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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七年六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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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皇第五子生,遣参知政事吕惠卿告于太庙。名润。 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郑民宪言,已定熙州汉蕃弓箭手疆界,置堡、均地,借助就耕食。上批:“河、洮、岷州弓箭手,令民宪速行安抚。转运司及其耕时贷以钱粮,庶几速见功绪。” 上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若少留意,则所省不可胜计。昨者销并军营,令会计减军员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特支及傔从廪给外,一岁省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紬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草二百万束。若每事如此,及诸路转运使得人,更令久任,使之经画,财其可胜用哉!”治平四年闰三月二十三日;熙宁元年十月末,二年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三年三月末、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皆并营事。兵志附此语于熙宁二年后、苏轼论并营前,非事序也,合依实录。 陕州言,五月乙丑,大雨水,漂溺陕、平陆二县。诏被水灾民给口食三月,递铺兵级人给般移钱千。 诏降宣纸式下杭州,岁造五万番。自今公移常用纸,长短广狭,毋得用宣纸相乱。 丁亥,睦州军事推官、中书礼房习学公事叶适为光禄寺丞、馆阁校勘、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适初补试国子监生,王安石爱其所对策,安石去位,吕惠卿荐之得召对,不称旨,上以安石故,特有是命。叶适事,据司马记闻。 赐木征姓赵名思忠,为荣州团练使;母寿安郡君郢成结赐姓李,封遂宁郡太夫人;妻俞龙七为安定郡君、结施卒为仁和县君;又名其弟董谷曰继忠、结吴延征曰济忠、瞎吴叱曰绍忠、巴毡角曰醇忠、巴毡抹曰存忠;又赐其二子,长邦辟勿丁兀名曰怀义,次盖兀名曰秉义,并为右侍禁。首领结成抹、阿里骨并为东头供奉官。十二月四日,思忠为秦州钤辖,二十七日斩阿里骨。旧史赵思忠传并熙宁十年六月附传:木征赐姓名,授荣州团练使;母郢成结为遂宁郡太夫人,月给脂粉钱三十千;妻包氏为咸宁郡君;母弟及诸子皆超授官。方引对思忠时,上召包氏、俞龙七,许以蕃服及二子皆上殿劳问。又诏思忠、包氏,闻女夫妇不相能,今当和睦。思忠不能奉诏,乃诏思忠居熙州,包氏、俞龙七居河州。此与实录略不同,今附见。听以蕃服入见,在九月十六日。 戊子,知冀州王庆民言,州有小漳河,向为黄河北流所壅,今河已东流,乞发夫开浚。诏外都水监丞司相度以闻。既而不行。 诏寺、监、铨、院主判官,岁许举本属官一员充京官,或职官县令内选入三员以上许举两员,六员以上举三员。初,勾当三班院陈绎、蔡确奏举权主簿、奉国军节度推官周淑为京官,诏送流内铨许收使,自今在京主判处官属准此,因著为令。 辛卯,诏以司天监新制浑仪、浮漏于翰林天文院安置。太常丞、集贤校理、兼史馆检讨、同修起居注、提举司天监沈括为右正言,赐银绢各五十,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十人并减年升资,余各赐银绢有差。初,括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及浑仪制器,朝廷用其说,令改造法物、历书,至是浑仪、浮漏成,故赏之。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历成。 王韶言:“奉诏募买蕃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茶司速应副。”从之,仍令李杞据见茶计步乘、船运,具已发数以闻。六月一日,委韶及郑民宪提举买马。 赠卫国夫人沈氏为吴国夫人。沈氏,太宗时入宫,逮事真宗于藩邸,上批:“可赠一大国。”故有是命。 壬辰,知成都府、资政殿大学士赵抃知越州。从所乞也。 秦凤等路都转运使、龙图阁直学士蔡延庆知成都府。 同判司农寺、刑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熊本为秦凤等路都转运使。 中书言:“陕西缘边,熙宁六年入纳钱五百二十三万余缗,给盐钞九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席,而民闲实用四十二万八千六百一席,余皆虚钞。虽有条约须纳钱方给钞,以钱市粮草,缘官中阙钱,监籴之官务办年计,不免止以钞折兑粮草。虽有臣僚上言乞复行交子,多云每年出钱可百万缗,此不知行交子之意。今若于陕西用交子,止当据官所有见钱之数印造。假如于边上入中万缗,却愿于某州军纳换,即须某州军纳换处有钱万缗,画时应副支给。如此则交子与钱行用无异,即可救缓急,及免多出盐钞,虚抬边籴之弊。”诏永兴路皮公弼、秦凤路熊本并兼提举推行本路交子,仍以知邠州宋迪提举永兴、秦凤两路推行交子。九月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并熙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月八日可考。食货志第六卷中书言:陕西缘边盐钞大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虚抬边籴之患,请行用交子法于陕西。