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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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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字伯修,真定人也。父志道,历官岭北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和林大饥,救荒有惠政,时称能吏。天爵由国子学生公试,名在第一,释褐,授从仕郎、大都路蓟州判官。丁内外艰,服除,调功德使司照磨。泰定元年,改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应奉翰林文字。 至顺元年,预修《武宗实录》。二年,升修撰,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 明年,虑囚于湖北。湖北地僻远,民獠所杂居,天爵冒瘴毒,遍历其地。囚有言冤状者,天爵曰:“宪司岁两至,不言何也?”皆曰:“前此虑囚者,应故事耳。今闻御史至,当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为之太息。每事必究心,虽盛暑,犹夜篝灯,治文书无倦。沅陵民文甲无子,育其甥雷乙,后乃生两子,而出乙,乙俟两子行卖茶,即舟中取斧,并斫杀之,沈斧水中,而血渍其衣,迹故在。事觉,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狱释之。天爵曰:“此事二年半耳,且不杀人,何以衣污血?又何以知斧在水中?又其居去杀人处甚近,何谓疑狱?”遂复置于理。常德民卢甲、莫乙、汪丙同出佣,而甲误堕水死,甲弟之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诉甲妻与乙通,而杀其夫。乙不能明,诬服击之死,断其首弃草间,尸与仗弃谭氏家沟中。吏往索,果得髑髅,然尸与仗皆无有,而谭诬证曾见一尸,水漂去。天爵曰:“尸与仗纵存,今已八年,未有不腐者。”召谭诘之,则甲未死时,目已瞽,其言曾见一尸水漂去,妄也。天爵语吏曰:“此乃疑狱,况不止三年。”俱释之。其明于详谳,大抵此类。 入为监察御史,道改奎章阁授经郎。 元统元年,复拜监察御史,在官四阅月,章疏凡四十五上,自人君至于朝廷政令、稽古礼文、闾阎幽隐,其关乎大体、系乎得失者,知无不言。所劾者五人,所荐举者百有九人。明年,预修《文宗实录》,迁翰林待制,寻除中书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后至元二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事。三年,迁礼部侍郎。五年,出为淮东道肃政廉访使,宪纲大振,一道肃然。入为枢密院判官。明年,改吏部尚书,拜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复为吏部尚书,升参议中书省事。是时,朝廷更立宰相,庶务多所弛张,而天子图治之意甚切,天爵知无不言,言无顾忌,夙夜谋画,须发尽白。 至正二年,拜湖广行省参知政事,迁陕西行台侍御史。四年,召为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天爵自以起自诸生,进为师长,端己悉心,以范学者。明年,出为山东道肃政廉访使,寻召还集贤,充京畿奉使宣抚。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奸贪,其兴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纠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韩之誉,然以忤时相意,竟坐不称职罢归。 七年,天子察其诬,乃复起为湖北道宣慰使、浙东道廉访使,俱未行。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江浙财赋,居天下十七,事务最烦剧,天爵条分目别,细巨不遗。 九年,召为大都路都总管,以疾归。俄复起为两浙都转运使,时盐法弊甚,天爵拯治有方,所办课为钞八十万锭,及期而足。 十二年,妖寇自淮右蔓延及江东,诏仍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总兵于饶、信,所克复者,一路六县。其方略之密,节制之严,虽老帅宿将不能过之。然以忧深病积,遂卒于军中。年五十九。 天爵为学,博而知要,长于纪载,尝著《国朝名臣事略》十五卷、《文类》七十卷。其为文,长于序事,平易温厚,成一家言,而诗尤得古法,有诗稿七卷、文稿二十卷。于是中原前辈,凋谢殆尽,天爵独身任一代文献之寄,讨论讲辩,虽老不倦。晚岁,复以释经为己任。学者因其所居,称之为滋溪先生。其他所著文,有《松厅章疏》五卷、《春风亭笔记》二卷;《辽金纪年》、《黄河原委》,未及脱稿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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