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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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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天台胡身之先生,身丁末造,避兵山谷,前为《資治通鑒》撰著之作既毁,乃复购他本,〈二字见自序,说详下。〉以成今日流传之注本。〈按胡氏,《宋史》无传。《宋宝祐四年登科录》,胡三省为五甲一百二十一名进士,与文、谢、陆三公同榜。事略见袁桷《清容集‧师友渊源录》,有云:释《通鉴》三十年,兵难,稿三失。乙酉岁,留袁氏塾,日钞定注,己丑寇作,以书藏窖中得免。定注今在家。全祖望《鲒埼亭集》有《胡梅磵藏书窖记》云:南湖袁学士桥即清容故居,东轩有石窖,即梅磵藏书之所。清容又有《祭胡氏文》,专举注《通鉴》一事,称为司马氏功臣。而全氏记中又疑胡氏本深宁王氏高第弟子,当时师弟同居南湖,深宁方作《通鉴答问》及《地理通释》,何以胡氏未将此书与深宁商榷,谓其故不可晓。钰考深宁遗文,惟《赤城书堂记》有“前进士胡君三省为之录”一语。《宋元学案》列胡氏于深宁门人,亦仅收《通鉴注》与史照《释文辩误》两序。所著《竹素园集》一百卷,卢文弨《宋史艺文志补》、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皆载其目。《江东十鉴》、《四城赋》,全记已云不可得见,是则胡氏著述散佚者久矣。归安陆心源《宋史翼》,采《台州府志》,列胡氏于《遗献传》,无他事迹可考;有《竹叶稿》一百卷,当系《竹素园集》之误。〉 惟胡氏所谓他本之外,就注文考之,有云蜀本者,有云杭本者,有云传写本者,后贤之为《通鉴》学者,大都为胡注匡益,于正文则鲜致力也。吾鄕顾磵薲先生序张敦仁《通鉴识误》有云:兴文署本〈非兴文署刊,考详海宁王国维《观堂集林》,下均沿用通称。〉非出梅磵亲刊。欲纠其误,必资于兴文本之上。 今两宋大字、中字、小字附《释文》、未附《释文》诸刊,即零卷残帙,犹艰数觏,目为难之又难。盖旧椠之难得而异文之待校,前人固有欲为之而无从措手者。钰自宣统辛亥以后,侨寄津郊,以校书遣日。 丙辰冬日,江安傅君沅叔用巨金得宋椠《通鉴》百衲本,约钰同用鄱阳胡氏翻刻兴文署本校读,并约各校各书,校毕互勘,以免脱漏,阅今已一星终矣。比以上海涵芬楼《四部丛刊》中有宋刻一种,出百衲本之外,逐字比勘,可供佐证。又以明孔天胤刊无注本源出宋椠,先后从沅叔借校,亦多佳处。始知张敦仁《识误》及常熟张瑛《校勘记》,功未及半;辜较二百九十四卷中,脱、误、衍、倒四者盖在万字以上;内脱文五千二百余字,关系史事为尤大。初拟汇集众说,统加考定,头白汗青,逡巡缩手。阮文达序山井鼎《七经孟子考文》,訾其但能详记同异,未敢决择是非,皆为才力所限,若为钰也言之。顾以桑海余生,得见老辈所未见,业已耗日力于此,亦安忍弃而置之!爰手写校记七千数百条,编为三十卷,备列所见,不厌其详,以便覆按。读涑水书者,或有取焉。 戊辰岁寒,长洲章钰式之甫记 校各宋本 宋椠百衲本七种 此书已由傅氏影印行世,各本大概具详傅氏后记,兹更撮录其要,并以钰所见者杂识之。 第一种,半叶十二行,行二十四字,字体方整浑厚,避讳至“构”字止,“愼”字间有刓去痕迹。第二百四十一卷、二百四十九卷之末,均有“左文林郎知绍兴府嵊县丞臣季祐之校正”字样。此种,记刊板始末虽佚,涵芬楼印十一行本载有绍兴二年余姚县重刊时衔名,祐之名列校刊监视中,〈“左文林”作“右脩职”,“季”作“桂”。〉