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郑絪可吏部尚书制
敕:
天官太宰,秩序常尊,自昔迄今,冠诸卿首,非位望崇盛者,不可以处之。而朕即位以来,凡命故相领者三矣,迨此而四,可不重乎?东都留守防御使检校刑部尚书兼御史大夫荥阳县开国公郑絪,有邴吉之宽裕,子产之恭惠,合而为用,藩辅四朝,故事遗爱,留于官次。国之都府,半在东周,委以保厘,人安吏肃。重烦耆德,入领冢卿。昔魏用崔炎、毛玠典吏曹,一时之士,以廉节自励;国朝以宋璟、李乂掌选部,亦能遏绝讹伪,振张纪纲。官无古今,得人则理,吾言及此,欲尔继之。可吏部尚书。
虚阁网(
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