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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元和六年


  唐宪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

  春正月甲辰,以彰义留后吴少阳为节度使。

  庚申,以前淮南节度使李志甫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二月壬申,李籓罢为太子詹事。

  己丑,忻王造薨。

  宦官恶李绛在翰林,以为户部侍郎,判本司。上问绛:“故事,户部侍郎皆进羡馀,卿独无进,何也?”对曰:“守士之官,厚敛于人以市私恩,天下犹共非之。况户部所掌,皆陛下府库之物,给纳有籍,安得羡馀!若自左藏输之内藏以为进奉,是犹东库移之西库,臣不敢踵此弊也。”上嘉其直,益重之。

  乙巳,上问宰相:“为政宽猛何先?”权德舆对曰:“秦以惨刻而亡,汉以宽大而兴。太宗观《明堂图》,禁杖人背,是故安、史以来,屡有悖逆之臣,皆旋踵自亡,由祖宗仁政结于人心,人不能忘故也。然则宽猛之先后可见矣。”上善其言。

  夏四月戊辰,以兵部尚书裴土自为太子宾客,李吉甫恶之也。

  庚午,以刑部侍郎、盐铁转运使卢坦为户部侍郎、判度支。或告泗州刺史薛謇为代北水运使,有异马不以献。事下度支,使巡官往验,未返,上迟之,使品官刘泰昕按其事。户坦曰:“陛下既使有司验之,又使品官继往,岂大臣不足信于品官乎!臣请先就黜免。”上召泰昕还。

  五月,前行营粮料使于皋谟、董溪坐赃数千缗,敕贷其死,皋谟流春州,溪流封州。行至潭州,并追遣中使赐死。权德舆上言,以为:“皋谟等罪当死,陛下肆诸市朝,谁不惧法!不当已赦而杀之。”溪,晋之子也。

  庚子,以金吾大将军李惟简为凤翔节度使。陇州地与吐蕃接,旧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不得息。惟简以为边将当谨守备,蓄财谷以待寇,不当睹小利,起事盗恩,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耕牛,铸农器,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增垦田数十万亩。属岁屡稔,公私有馀,贩者流及它方。

  赐振武节度使阿跌光进姓李氏。

  六月丁卯,李吉甫奏:“自汉至隋十有三代,设官之多,无如国家者。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可计者八十馀万,其馀为商贾、僧、道不服田亩者什有五六,是常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也。今内外官以税钱给俸者不下万员,天下千三百馀县,或以一县之地而为州,一乡之民而为县者甚众,请敕有司详定废置,吏员可省者省之,州县可并者并之,入仕之涂可减者减之。又,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钱三十缗;职田禄米不过千斛。艰难以来,增置使额,厚给俸钱,大历中,权臣月俸至九千缗,州无大小,刺史皆千缗。常兗为相。始立限约,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减削。然犹有名存职废,或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请敕有司详考俸料、杂给,量定以闻。”于是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

  秋九月,富平人梁悦报父仇,杀秦杲,自诣县请罪。敕:“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异同,固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职方员外郎韩愈议,以为:“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故圣人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宜定其制曰:‘凡复父仇者,事发,具申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悦杖一百,流循州。

  甲寅,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官计八百八员,诸司流外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黔州大水坏城郭,观察使窦群发溪洞蛮以治之。督役太急,于是辰、溆二州蛮反,群讨之,不能定。戊午,贬群开州刺史。

  冬十一月,弓箭库使刘希光受羽林大将军孙瑞钱二万缗,为求方镇,事觉,赐死。事连左卫上将军、知内待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为淮南监军。上问李绛:“联出承璀何如?”对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驱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违犯,朕去之轻如一毛耳!”

  十六宅诸王既不出阁,其女嫁不以时,选尚者皆由宦官,率以厚赂自达。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择其人,独近世不然。”

  十二月壬申,诏封恩王等六女为县主,委中书、门下、宗正、吏部选门地人才称可者嫁之。

  己丑,以户部侍郎李绛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为相,多修旧怨,上颇知之,故擢绛为相。吉甫善逢迎上意,而绛鲠直,数争论于上前;上多直绛而从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闰月辛卯朔,黔州奏:辰、溆贼帅张伯靖寇播州、费州。

  试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于吐突承璀恩顾未衰,乃投匦上疏,称“承璀有功,希光无罪。承璀久委心腹,不宜遽弃。”知匦使、谏议大夫孔癸戈见其副章,诘责不受。涉乃行赂,诣光顺门通之。癸戈闻之,上疏极言“涉奸险欺天,请加显戮。”戊申,贬涉峡州司仓。涉,渤之兄;癸戈,巢父之子也。

  辛亥,惠昭太子宁薨。

  是岁,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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