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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七年五月(2)


  庚戌,上批:“闻熙州、通远军自熙宁六年二月以后,借见钱、盐钞、金银、紬绢、度僧牒等与人,略计十七万缗,今一年余才纳七千缗,或失元借主名,勒保人均纳,可令经略、转运司具析以闻。”皆言无之,遂已。

  诏入内供奉官卫端之追两官,免勒停,弓弩院工匠俞宗等十人黥面,配京东西本城。端之被差看验弓弩不堪修者拆剥,乃以病色弓三十五万余张赴拆剥所,内角面十二万,司修计费钱七千余缗。犯在疏决前,上曰:“是可以弗惩乎?”特黜之。端之先以造弓弩弦省工,减磨勘四年。至是,坐枉费得罪。吕惠卿家传:惠卿判军器监时,禁中亦置造作所。中官卫端之编排弓枪库,杂色弓七十余万张,其当毁者四十九万张,已毁十七矣。惠卿遣属官李稷等诣库覆视之,得其以良为恶,而未毁者十余万,请复存之。案端之得罪时,惠卿已执政矣。或是惠卿先发端之罪,及执政乃行罚也。家传又以端之得罪,系遣郝质诣军器监前。郝质诣监,已附正月十二日,更须详考之。

  上批:“昨熙河围闭日久,是时在城正兵极少,闻全得民丁相兼防守,未知本路尝如何存恤,令经略司以闻。”

  辛亥,中书门下言:“策试、制举并以经术时务,今进士已罢辞赋,所试事业即与制举无异。至于时政阙失,即士庶各许上封言事。其贤良方正等科目,欲乞并行停罢。”从之。

  先是,中书条例所乞罢制举,冯京曰:“汉、唐以来,豪杰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须停废。”上曰:“天下事可罢而未及,如此者甚众,此恐未遑改革。”吕惠卿曰:“制科止于记诵,非义理之学,一应此科,或为终身为学之累。朝廷事有可更者更之,则积小治可至大治,不须更有所待。”至是乃罢。惠卿云云,墨本在四月二十五日,今从朱本,并入此。

  壬子,赠礼宾副使包约为忠州刺史。约,蕃官也,初从景思立河州战没,或诬为降贼,走马承受张佑等言约实中箭死。诏王韶考实,如佑等言,故有是命。

  诏京东、河北置简中、崇胜、奉化厢军十指挥,怀、卫、濮州各二,德、博、齐州各一,总五千人,将修完河北州军城故也。

  诏开封府、白马县界旱及十分,其芟滩地租草与倚阁。

  癸丑,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学士韩维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知河阳。维自以言不用,数求去,会兄绛入相,又援故事乞补外,遂出。绛入相,维实草其制,时人荣之。

  刑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熊本,太子中允、直集贤院、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并同判司农寺。

  龙图阁待制、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修赏功格点检条例,曾旼、王白近准朝旨罢,乞依前点检合用条例,仍许据合检文字,就史院抄录。”从之。

  诏河北路转运、提举司,灾伤户第四等以下放税及五分以上,今年夏税、免役钱一面体量放免以闻。

  甲寅,上批:“河东谍知北界点集军甚急,可令雄、定州并河北缘边安抚司、经略安抚司,厚以钱物体问敌中动静以闻。”

  皇城使、文州刺史韩存宝为熙河路都监。从王韶之请也。

  乙卯,工部郎中苏颂勾当三班院。颂补外三岁,今乃归朝。

  诏:“司农寺主簿勾当公事官,自今非有朝旨,毋得差出,仍减四员。令本司具合存减员数以闻。”

  淮南东路转运司言,察访司劾楚州诸县失催青苗钱官吏,楚州方旱灾,二麦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扰,诏勿劾。

  丙辰,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吕升卿,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沈季长,并为崇政殿说书。季长仍改太子中允。

  先是,上每以外事问王安石,安石曰:“陛下从谁得之?”上曰:“卿何必问所从来。”安石曰:“陛下与他人为密,而独隐于臣,岂君臣推心之道乎?”上曰:“得之李评。”安石由是恶评,竟挤而逐之。他日,安石复以密事质于上,上问于谁得之?安石不肯对,上曰:“朕无隐于卿,卿独隐于朕乎?”安石不得已,曰:“朱明之为臣言之。”上由是恶明之。明之,安石妹夫也。安石既出,吕惠卿欲引安石亲昵置之左右。荐明之为侍讲,上不许,曰:“安石更有妹夫为谁?”惠卿以季长对。上即召季长与惠卿弟升卿同为侍讲。升卿素无学术,每进讲,多舍经而谈财谷利害、营缮等事。上时问以经义,升卿不能对,辄目季长从旁代对。上问难甚苦,季长辞屡屈。上问从谁受此义。对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则且尔。”季长虽党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礼及吕惠卿所为,以谓必累安石。雱等深恶之,故甚不得进用。此据司马光记闻。升卿无学术,不能对上所问,不知诗序何以即全用升卿所解,当考。