是为绍兴二年浙东茶盐公使库刊于余姚之确证。〈涵芬本非绍兴本,说详下。〉各卷有“宋本”椭圆朱文,“焦氏家藏”大方朱文,“顾从德”联珠白朱文,“项子昌氏”朱文,“毛氏九畴珍玩”白文,“季振宜”长方朱文,“汪士钟印”白文,“艺芸主人”朱文各印。存卷数: 一至八〈内卷一、卷二各缺一叶。〉 三十七至四十五〈内卷四十五缺一叶。〉 九十五至一百十一〈内卷一百零六缺一叶。〉 一百二十四至一百二十七 一百三十六至一百五十 一百五十九至一百七十六 一百八十至二百二十 二百二十二至二百三十 二百三十六至二百三十七 二百四十一至二百九十三 计一百七十六卷。──《校记》省称“十二行本”。 第二种,半叶十五行,行二十五字,点画匀整,字形略长,避讳至“愼”字、“敦”字止,当是光宗朝刊本,有“东吴沈天用记”长方朱文印,季、汪两家藏印同上。存卷数: 十一至十六〈内卷十五、卷十六各缺一叶。〉 二十三至二十七 计十一卷。──《校记》省称“甲十五行本”。〈凡行数同者以甲、乙别之。〉 第三种,半叶十四行,行二十四字,字体古劲疏秀,似江南图书馆之景祐本《唐书》,“敦”字不避,当是光宗以前刻本,有“宋本”椭圆及季、汪两家藏印同上。存卷数: 十九至二十二〈内卷二十、卷二十二各缺一叶。〉 三十至三十三 计八卷。──《校记》省称“十四行本”。 第四种,半叶十六行,行二十七字,间有二十八九字,不及他刻之工,避讳不谨严。有沈天用及季、汪两家藏印同上。存卷数: 三十五至三十六 四十六至五十二 六十九至七十五 一百十九至一百二十一 二百二十一 计二十卷。──《校记》省称“甲十六行本”。 第五种,半叶十六行,行二十七字,古雅疏劲,刻手极精,避讳至“愼”字止,“敦”字不避,是光宗以前刻本,有季、汪两家藏印同上。存卷数: 五十三至五十六〈内卷五十四、卷五十五、卷五十六各缺一叶。〉 二百三十二至二百三十五 计八卷。──《校记》省称“乙十六行本”。 第六种,半叶十一行,行二十一字,“郭”、“敦”字皆缺笔,当是宁宗以后刻本,大字精楷,秀丽方峭,刻工有锋颖,极似黄善夫《史记》、刘元起《汉书》,是建本之佳者。有“季振宜印”朱文,“御史之章”长方朱文,“沧苇”朱文各印及汪氏藏印同上。存卷数: 五十七至六十八〈内卷五十八缺二叶,卷五十九缺一叶。〉 七十六至九十四〈内卷八十三缺六叶半,卷九十一缺半叶,卷九十四缺二叶半。〉 一百十二至一百十八 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二十三 一百二十八至一百三十五〈内卷一百二十八缺两半叶。〉 一百五十一至一百五十八 一百七十七至一百七十九 二百三十八至二百四十 计六十二卷。──《校记》省称“甲十一行本”。 第七种,半叶十五行,行二十四字,字体精劲,与第三种十四行本相类,是光宗以后刻本,有“宋本”椭圆及季、汪两家藏印同上。存卷数: 二百三十一 计一卷。──《校记》省称“乙十五行本”。 〈以上七种所记缺叶均据百衲本原书,百衲本又有钞补之卷九、卷十、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三十四、卷二百九十四。傅氏影印本凡缺叶之卷及钞补整卷,与全书之卷首、卷末,均已用涵芬楼本抽换印成,全部皆宋刻,与原书微有不符。〉 涵芬楼影印宋本,半叶十一行,行二十一字。《四部丛刊‧书录》云:避讳至“构”字止。钰细勘本书卷三之三十一叶五行,〈此叶数、行数,均指胡克家翻刻胡三省注本;下同。〉“饰词以相惇”,“惇”字已缺笔;避光宗讳、避嫌名者屡见,则谓避高宗讳字止者非也。