勸懲之道至焉爾。勸得其道而天下樂為善,懲得其道而天下懼為惡,二者為政之大權也。然行之必始於朝廷,而至要莫先於諡法。何則?刑罰雖嚴,可警於一時;爵賞雖重,不及於後世。惟美惡之諡一定,則榮辱之名不朽矣。故歷代聖君賢相,莫不持此以勵世風。伏惟閣下以上賢之資,為聖主之輔,深功厚德,卓出前古,所以致今日之治者,蓋由盡心勸懲之道,而天下之善惡明也。今若有善人於此而不得彰顯,以至於泯沒,則於閣下豈不甚惜而欲聞之乎?珦是以敢忘其僭易之罪,而布其誠懇於左右。 伏念珦之曾祖,當五代之亂,棄官避世,以俟真主之興。我朝受命,首赴闕庭,一言遭遇,受聖祖非常之知。及太宗皇帝之在晉藩,親自選擢,俾之輔佑,於時真宗皇帝親受經訓。太宗纂緒,顧遇益隆,凡所獻替,無不開納,稱其忠厚,待以腹心,前後兩欲相之。而奸臣盧多遜惡其方正,皆因四方之事,薦之使行。暨於還朝,復將大用,而先祖自以衰老,瀝懇辭避,乃特為改置文明殿學士之職,俾處庶僚之右。製辭丁寧,復示終用為相之旨,至於沒身,不許告老。曆事兩朝,受恩三聖,終始一節,存沒異遇。考於諡法,宜得美名。而當時有司失於舉行,門生故吏不能論請,以至於今,未有易其名者。 珦大懼年祀浸遠,遂至湮晦,近三請於朝廷,而有司引條例,以既葬為限。夫聖人作諡之意,本以彰善癉惡,若以請之後時,遂廢其禮,則是為善者未必見褒,而為惡者得以自隱也。況國家推恩,率循舊例。竊見近日王嗣宗輩,亦是已葬,朝廷恩旨,特許追賜。獨珦之曾祖以條例為限,某竊惑焉。 若以官言之,則三品以上,皆應令文。以德言之,則先祖清儉之節,淳厚之德,寬大之量,周通之才,比於嗣宗,誠亦無愧。何嗣宗得請於無例之前,而先祖見抑於有例之後?若以先祖非兩府而異之耶?則太宗皇帝眷遇如此,累將柄用,至於老疾,聖意未已。製詞具在,遺旨如存,繼聖之朝,得不念之哉。 古之聖賢,生非其時,身無其位,不得主懲勸於天下,尚猶論古之人,觀其言,考其世,以分別其賢愚善惡。何哉?有至仁之心,而自任之重也。故人有一善,晦而不顯,其心愧恥,若已揜之。今閣下當明盛之時,居宰執之任,褒賢勸善,是所職也。若使本朝賢士名跡湮晦,以為朝廷之闕,閣下得不惜之乎?矧主上以至孝御天下,祖宗之朝,一政一令,靡所更易,一器一玩,弗忍遺棄,而恩舊之臣,豈不存念。伏望閣下體聖祖選擢之意,感神宗恩遇之厚,念真皇受經之舊,副主上繼志之心,力賜主張,許循近例。如此則恩滿泉底,光生後昆,則珦闔門粉骨,不足以報厚德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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