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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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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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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覃可给事中制
敕:
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率是而行,号为称职,固不专于掌侍奉赞诏令而已。中大夫行谏议大夫云骑尉荥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郑覃,清节直行,正色寡言,先臣之风,蔼然犹在,自居首谏,益励謇谔。擢领是职,必有可观。亦欲天下闻之,知吾奖骨鲠之臣,来谏诤之道也。可给事中,散官、勋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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