首尾完全,首载《御序》,末载《总目》、《进书表》、《奖谕诏》、元祐元年杭州镂板时衔名及绍兴二年绍兴府余姚县重刊时衔名、校勘监视人衔名。板匡字体与百衲本之第六种皆相似,惟逐叶板匡外皆有耳题,为显然两刻。校其正文,如第五十九卷二十七叶六行“诛其无道”,百衲本“诛”误“非”,此本不误。同卷二十八叶五行“操责让之”,百衲本脱“操”字,此本“操”字与上句末“取”字并刻一格。第八十七卷十九叶十一行“扬言”,百衲本“扬”作“阳”,此本作“飏”。第一百十八卷十七叶十一行,百衲本“秦雍人”下空三格,此本“秦雍人”上有“姚泓灭”三字。类此者不知凡几。百衲本定为建刻,此本当为建刻之重校本也。有“卢文弨印”白文,“汪士钟印”白文印。余如赵子昂、文徵明、唐伯虎等各藏印,均不可信。存全部。──《校记》称“乙十一行本”。 京师图书馆藏北宋残本,半叶十一行,行十九字,附音释。为广都费氏进脩堂刻。傅氏以百衲本中有明钞补本,因就馆本对校,钰即从之传录,馆目存卷较多,余未及也。 傅校卷数: 九至十 十七 二十八至二十九 计五卷。──《校记》称“傅校北宋本”。 参校本 明孔天胤本,半叶十行,行二十字,首尾完全。天胤序云:“嘉靖甲辰六月开局,明岁三月完工。与《考异》三十卷,俱从唐太史宋板文字。”〈唐太史,即荆川,见《仪顾堂题跋》。〉署衔为“中宪大夫提督浙江学校按察副使河汾孔天胤”,逐册有“江西提学副使徐官书,嘉靖四十五年发贮本道”〈楷书。〉“隆庆壬申,提学副使邵晒理书籍关防”〈篆书。〉两大长印。又“乙亭田氏藏书之印”、“方扶南入京后收藏”两朱文印。此本与各宋本异同多相应,间有佳处,出各宋本之外。又有胡注本云误而此本不误者,疑即据胡说改正,不敢遽信为全出宋本也。〈此书嘉靖乙巳刻成,至四十五年丙寅,仅二十一年,检本书二百六十卷之十六叶、二百六十一卷之十二叶,均系补钞,且用刻成空板,中缝刻有《通鉴》卷数字样。为时未久,何以已有缺叶?能刻空叶,何不影刻补全?此事之不可解者。流传既罕,又不避宋讳,宜有人误认为北宋刻也。《皕宋楼藏书续志》径题为明仿宋刻本。又,胡注本卷二百二十三之三十六叶十二行有二空格,孔本同之。检宋十二行本、宋乙十一行本,空格乃“灭绝”二字,颇疑孔刊板时或缺此卷之宋本,即用胡注本补刊。同叶十四行“安隐”之“隐”作“稳”,当系用胡说改正文也。〉 采用各校本 《資治通鑒刊本识误》三卷,阳城张敦仁撰。自序云:“取《纪事本末》大字本及明万历间杭州所刻无注本参校。”〈杭本,即吴勉学本,见本书每卷之首,脱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四、卷二百四十五,共三卷。系用陈仁锡本补校,见本书自记。〉按张氏订补正文,每与宋本暗合,钰既校各宋本,应采入《校记》以资佐证,余说详后。──《校记》称“张校本”。 《資治通鑒校勘记》,宋本五卷,元本二卷,常熟张瑛〈字退斋。〉撰。《凡例》略云:“初校用兴文署原本改正胡克家本,又以绍兴本对校”云云。是张氏以宋本校胡注正文,先钰从事。所云绍兴本,疑即同县瞿氏铁琴铜剑楼所藏,与涵芬楼印行者为一本,即百衲本之第六种,定为建本者也。〈涵芬楼缺叶即用此本补足;见《四部丛刊‧书录》。〉凡校宋本者,亦采入《校记》以资佐证,余说详后。──《校记》称“退斋〈以别于阳城张氏。〉校本”。〈张瑛校元本二卷,以校胡注文为多,关涉正文者大都见宋刻,故未另录。〉 《胡刻資治通鑒校字记》,四卷,丰城熊罗宿撰。意在订正张瑛校记。自序云:“得兴文署原本,取胡克家初印本逐一雠之”云云。今取关涉正文者录之,亦以资佐证也。──《校记》称“熊校本”。 校例 一、凡胡氏注疑正文有误,云“当作某字”,或云“当脱某字”,如卷一之六叶十一行,正文“美鬓”,《注》云:“《通鉴》俗传写者多作美须,非也。”