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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长安四年


  武则天长安四年(公元704年)

  春正月丙申,册拜右武卫将军阿史那怀道为西突厥十姓可汗。怀道,斛瑟罗之子也。

  丁未,毁三阳宫,以其材作兴泰宫于万安山。二宫皆武三思建议为之,请太后每岁临幸,功费甚广,百姓苦之。左拾遗卢藏用上疏,以为:“左右近臣多以顺意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为戒,致陛下不知百姓失业,伤陛下之仁。陛下诚能以劳人为辞,发制罢之,则天下皆知陛下苦己而爱人也。”不从。藏用,承庆之弟孙也。

  壬子,以天官侍郎韦嗣立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

  夏官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李迥秀颇受贿赂,监察御史马怀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贬庐州刺史。

  壬申,正谏大夫、同平章事朱敬则以老疾致仕。敬则为相,以用人为先,自馀细务不之视。

  太后尝与宰相议及刺史、县令。三月己丑,李峤、唐休璟等奏:“窃见朝廷物议,远近人情,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僚。”太后命书名探之,得韦嗣立及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癸巳,制各以本官检校刺史,嗣立为汴州刺史。其后政迹可称者,唯常州刺史薛谦光、徐州刺史司马锽而已。

  丁亥,徙平恩王重福为谯王。

  以夏官侍郎宗楚客同平章事。

  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苏味道谒归葬其父,制州县供葬事。味道因之侵毁乡人墓田,役使过度。监察御史萧至忠劾奏之,左迁坊州刺史。至忠,引之玄孙也。

  夏四月壬戌,同凤阁鸾台三品韦安石知纳言,李峤知内史事。

  太后幸兴泰宫。

  太后复税天下僧尼,作大像于白司马阪,令春官尚书武攸宁检校,糜费巨亿。李峤上疏,以为:“天下编户,贫弱者众。造像钱见有一十七万馀缗,若将散施,人与一千,济得一十七万馀户。拯饥寒之弊,省劳役之勤,顺诸佛慈悲之心,沾圣君亭育之意,人神胥悦,功德无穷。方作过后因缘,岂如见在果报!”监察御史张廷珪上疏谏曰:“臣以时政论之,则宜先边境,蓄府库,养人力;以释教论之,则宜救苦厄,灭诸相,崇无为。伏愿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务以理为上,不以人废言。”太后为之罢役,仍召见廷珪,深赏慰之。

  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姚元崇以母老固请归侍;六月辛酉,以元崇行相王府长史,秩位并同三品。

  乙丑,以天官侍郎崔玄暐同平章事。

  召凤阁侍郎、同平章事、检校汴州刺史韦嗣立赴兴泰宫。

  丁丑,以李峤同凤阁鸾台三品。峤自请解内史。

  壬午,以相王府长史姚元崇兼知夏官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

  秋七月丙戌,以神都副留守杨再思为内史。

  再思为相,专以谄媚取容。司礼少卿张同休,易之兄也,尝召公卿宴集,酒酣,戏再思曰:“杨内史面似高丽。”再思欣然,即剪纸帖巾,反披紫袍,为高丽舞,举坐大笑。时人或誉张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莲花。”再思独曰:“不然。”昌宗问其故,再思曰:“乃莲花似六郎耳。”

  甲午,太后还宫。

  乙未,司礼少卿张同休、汴州刺史张昌期、尚方少监张昌仪皆坐赃下狱,命左右台共鞫之;丙申,敕,张易之、张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辛丑,司刑正贾敬言奏:“张昌宗强市人田,应征铜二十斤。”制“可”。乙巳,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彦范奏:“张同休兄弟赃共四千馀缗,张昌宗法应免官。”昌宗奏:“臣有功于国,所犯不至免官。”太后问诸宰相:“昌宗有功乎?”杨再思曰:“昌宗合神丹,圣躬服之有验,此莫大之功。”太后悦,赦昌宗罪,复其官。左补阙戴令言作《两脚狐赋》,以讥再思,再思出令言为长社令。

