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历史
>
贞观政要
|
上页
下页
赦令2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虚阁网(
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