今校十二行本正作“鬓”,与注合。卷二之十一叶十七行,正文“大良造伐魏”,注云:“大良造之下当有卫鞅二字”,今校十二行本正有“卫鞅”二字,与注合。此类甚多,《校记》中必全行照录,以志胡氏遭乱僻居,未见佳刻,凡所拟议,今日得以证实,为校此书者第一快事,余说详后。 一、此记据校各本稍多,每卷下必分别注明,曰“校宋某本”,“校两宋本”,曰“校宋某本又某本”。次参校本,曰“参校某本”,又次曰“录某校本”。间有传校傅校本,曰“传校本”。 一、校字之例:凡脱一字,曰“某本某下有某字”,脱二字或脱多字,曰“某本某下有某某几字”。误字,曰“某本某作某”。衍一字,曰“某本无某字”。衍二字或衍多字,曰“某本某下无某某几字”。倒而可通者,曰“某本某某二字互乙”。不可通者,曰“某本作某某”。又通用字一见数见,胡注逐处注明者,则于第一见录胡注,下记“下同”或“后同”字,以免烦琐。至甲本与乙本有同异者,同者曰“某本同”,异者曰“某本作某”。又宋本脱误之甚者,亦间记出,以资考证。 一、校文用《经典释文》例,任举二字或三数字标明,不出全句。 一、宋帝庙讳,已略见各宋本记略,于文义无关皆不记。古今字如无无、埶势、貌貌、絜洁、孰熟、矦侯、法法、陈阵、创疮、亢吭之类,正俗字如因因、国国、体躰、馆馆、惧惧、怪怪、耻耻、床床、吊吊、迁迁之类,通用字如谊义、辨辩、修脩、游游、耀耀、欢驩、案按、灾灾、乃迺、与予之类,苟于文义无关,亦不记。 一、叶数、行数均指胡克家翻兴文署本,以苏、鄂各局本皆重翻胡刻,取其便于检对。 附录 胡氏注《通鉴》,凡事实有疑者,皆见注中,于文字歧异者亦然。钰校各宋本,既将注文录入卷中,证明胡氏疑之有据。余凡不能以钰所见本证其是非者,如卷一之二十三叶,正文“取襄阳”,注云:“阳”当作“陵”,各宋本仍作“阳”之类。今均分别辑出,以待别得善本校之。此体胡氏苦心,钞胥之诮,所不计也,是为附录一。 张敦仁《通鉴刊本识误》三卷,计三千余条,钰用各宋本校胡克家覆元刻本,既逐条录入以证其同;余凡张氏校出而不见于各宋本者,另行录存,俾便参考,是为附录二之一。又,张瑛《資治通鑒校勘记》宋本五卷,计九百余条,自记云:“以绍兴本对勘。”钰按绍兴本惟百衲本中半叶十二行本为有确据,今涵芬楼印行本亦云绍兴本,其实非绍兴原椠,钰既于上文略言之。涵芬本有缺佚,云用常熟铁琴铜剑楼本补完。张、瞿同家虞麓,颇疑用瞿藏本为之。钰既用涵芬本合校,而核诸此记,尚余若干条出涵芬本之外,是张校之是否即用瞿本,遂不敢定。既全录所校入校宋记以证其同,更录张云宋本而不见于他宋本者以免遗漏,是为附录二之二。 嘉定严衍氏于明季成《資治通鑒补》二百九十四卷,为四库所未收,先后有江夏童氏、武进盛氏排印本,其书专订涑水本书,钱大昕氏撰《严先生传》极推重之。张敦仁《通鉴刊本识误》外,别辑严氏书成《通鉴补正略》三卷;自序略云:“严氏《通鉴补》卷帙繁巨,兹举改正、移置、存疑、备考、补注各条,汇而录之。”钰按严书改正一类,其别凡三:一曰改,一曰删,一曰补。删、补二项,于读《通鉴》者固有裨益,是否有当温公编集本旨,未敢置议。改字一项,内分两例,一为严氏纠正《通鉴》而径改本文者,一为传刻字误而改者。张敦仁有“严氏皆由考证而来”一说。兹为校胡刻正文完备计,专辑改正误字一类,如上附录例存之,是为附录三。 校余杂记 温公此书,于元丰七年表进,元祐元年下杭州镂板,表文及镂板时衔名,胡注本均附刻。惟考公本集《乞黄庭坚同校通鉴副本奏》,有“去年九月奉旨国子监镂板”之说。《菊坡丛话》〈原书未见,见《宋诗记事》引。〉言之尤详,云:“元祐初,温公还朝,作门下侍郎,用宰相蔡持正札子付下国子监开板,板成,遍赐宰执。”