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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开皇十三年


  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

  春正月壬子,上祀感生帝。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午,诏营仁寿宫于岐州之北,使杨素监之。素奏前莱州刺史宇文恺检校将作大匠,记室封德彝为土木监。于是夷山堙谷以立宫殿,崇台累榭,宛转相属。役使严急,丁夫多死,疲屯颠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为平地。死者以万数。

  丁亥,上至自岐州。

  己卯,立皇孙暕为豫章王。暕,广之子也。

  丁酉,制:“私家不得藏纬候、图谶。”

  秋七月戊辰晦,日有食之。

  是岁,上命礼部尚书牛弘等议明堂制度。宇文恺献明堂木样,上命有司规度安业里地,将立之;而诸儒异议,久之不决,乃罢之。

  上之灭陈也,以陈叔宝屏风赐突厥大义公主。公主以其宗国之覆,心常不平,书屏风,为诗叙陈亡以自寄。上闻而恶之,礼赐渐薄。彭公刘昶先尚周公主,流人杨钦亡入突厥,诈言昶欲与其妻作乱攻隋,遣钦来密告大义公主,发兵扰边。都蓝可汗信之,乃不修职贡,颇为边患。上遣车骑将军长孙晟使于突厥,微观察之。公主见晟,言辞不逊,又遣所私胡人安遂迦与杨钦计议,扇惑都蓝。晟至京师,具以状闻。上遣晟往索钦;都蓝不与,曰:“检校客内无此色人。”晟乃赂其达官,知钦所在。夜,掩获之,以示都蓝,因发公主私事,国人大以为耻。都蓝执安遂迦等,并以付晟。上大喜,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仍遣入突厥废公主。内史侍郎裴矩请说都蓝使杀公主。

  时处罗侯之子染干,号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上使裴矩谓之曰:“当杀大义公主,乃许婚。”突利复谮之于都蓝,都蓝因发怒,杀公主,更表请婚,朝议将许之。长孙晟曰:“臣观雍虞闾反覆无信,直以与玷厥有隙,所以欲依倚国家,虽与为婚,终当叛去。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灵,玷厥、染干必受其征发。强而更反,后恐难图。且染干者,处罗侯之子,素有诚款,于今两代,前乞通婚,不如许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抚驯,使敌雍虞闾以为边捍。”上曰:“善。”复遣晟慰谕染干,许尚公主。

  牛弘使协律郎范阳祖孝孙等参定雅乐,从陈阳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飞灰,顺月皆验。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为六十音,因而六之,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岁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为宫之法,由是著名。弘等乃奏下请复用旋宫法,上犹记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听作旋宫,但用黄钟一宫。于是弘等复为奏,附顺上意,其前代金石并销毁之,以息异议。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庙飨用一调,迎气用五调。旧工稍尽,其余声律,皆不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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