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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神爵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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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 春三月丙辰,高平宪侯魏相薨。夏四月戊辰,丙吉为丞相。吉上宽大,好礼让,不亲小事,时人以为知大体。 秋七月甲子,大鸿胪萧望之为御史大夫。 八月,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 是岁,东郡太守韩延寿为左冯翊。始,延寿为颍川太守,颍川承赵广汉构会吏民之后,俗多怨雠。延行改更,教以礼让;召故老,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黄霸代延寿居颍川,霸因其迹而大治。延寿为吏,上礼义,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贤士,以礼待用,广谋议,纳谏争;表孝弟有行,修治学官,春秋乡射,陈钟鼓、管弦,盛升降、揖让;及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治城郭,收赋租,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为大事。吏民敬畏,趋乡之。又置正、五长,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闾里阡陌有非常,吏辄闻知,奸人莫敢入界。其始若烦,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箠楚之忧,皆便安之。接待下吏,恩施甚厚而约誓明。或欺负之者,延寿痛自刻责:“岂其负之,何以至此!”吏闻者自伤悔,其县尉至自刺死。及门下掾自刭,人救不殊,延寿涕泣,遣吏医治视,厚复其家。在东郡三岁,令行禁止,断狱大减,由是入为冯翊。 延寿出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曰:“幸得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当先退。”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一县莫知所为,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于是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谢,愿以田相移,终死不敢复争。郡中歙然,莫不传相敕厉,不敢犯。延寿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敢以辞讼自言者。推其至诚,吏民不忍欺绐。 匈奴单于又杀先贤掸两弟;乌禅幕请之,不听,心恚。其后左奥鞬,王死,单于自立其小子为奥鞬王,留庭。奥鞬王贵人共立故奥鞬子为王,与俱东徙。单于右丞相将万骑往击之,失亡数千人,不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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