张舜民《画墁集》有《赐資治通鑒呈范淳父》七律一首,《黄庭坚集‧刘道原墓志》,亦有“元祐七年刻《資治通鑒》版书成,诏赐其家。”以范祖禹、刘恕均预脩书之役,故当时均得赐本也。《三朝名臣言行录》又载“陈忠肃瓘官太学博士,因发策引神宗序文,蔡卞有密令学中置板高阁”之举。是杭本之外别有监本,监本之有无流传,各藏家均未明载。稍后又有成都费氏进脩堂一刻。此三者,皆属北宋本。〈费本,《皕宋志》目为北宋本,《适园志》但称宋本。检胡氏《释文辩误》,谓进脩堂本正文下附注多本之史照。按史书系绍兴三十年所刻,冯时行序称“见可年几七十,好学不衰”云云,作同时人语。如费本所采为史氏《释文》,则费刻之果否在北宋,实一疑问。姑援不訾重器之例,沿其旧称。又《皕宋志》别载一残本,亦目为北宋刻,每叶二十行,行二十一字,“贞”“恒”字皆缺避,亦未知其审。〉南渡以后,则以绍兴二年余姚官刻为最先,〈此记目为第一种。〉又有建本,〈此记目为第六种。涵芬本即建本之重校者。〉皆存当今藏家,明白可信。此外则检明以来藏目,《天禄琳琅续编》,着录全帙,余如脉望馆之二种,近古堂之一种,传是楼之三种,绛云楼之二种,海源阁之一种,均标明宋本而不言何刻与夫行数、字数。年祀辽远,几经流转,不能详知究共几刻及今日尚存与否。钰就所见揣之,百衲本之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各种,凡密行细字者,大都为天水坊刻,板心皆有正鉴几字样。〈第七种作鉴几。〉必前刻《目录》三十卷,后刻《考异》三十卷,与《宋史‧艺文志》载涑水原书为三百五十四卷正同。〈苏轼撰《温公行状》作《資治通鑒》二百九十四卷,《考异》三十卷,不及《目录》。顾栋高编《温公年谱》引《行状》作三百二十四卷,《考异》三十卷,未知何以互歧。〉私计官私所藏,大都不能出此十种内外。惟进脩堂本,钰仅传沅叔校本五卷,京师图书馆目列残本三种,当有零叶可供校补,《适园藏书志》所载存卷尤多,《志》中于七、八两卷举出异文八条,就此校记核之,合者六条,“桐柱”“博狼”两条即不见他宋本,知可校者必多,羇穷垂老,乞假无由,祇得徐以俟之。 胡氏初以《資治通鑒音义》、《释文》各本乖异,刊正为《广注》九十七卷,著《论》十卷。遇乱失前书,复购他本为之注,始以《考异》及所著者散入各文之下。〈本《台州府志》,见《宋史翼》。〉此本自序言“宝祐丙辰始肆力是书”,不言用何本。“复购他本注之”,亦不言何本。“他本”二字,自序外一见卷三十二之二十四叶注,《观堂集林》谓即兴文署本。钰按胡氏义不臣元,故以他字外之,理极可信。注中称蜀本者最多,凡十七见,〈卷六十之二十五叶,卷六十九之二叶,又十七叶,卷七十二之二十二叶,卷一百十四之二十八叶,卷一百十五之十二叶,卷一百十八之二十八叶,卷一百三十七之九叶,卷一百五十三之九叶,卷一百七十九之二十二叶,卷一百八十七之十八叶,卷二百十一之十六叶,卷二百十六之二十五叶,卷二百四十四之六叶,卷二百五十之十七叶,卷二百五十二之二十六叶,卷二百七十七之九叶。〉知即进脩堂本。称“杭本”者一见,〈卷一百七十之二十九叶。〉知即元祐元年杭州镂板本。余则无可征者。今所见宋刻,或残或完至七八种,校勘之顷,竟未有一本与注本吻合者,究不知胡氏所注时专据何本。又有注明“传写本”者凡七见,〈卷一之六叶,卷十三之二十七叶,卷十七之二十二叶,卷四十八之二十一叶,卷五十九之二十五叶,卷七十六之二十七叶,卷一百五十四之十叶。〉则更无从取证。颇疑胡氏掇拾各残本汇集成部而注之,躬遭国变,苦学如此,前脩在望,不禁奋起。 胡氏注此书,谨严至极,至严氏《通鉴补》有“身之立意不改原文,每每将错就错,误人不浅”之讥。