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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志序


  夫明时治历,自黄帝、尧、舜与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其文备见于传记矣。虽去古既远,其法不详,然原其要,不过随时考验,以合于天而已。汉刘歆作《三统历》,始立积年日法,以为推步之准。后世因之,历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数十家,岂故相为乖异哉?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

  元初承用金《大明历》,庚辰岁,太祖西征,五月望,月蚀不效;二月、五月朔,微月见于西南。中书令耶律楚材以《大明历》后天,乃损节气之分,减周天之秒,去交终之率,治月转之余,课两曜之后先,调五行之出没,以正《大明历》之失。且以中元庚午岁,国兵南伐,而天下略定,推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子正冬至,日月合璧,五星联珠,同会虚宿六度,以应太祖受命之符。又以西域、中原地里殊远,创为里差以增损之,虽东西万里,不复差忒。遂题其名曰《西征庚午元历》,表上之,然不果颁用。

  至元四年,西域札马鲁丁撰进《万年历》,世祖稍颁行之。

  十三年,平宋,遂诏前中书左丞许衡、太子赞善王恂、都水少监郭守敬改治新历。衡等以为金虽改历,止以宋《纪元历》微加增益,实未尝测验于天,乃与南北日官陈鼎臣、邓元麟、毛鹏翼、刘巨渊、王素、岳铉、高敬等参考累代历法,复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参别同异,酌取中数,以为历本。

  十七年冬至,历成,诏赐名曰《授时历》。

  十八年,颁行天下。

  二十年,诏太子谕德李谦为《历议》,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考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诚可以贻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验之精,盖未有出于此者也。今衡、恂、守敬等所撰《历经》及谦《历议》故存,皆可考据,是用具著于篇。惟《万年历》不复传,而《庚午元历》虽未尝颁用,其为书犹在,因附著于后,使来者有考焉。作《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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