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以皮公弼、熊本分领其事;又诏知同州赵瞻制置,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癸巳,录进士李参鲁为郊社斋郎。参鲁,故海门县主簿、太学说书觏之子。知制诰许将、邓润甫言:“觏早以文学知名,治古文,通经术,四方从学者常数百人。参知政事范仲淹论荐,尝授一官,赴太学说书,子孙零落无缀仕籍者。今以其文十七卷进呈,乞依王回例官其一子。”故特录之。 梓夔路察访熊本言:“夔、峡州郡民闲无井饮,夔州城中引三洞、三臂两溪水,分布之衢巷,贮以桐船木槛,年必一易,使汲者输钱以治之。欲以免役头子剩钱给其费,免取于汲者。”从之。 上谓辅臣曰:“知州、转运使,令久任。”吕惠卿曰:“众议皆以举县令为急,不知列官分职何处不择人?”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故以择人为急。若县令中明有绩效,朝廷擢三两人以励庶官,不亦善乎?”冯京曰:“汉宣帝以县令高第者为刺史,刺史有殊绩者入为三公,黄霸是也。”惠卿曰:“守郡、辅臣,体自不同。”上曰:“如此用人,恐亦非宜。此霸之风采所以不及为郡时也。辅弼之材,如周之‘十乱’,乃为称职耳。”韩绛等曰:“臣等过蒙拔擢,实不足以仰望清光。若如陛下所论,臣等虽罄竭驽钝,不可一日在中书,然不敢不勉耳。”上曰:“如卿辈知识高远,但行其所知,古人不难到也。”惠卿又言:“太常寺,朝廷礼法之司,员数太冗,贤愚杂处,望选择三两人专领其职。”上曰:“诚是也。唯祀与戎,国之大事,朝廷近年祠事极不如礼,且汤伐桀,武王伐纣,皆责以牺牲、玉币,此固不可不重也。” 诏广南路经略安抚、转运司,据元管枪手、土丁户,依义勇例,东路枪手、西路土丁并每三丁差一丁,其自来无枪手、土丁州军更不置。以本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枪手、土丁止称主户,有三丁者籍其一,即未知六丁、九丁者合与不合增取,及自来无枪手、土丁处许与不许差点,故有是命。会要太详,今从实录存其略,本志尤略。 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以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丁取一,以为土丁。而傍塞多非四等以上者,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多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奏可。此据本志熙宁七年事,今附六月二十七日。 甲午,上论结队法,因叹用兵之难,以谓:“今之边臣,晓知奇正之体者已是无人,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故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耳。”韩绛曰:“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今欲令诸路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上可之,乃诏五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陈所见以闻。诏乃七月二十,今并此。本志系此事于五年,误矣,若五年则韩绛不在相位。 诏:“熙河路蕃户近已向顺,事多就绪。其本路财利出入,凡折博盐、酒、茶、矾税,市易、坑冶、材木、酒坊、铸钱、交子、盐钞等,委熊本经制,务节用生财,边备丰衍,裁省冗官,并与王韶相度施行。” 乙未,命参知政事吕惠卿提举编修司农条例。 审刑院详议官贾士彦,乞差官以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或因比附,办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刑者编为例。又乞委官以诸州奏狱格式及敕律令文断狱之事,裁损编载,立为案式,颁之天下。诏刑部编定。 丙申,遣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太原府代州勾当公事。此据御集。 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具辖下阙雨处,入急递以闻。亦据御集,皆三十日事。 是月,广州言凤皇见增城县。 西城县民葛德出私财修长乐堰,引水灌溉乡户土田,授金州司士参军,赐度僧牒十。此据本志增。 都水监言:“刘璯状,勘会北京界黄河,自熙宁二年闭断北流,后累横决于许家港及清水镇,下入蒲泊,水势散漫,淹浸民田。六年十月,王令图等建议,乞于北京第四、第五埽等处开修直河,使大河复还二股故道。璯等寻被旨相度,还言其利,即已施行,命范子渊等领其事。子渊等开直河,计深八尺,不住疏浚,又闭断南岸鱼肋河四道,擗拶水势,全入二股河。今直河水深二丈五尺,或增至三丈,而许家港、清水镇河极浅漫,几乎不流。看详二股河,今虽水势深快成河道,盖缘蒲泊已东,连接清水镇、许家港,向下直至四界首,渐次退出田土,别无固护,若向去却遇漫水出崖,未免依前牵回河头,复成水患。乞下外监丞司相度,候霜降水落,将清水镇河闭断,筑缕河堤一道,遮栏涨水,使大河复循故道,别无走移壅遏之患。及退出民田数万顷,民得耕种,兼退背下博州界堂邑等七埽,减省逐年修护之费,公私俱济。监司勘会北京界第五埽所开直河,及用浚川杷、铁龙爪疏浚河道,并闭塞鱼肋河等,元系刘璯相度措置,今又以为言,乞差璯与王令图同外都水监丞司就计其事。”从之。会要以此事系之七年六月,今附月末。其闭塞鱼肋河,已见二月五日。子渊等受赏,在此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又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可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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