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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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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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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李褒并泗州判官制
敕:
征事郎前河南县尉柳经、儒林郎试太子通事舍人李褒等:濒淮列城,泗州为要,控转输之路,屯式遏之师。故府有寮,军有倅,选择补署,得闻于朝廷。而经等皆有所长,宜当是选,守臣寘奏,因而可之。仍加秩命,用示优宠。经可监察御史充泗州团练副使,散官如故;褒可试太常寺协律郎充武宁军节度泗州兵马留后判官,仍改名“衔”,散官、勋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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