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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六年五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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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丙子朔,御文德殿。 于阗贡方物,见于延和殿。上问曰:“离本国几何时?”曰:“四年。”“在道几何时?”曰:“二年。”“经涉何国?”曰:“道由黄头回纥、草头达靼、董毡等国。”又问:“留董毡几何时?”曰:“一年。”问:“达靼有无头领、部落?”曰:“以乏草、粟,故经由其地皆散居也。”上顾谓枢密都承旨张诚一曰:“达靼在唐与河西、天德为邻,今河西、天德隔在北境。自太祖朝尝入贡,后道路阻隔,贡奉遂绝。”又问:“尝与夏国战者,岂此达靼乎?”曰:“达靼与李氏世雠也。”又问:“道由诸国,有无抄略?”曰:“惟惧契丹耳。”又问:“所经由去契丹几何里?”曰:“千余里。”(新纪于丙子书于阗入贡,旧纪附年末。) 诏:“大忌日,六曹诸司不为假,执政官早出,诸官司不得随出。” 诏:“京东转运副使吴居厚所奉新法卖盐钱三十六万余缗,令运至北京左藏库封桩。自今岁具数以闻。”初,朝廷恐居厚所奏卖盐钱多立虚数,上欲验其实,故有是诏。(六月一日、六月十七日。) 泾原路经略司言:“第五将申,熙宁寨硝坑堡巡检王世隆追贼于水东口战死,弓箭手十将王和等十四人各伤中。”诏:“世隆擅领兵过壕,又不能策知伏兵,致伤折人众,如其生全,朝廷必加重责,可更不推恩。其轻重伤人依格,阵亡人依阵亡不胜例。” 诏改加上仁宗、英宗皇帝尊谥为奉上徽号,令三省官与太常寺官详定。 丁丑,诏熙河路经制司:“案未用兵已前,每岁经画到财利,各有定额,兼创司之始,主管之人并各已曾用所得课息等第推赏讫。自元丰四年之后,每年并不见本司于岁末具到上件所入增、亏并见在、销破数目,未知因依。可下本司火急分析闻奏。”(此据御集,要考见后来所分析附此。) 戊寅,提举陕西买马司言:“阶州增茶价,恐蕃部马不至,乞量增马价。”诏止依旧价,如蕃部不愿请茶,并支钱帛。(六月二十一日。)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宜、藤、融州产白锡、黑铅,可于梧州置铸钱监,以十五万缗为额。所出息钱,即乞还见欠内藏库及积欠上供钱七十万缗,候还足,并封桩以应军需。”诏:“广西财利久苦窘乏,近岁军兴,尤觉不支。可依所奏。” 己卯,诏:“于阗大首领画到达靼诸国距汉境远近图,降付李宪。”以尝有朝旨委宪遣人假道董毡使达靼故也。 礼部言:“经有大裘而无其制,近世所为,惟梁、隋、唐为可考。请缘隋制,以黑羔皮为裘,黑缯为领袖及里缘,袂广可运肘,长可蔽膝。谨案皇侃说,祭服之下有袍茧,袍茧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则今之亲郊,中单当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广狭、衣之长短,皆当如裘。伏乞改制。”从之。 诏加赠皇城使宋玠英州刺史。以其子滋言玠有收复石堡城功,未赏而死故也。 舒州防御使克敦进父保静军节度使、萧国公承干文集十卷。诏:“承干父子世以艺文、儒学名于宗藩,在朝廷旌善与能之义,宜有褒宠。可加赠安定郡王,克敦仍降奖谕。” 辛巳,诏前两浙路监司苏獬、胡宗师、朱明之各罚铜二十斤,坐不举发知秀州吴安世赃罪故也。 诏供奉官郭惟贤部九十骑,获首级五十六,身重伤,及先锋破贼;左藏库使高永翼部五十二骑,获首级一百二,各迁五官,余迁官赐绢有差。赏从訾虎部兵出界功也。又诏高永翼止迁两官,为皇城使、贵州刺史,余三资许回授五服内亲。 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乞令提点刑狱胡宗回等不须躬亲照管西人顿递。诏:“抚接西人,朝廷自有常体。经历官司供亿或过不及,皆当治罪。纯粹昨以张皇轻易,已尝诫敕,今此奏陈,盖欲掩覆前过。自今宜凡事审重,务令合宜,勿生边事。”(四月二十九日,纯粹云云可考。) 壬午,单州团练副使、员外郎东方戒上飞虎立成阵图、步人制戎骑法,乞面陈利害。诏枢密院召问之。 给事中韩忠彦等言:“奉议郎郏亶除太仆寺丞。案亶方以不职,下本道劾罪,而便与职事官之选,理若未然。”上批:“郏亶差除之日,本房亦当检会近降取勘指挥,呈白执政将上。今数日之间,褒贬异论,甚失国体。其除太仆丞指挥可更不施行。” 癸未,诏:“闻鄜延路新支纲马,分配诸军,颇有新兵未堪出战,例得善马,其有武艺旧人,往往阙马,甚非朝廷本意。委刘昌祚案验有实,即与改配,仍具数以闻。” 国子司业朱服言:“养士莫盛于太学,而士鲜能知射。今武学教场隶本监,欲听学生每遇假日习射。”从之。 夔州路转运司言:“万州铁矿甚多,乞创钱监,岁可收净利三万二千缗,应副本路。”从之。 甲申,分命辅臣祈雨。 礼部状:“太常寺修定郊礼之岁夏至,皇帝亲祭皇地祇于北郊方丘及上公摄事仪。”诏依。亲祠北郊仪尽如南郊,其上公摄事,惟改乐舞名及不备官,其俎豆、乐县、圭币之数,史官奉祝册,尽如亲祠。