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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永元十五年


  汉和帝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时帝遵肃宗故事,兄弟皆留京师,有司以日食阴盛,奏遣诸王就国。诏曰:“甲子之异,责由一人。诸王幼稚,早离顾复,弱冠相育,常有《蓼莪》、《凯风》之哀。选儒之恩,知非国典,且复宿留。”

  秋九月壬年,车驾南巡,清河、济北、河间三王并从。

  四州雨水。

  冬十月戊申,帝幸章陵;戊午,进幸云梦。时太尉张禹留守,闻车驾当幸江陵,以为不宜冒险远游,驿马上谏。诏报曰:“祠谒既讫,当南礼大江;会得君奏,临汉回舆而旋。”

  十一月甲申,还宫。

  岭南旧献生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昼夜传送。临武长汝南唐羌上书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伏见交趾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炎热,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

  是岁,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按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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