〈严书一百十八卷。〉钰统全书核之,不但注所疑正文于注中,即寻常脱文亦不添补,如卷一百四十五目高祖武皇帝下注云:“此卷武皇帝下合有一字。”又笔画微异,亦必校出,如卷四之二十二叶正文画以五采,注云:“画古𦘕字通。”又两字顚倒,可随笔乙转,亦必加注,如卷一百四十八之二十二叶正文“诏魏”,注云:“魏字当在诏字之上。”是则全书之注悉遵所用旧本,可以类推。〈卷二百六十四之十九叶注云:“《昭宗实录》皆云辛巳,今从之。”是胡注间有据他书校补正文处,惟仅此一见,非全书通例也。今胡翻元椠无“辛巳”二字,乃系刻时脱文。宋十二行本、乙十一行本皆不脱。〉惟书由手注,加注所在,可自审定,乃卷十五之十六叶正文“以飨士卒私养钱”,胡氏于“钱”下注云:“当从《汉书》以私养钱属下句。”卷一百八十六之二十七叶正文“熊耳山南据要道”,胡氏于“山”下注云:“熊耳山在熊州南。”又于“道”下注云:“南字当属上句。”未免多费笔墨。至卷二百之三十叶正文“不敢复出福信”,注“复,扶又翻”四字于福字下,则疑出写刻之误也。〈胡氏注中录《考异》亦不改字,见卷八十四之二叶等处,有脱字则识之,见卷二百四十八之二十五叶;疑《考异》有阙文则注之,见卷二百五十八之十四叶;有移置处则注之,见卷二百七十三之四叶。盖尊《考异》与正文同也。又注引他书亦不改字,如卷六十之六叶注引《医书》云:“闰当作闲。”卷一百四十三之四叶注引《通典》云:“泰始三年,刘勔破刘顺于宛唐,宛唐即死虎,字之误也。”此类甚多,不悉举。然亦有校他书之误入《通鉴》注者,如卷一百四十一之二十三叶校《齐书‧王敬则传》直阁将军一条,卷一百四十四之三十二叶校《梁书》镇军一条是也。〉 胡氏注本非兴文署刊,王国维《观堂集林》考之详矣,〈大意谓兴文署刊行本当在至元十年间,胡氏注成于至元二十三年,作序之王磐,致仕在至元二十一年,无从为胡氏作序,且序文亦无一语及于梅磵,故定兴文署刊为温公原书而非胡注。钰按王磐序有“兴文署剡刻版本,颁布天下,以《資治通鑒》为起端之首”数语,尤可证成此说。〉是王磐所序之本必系无注本,即观堂定为胡氏所云“他本”者,各藏目均未之见也。读胡氏《自序》有云:“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又云:“古人注书,文约而义见;今注博则博矣,反之于约,有未能焉。”是注本为梅磵手定;清容且云“定注今在家”,若无可疑者,今检卷二百五十八之二十一叶“营于赵城”下注,先引《史记》注,又引《九域志》,下云:“余按宋白既以赵城为造父所封之地,此又引《史记》注,何所折衷哉!”“余按”云云,颇似校书者驳注文语气,此可疑者一。卷一百四十之二十叶“八姓”下注:“嵇恐当作奚。今据《魏书‧官氏志》自有嵇姓,嵇敬之嵇。”是竟似自驳前说,未定一是,此可疑者二。〈卷二百七十八之二十一叶注,“年六十七。按下文云登极之年已逾六十,则是年年六十八。”一条,亦自驳前说,与上例同。〉又卷一百九十三之十一叶注云:“一本此下有《考异》。”〈按宋本《通鉴考异》突利可汗入朝下无《考异》。〉 按温公《通鉴》与《考异》各自为书,未闻有《考异》散入正文之本,胡氏据注本当亦同之。此注云云,似校刻时另见胡氏他稿有考订处乃加此一语,此可疑者三。有此数疑,是定注之说,似属难信。至卷一百三十一之六叶“请征”下注云:“请下当有征字。”今胡克家翻刻元本有“征”字,是元刻底本未必从原稿出,尤其明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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