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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忠义13


  贞观十五年,诏曰:“朕听朝之暇,观前史,每览前贤佐时,忠臣徇国,何尝不想见其人,废书钦叹!至於近代以来,年岁非远,然其胤绪,或当见存,纵未能显加旌表,无容弃之遐裔。其周、隋二代名臣及忠节子孙,有贞观已来犯罪配流者,宜令所司具录奏闻。”

  於是多从矜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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