  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迁原州都督,充灵武道行军大总管。

  癸丑,张同休贬岐山丞,张昌仪贬博望丞。

  鸾台侍郎、知纳言事、同凤阁鸾台三品韦安石举奏张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凤阁鸾台三品唐休璟鞫之,未竟而事变。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检校扬州长史,庚申,以休璟兼幽营都督、安东都护。休璟将行,密言于太子曰:“二张恃宠不臣,必将之乱。殿下宜备之。”相王府长史兼知夏官尚书事、同凤阁鸾台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马。臣不敢爱死,恐不益于王。”辛酉,改春官尚书,馀如故。元崇字元之,时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突厥默啜既和亲,戊寅,始遣淮阳王武延秀还。

  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灵武道行军大总管;辛酉,以元之为灵武道安抚大使。

  元之将行,太后令举外司堪为宰相者。对曰:“张柬之沉厚有谋,能断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张柬之同平章事,时年且八十矣。

  乙亥,以韦嗣立检校魏州刺史,馀如故。

  壬午,以怀州长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太后命宰相各举堪为员外郎者,韦嗣立荐广武令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长倩为累。”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员外郎。由是诸缘坐者始得进用。

  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韦承庆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

  癸卯,成均祭酒、同凤阁鸾台三品李峤罢为地官尚书。

  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来新置官并停。

  丙辰,凤阁侍郎、同平章事韦嗣立罢为成均祭酒,检校魏州刺史如故;以兄承庆入相故也。

  太后寝疾,居长生院,宰相不得见者累月,惟张易之、昌宗侍侧。疾少间,崔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汤药。宫禁事重,伏愿不令异姓出入。”太后曰:“德卿厚意。”易之、昌宗见太后疾笃,恐祸及己,引用党援,阴为之备。屡有人为飞书及榜其事于通衢,云“易之兄弟谋反”,太后皆不问。

  辛未,许州人杨元嗣,告“昌宗尝召术士李弘泰占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劝于定州造佛寺,则天下归心。”太后命韦承麇庆及司刑卿崔神庆、御史中丞宋璟鞫之。神庆,神基之弟也。承庆、神庆奏言:“昌宗款称‘弘泰之语,寻已奏闻”,准法首原;弘泰妖言,请收行法。”璟与大理丞封全祯奏:“昌宗庞荣如是,复召术士占相,志欲何求!弘泰称筮得纯《乾》,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为妖妄,何不即执送有司!虽云奏闻,终是包藏祸心,法当处斩破家。请收付狱,穷理其罪!”太后久之不应,璟又曰:“傥不即收系,恐其摇动众心。”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检详文状。”璟退,左拾遗江都李邕进曰:“向观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为身谋,愿陛下可其奏。”太后不听。寻敕璟扬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赃污,又敕璟副李峤安抚陇、蜀;璟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县官有罪,品高则侍御史、卑则监察御史按之,中丞非军国大事,不当出使。今陇、蜀无变,不识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司刑少卿桓彦范上疏,以为:“昌宗无功荷宠,而包藏祸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诛,则违天不祥。且昌宗既云奏讫,则不当更与弘泰往还,使之求福禳灾,是则初无悔心;所以奏者,拟事发则云先已奏陈,不发则俟时为逆。此乃奸臣诡计,若云可舍,谁为可刑!况事已再发,陛下皆释不问,使昌宗益自负得计,天下亦以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养成其乱也。苟逆臣不诛,社稷亡矣。请付鸾台凤阁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报。

  崔玄暐亦屡以为言,太后令法司议其罪。玄暐弟司刑少卿昪,处以大辟。宋璟复奏收昌宗下狱。太后曰:“昌宗已自奏闻。”对曰:“昌宗为飞书所逼,穷而自陈,势非得已。且谋反大逆,无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用国法!”太后温言解之。璟声色逾厉曰:“昌宗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祸从,然义激于心,虽死不恨!”太后不悦,杨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圣主在此,不烦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诣台,璟庭立而按之;事未毕,太后遣中使召昌守特敕赦之。璟叹曰:“不先击小子脑裂,负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诣璟谢,璟拒不见。

  左台中丞桓彦范、右台中丞东光袁恕己共荐詹事司直阳峤为御史。杨再思曰:“峤不乐搏击之任如何?”彦范曰:“为官择人,岂必待其所欲!所不欲者,尤须与之,所以长难进之风,抑躁求之路。”乃擢为右台侍御史。峤,休之之玄孙也。

  先是李峤、崔玄暐奏:“往属革命之时,人多逆节,遂致刻薄之吏,恣行酷法。其周兴等所劾破家者,并请雪免。”司刑少卿桓彦范又奏陈之,表疏前后十上,太后乃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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