(元祐五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二日,七年三月十八日。) 诏:“渐逼炎暑,开封府、大理寺系囚,令连夜并力结竟。奏案上者,都省限三日约法断下。”(旧纪书:“甲申,诏:大暑,开封、大理狱其趣决之。”新纪改云:“以渐暑,趣开封、大理决狱。”) 丙戌,诏祠部具去岁给度僧牒,比元丰四年孰为多少以闻。已而祠部以四年数比较,共多五千七百余道。于是又诏:“自今给度僧牒如过每年数目,即未得印给,先具以闻。” 御史黄降等言:“往时御史皆得言事,仍同定夺公事,惟被诏推狱则轮差。向由复置察按,而御史六员分领六案,故因推勘太学公事,有旨令中丞同本察御史根治,今后准此。后既分三员言事,三员领察,而本台失于申明,尚守前日指挥,亦止本察御史根治,故言事御史自此不预鞫狱。案唐六典,侍御史纠举百僚,推鞫狱讼;监察御史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今之言事官大率如唐侍御史之职,察官乃唐监察御史之职。国朝旧制,有‘四推’之名,总谓之‘后推’,而三院御史皆预领焉。今推鞫狱事,独付察官,而近准朝旨,又以六曹定夺公事,亦送本察,即于检察职事有所妨废。况有失察诸司违慢,朝廷常加督责,兼言事御史既不预定夺,又不劾狱,则于签书行遣公事,全然稀少。欲乞别定条制,以正分守。”诏立法以闻。已而尚书省札子:“令定夺文字送本曹,如合再定,即送御史台本察。” 降又言:“事之最难者莫如疑狱。夫以州郡不能决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决而付刑部,刑部不能决而后付之御史台,则非甚疑狱必不至付台再定。若御史联事之众非如大理、刑部,必不能胜其责也。近有旨:‘定夺文字送本曹,如合再定,即送本察。’臣愚以谓与夺刑名,事重体大,宜仍旧众官参定,余事则随曹付察。如此,则大小繁简皆得其称,是正疑谳罕有不当。”其后刑部请:“鞫狱、言事御史轮治;其定夺刑名,则众官参定;余事随曹付察。”从之。 河东路经略司言:“知府州折克行招纳西界伪钤辖香逋通说事宜并兵马数,已令香逋选择信实人,入西界招谕近上头首归投去讫。”诏:“香逋所说兵马数,多与诸处探报不同,观其意趣,蔽护夏国之寡弱。今虽内向,遣归府州,令使人招呼贼界头首,虑亦未是忠白,却致传泄边界事。委王居卿更详度,令郭忠绍密窃防之。” 丁亥,诏宗女毋得与尝娶人结婚,再适者不用此法。 诏:“降配禁军营杂役卒,在京可轮月刺配,先殿前,次马军,次步军司,周而复始。” 诏臣僚恩例陈乞差遣,承务郎以上与减一年、大小使臣减一年一季磨勘,选人免试,执政官依五年五月内指挥。 戊子,权提点河北西路刑狱王子渊兼同措置河北籴便。罢提点河北籴便司,其粮草并令措置司计置,应提举籴便司钱钞别桩管,本司当应副粮草处逐年据数拨与转运司,岁终具数奏,以旧系提举籴便钱拨还。(本志以提点河北西路刑狱王子渊兼同措置,更谓之措置河北籴便司。四年三月十一日,始命蹇周辅措置。) 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宋明为供备库副使、勾当军头引见司,以逮事先帝藩邸也。 诏:“昨修筑兰州质孤、胜如、熨斗平堡子,不堪守御,已毁废。其元相度保明官李宪、苗授、李浩、康识特放罪,苗授、乐士宣、阎仁武所赐敕书、银绢等并追纳。”(二月丁未可考。) 礼部尚书黄履言:“祀前一日,致斋祠宫,自来祠宫以职事相联,遂相往来,况省官既有出谒之禁,欲乞虽在祠宫,亦不得通谒。”从之。履谒监祭王桓而不见答,故有是奏。(朱本削去黄履谒王桓事。) 刑部言:“窃闻京城诸门或不以时启闭,公私或以废事。欲令新城门并以日初出入时为准,委开封府检察。”从之。 前知湖州唐淑问言:“州郡有当冲要者,例修宾客往复,间有不来,谤怒随之。常情未免顾私,其间或以废事。吏抱案牍,走道路以取决,则有漏泄稽滞之失;小民持诉牒趋官府,则又未必知长吏所之,而讼不时决。况中外官守均有事任,臣欲乞州郡禁谒并依在京百司例。”诏详定重修编敕所立法。后编敕所乞知州、通判、县令非假日不得出谒,即谒亲属,及职事相干,并泛遣使命,或知州、通判、提举官、钤辖以上者听。 西上閤门使、果州刺史谢麟言:“先准朝旨,拨托口、小由、贯保、丰山四寨并若水仓隶属诚州。缘沅州与诚州元自梅口为界,今因割移四堡,遂以洪江口为界。自洪江口至梅口江约三驿,又从托口寨卢阳县界至梅口江约四驿,削取沅州封守附益诚州太广,不惟沅州户赋、人兵不足以成郡,兼诚州见招约上和、潭溪等峒,自可以开拓疆封。兼结狼、九衙等诸峒并在托口寨西南,见隶沅州,水陆道皆出托口寨。设或溪峒入寇,诚州地远,力不能制,沅州又为托口等所隔,难便措置,或以生事。乞以小由、托口两寨依旧隶沅州,以大由等溪峒割隶诚州。”从之。(麟时知沅州,经制宜州溪峒,见正月三十日,七年五月十一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三日。) 诏应合移配广南、荆湖、福建、江南路罪人,并配登州杂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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