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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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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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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简可检校礼部员外郎等制
京兆府司录参军孙简可检校礼部员外郎、荆南节度判官浙东判官试大理评事韩佽可殿中侍御史、巡官试正字晁朴可试协律郎充推官同制
敕:
某官孙简等:凡使府之制,量职之轻重以命官,揆时之远近以进秩,俾等杀有常序,迁次有常程,劳逸均而名分定矣。简自登宪司,佐相幕府,暨纠天府,皆有可称。而佽等亦以文学发身,谋画效用。荆扬、浙右,实籍宾僚,况今之公卿大夫,皆由此途出,慎尔职事,尔无自轻。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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