  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都官员外郎晁端彦徙两浙路,殿中丞、权发遣两浙路提点刑狱卢秉徙淮南东路,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张靓徙两浙路。

  先是,中书言:“闻两浙近年盐课增羡,惟刑狱繁多,今据虞太宁奏,以申举官司行盐法差误,卢秉挟恨捃拾。审如所奏,即多罪及无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闻多积压盐数。”故有是命。靓且使体量改正,仍具违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亏岁课,可省刑禁。又诏三司具卢秉已增课利,保明以闻。六月十五日辛巳、九月癸亥二十八日张靓体量奏至。虞太宁不知时任何官,当检附。

  戊午,皇第四子生,翌日不育。后名伸。

  太常丞、集贤殿修撰、同知谏院张琥兼侍御史知杂事。

  诏熙宁以来朝廷创改法度属枢密院者,令中书取索一就编类进呈。四月二十五日,中书先被诏。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镗、练亨甫修熙宁政录,当即编类,此后乃名曰政录尔。

  又诏参知政事吕惠卿五日一赴经筵。

  大理寺丞、知永兴军鄠县薛固勒停,县吏韩仲戡等五人并配五百里。固坐枷锢青苗户及用木夹升民户等,致吏受赇,会降,特黜之。

  庚申,永兴军、秦凤路察访司请蕃官质买汉户地者,亦出免役钱。诏司农寺免役钱特放,蕃官质买汉户地,常约束之。

  辛酉,判军器监、知制诰章惇兼直学士院、右正言。集贤校理、直舍人院许将,太常丞、集贤校理、直舍人院邓润甫,并免试为知制诰。润甫仍改右正言。

  赐故太子中允、馆阁校勘、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黎侁家绢百疋。

  诏:“诸路公人依缘边弓箭手例,给田募人,其招弓箭手寨地户不用此令。凡系官、逃、绝、监、牧等田,不许射买请佃,委本县置籍,估所得租合值价钱,以一年雇钱为准,仍量加优润,以役钱据数拨还转运司。”王荆公当国,以徭役害农而游手无所事,故率农人出钱募游手给役,则农、役异业,两不相妨,行之数年。荆公出判金陵,荐吕惠卿参知政事,惠卿用弟温卿之言,使役钱依旧,而拨诸路闲田募役。既而闲田少,役人多,不能均齐,天下方患其法之不可行,而中丞邓绾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毁乙,故坏新法。”于是不行温卿之言,依旧给钱募役。此据魏泰东轩录,当考详。附:按日录则给田募役,乃李承之建议,八年四月十二日罢;比苏轼元祐元年四月六日奏议,王岩叟等二年三月末驳奏,当并考。

  中书户房比对市易务,及曾布根究市易违法事,诏章惇、曾孝宽就军器监置司根究以闻。吕惠卿又令户房会计治平、熙宁财赋收支之数,与布所陈皆不同,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因依具奏。后八日布对于延和殿,言户房所以不同之故,上以布言为然。布因言市易已置狱,朝夕窜黜,自尔必无繇复望清光,上曰:“卿为三司,案所部违法有何罪?”布曰:“陛下以为无罪,不知中书之意如何。况臣尝自言与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狱,其意可见。”上曰:“有曾孝宽在,事既付狱,未必不直。”布曰:“臣与惠卿争论职事,今惠卿已秉政,势倾中外,虽使臣为狱官,亦未必敢以臣为直,以惠卿为曲。然臣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亲职重莫如;臣所陈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于朝廷,孤远之士,何所望于陛下。都邑之下,人情纶纶,怨嗟沸腾,达于圣听,然而不得伸于朝廷,海隅苍生何所望于陛下。臣得罪窜谪,何所敢辞,至干去就,亦不系朝廷轻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为戒,自此议论无敢与执政不同者尔。”上慰劳之曰:“卿不须如此。”自尔不复请对,后八十余日乃贬。布贬,在八月十七日。

  壬戌,国子监言,太学生员多而斋舍少,先以朝集院为律学,外屋尚百余闲,乞尽充学舍。从之。初,太学地甚狭,其东为锡庆院,又其东为朝集院,庆历中,始许以锡庆稍益之,未几复罢。后胡瑗至,乃得锡庆后堂及二庑容诸生,仍以斋筵更衣位置录行堂,遇乾元节赐斋筵,尚权以录行堂更衣。至是,并朝集院赐之,以广二学,为屋百楹,学者以千计。

  诏河北东、西路转运司疾速契勘辖下未得雨州军,入急递以闻。

  癸亥,中书言:“京朝官、选人未满两考及非见任者,虽无举主,许试刑法。试中,京朝官减磨勘一年,选人得堂除,并候成两考及举主应格日推恩。”从之。

  赐凤翔百姓赵怀懿钱三百千。怀懿有女嫁何氏,女归,言夫之弟巨源谋反。怀懿以其事告官,巨源论法当斩,怀懿乞行赏。有司以何氏告其夫弟之罪,法告有服亲不当赏。怀懿诉于登闻检院,下刑部,刑部言:“五服许相容隐,虽谋逆许告,于法无赏。”特赐之。

  甲子,分命辅臣祈雨。

  工部员外郎、集英殿修撰、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兼权判军器监。

  屯田员外郎、直集贤院范百禄同知谏院。

  中书刑房覆考,试中刑法,第一等选人除详断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京朝官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第四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堂除一次;第五等京朝官先指射优便差遣,选人免试注官。从之。

  命太子中允、检正中书户房公事俞充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以章惇言向两奉使,皆专措置溪洞事,不暇点检巡历,乞再遣官故也。已而充亦不行。充次职任,在七月十八日。

  诏:“诸造入阵弓箭,度材料上、中、下军分三等:上等弓四尺八寸五分,箭二尺八寸五分;中等下等弓第减一寸五分,箭第减一寸。其拍射、教阅射、亲马射弓箭,自依旧制。”

  录成都布衣郭大亨为试将作监主簿,不理选限。大亨尝应诏,进访求书籍,秘阁看详及五百卷,故录之。

  乙丑,上批:“令东京路常平司具今岁所粜粮及见在数以闻。”

  又诏:已得雨,令司农寺指挥诸路相度,如饥民及流移户不致阙食,未须官中赈济,即且权停所兴工役。

  是月,复宪州,从知太原府刘庠请也。庠又请修筑惠宁、肃定、神木三堡,募民子弟技击剽锐者籍为勇敢,以待陷坚走敌。流罪以下情可贳者,免杖,徙实河外。从之。数事不必皆是月,今依本传附见。陈师道铭魏涛墓云:涛为河东从事,佐刘庠,契丹与河东争界,而廷议欲割畀之。遣使临议,庠以属涛,使不能屈,则临以威,涛不为动。于是复宪州,筑惠宁、肃定、神木三堡,声势益振,契丹亦不敢竞。庠由是益知涛,谓可当大事。涛,彭城人也。史载复宪州事极不详,故增注此,以待考详。

  初,契丹遣萧禧来议河东疆事,谍者谓敌必称兵。契丹传云:五月,河东谍言,北界声言聚兵入寇。诏以问刘庠。庠对:“敌必不敢称兵。”代州、岢岚军求济师,皆不应。时敌主植牙云中,遣数骑涉吾地,边吏执之。敌檄纷争不已,或疑庠启衅,庠奏:“敌意在画疆耳,臣刺知敌重兵皆不在行,料应艰食,愿朝廷缓答而峻拒之。方盛夏,敌未必至,惟以有备待非常乃得计。愿遣刘忱等至境上,姑以理谕,臣俾将佐饬兵观衅而动,此事机也。”朝廷以敌使言顺礼恭,及持敦睦和好之说,乃录敌主书付庠,谕以地界且通商论。庠复奏曰:“臣窃疑北人此举非本心,盖见朝廷近年克复河湟,北界不为唇齿之计,故以此尝我尔。今欲争辨积年已定之疆界,曲固不在中国而在彼。则泛使之来,礼宜偃蹇而反恭顺,辞宜高抗而反卑逊,臣窃恐奸意别有所在也。北人无厌,朝得寸,暮求尺,必又有侥幸之请,宜峻拒之。或与其不当得之地,既堕其奸,未必不疑中国有谋,用此以饵之者。若妄意于我背盟伺隙,恐非岁月可解也。”后竟以临河尔山分水岭地与之。庠时已去位,每以为恨。士大夫为国远虑者,亦莫不惜也。

  置岷州荔川、和尔川、闾川三寨,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时政记十九日丙辰,置荔川寨于岷州,即马简川也。二十六日癸亥,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今依实录,并书之。

  移彭州导江县于永康寨,以旧县为镇。此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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