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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七年四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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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仍诏出入如二府仪,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安石转九资,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曾布云云,可考。观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遣勾当御药院刘有方赍诏召绛赴阙,翰林学士、右正言、兼侍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安石为执政,凡六年。 先是,上一日侍太后,同岐王颢至太皇太后宫,太皇太后谓上曰:“吾闻民间甚苦青苗、助役钱,盍罢之。”上曰:“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曰:“王安石诚有才学,然怨之者甚众,上欲保全,不若暂出之于外,岁余复召可也。”上曰:“群臣中,惟安石能横身为国家当事耳。”颢曰:“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陛下不可不思。”上怒曰:“是我败坏天下耶?汝自为之!”颢泣曰:“何至是也?”皆不乐而罢。此据邵伯温闻见录,云是司马光记富弼语,然伯温云:时宗祀前数日,太皇太后曰:“天气晴和,行礼日如此,大庆也。”帝曰:“然。”太皇又曰:“吾昔闻民间疾苦,必以告,仁宗常因赦行之,今亦当尔。”帝曰:“今无他事。”太皇又劝帝因赦罢青苗、助役钱。按四年九月祀明堂时,太皇未必有此言,七年九月祀明堂,则安石以四月去相位矣。此时必有错悮,今略加删削,使不相抵牾。 安石益自任,时论卒不与。他日,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又流涕为上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变乱天下。”上流涕,退,命安石议裁损之。安石重为解,乃已。会久旱,百姓流离,上忧见颜色,每辅臣进对,嗟叹恳恻,益疑新法不便,欲罢之。安石不悦,屡求去,上不许。而吕惠卿又使其党日诣匦函,假名投书乞留安石,坚守新法。假名投书乞留安石,此据郑侠言行录。上乃遣惠卿,以手诏谕安石:“欲处以师傅之官,留京师。”而安石坚求去,又赐手诏曰:“继得卿奏,以义所难处,欲得便郡休息。朕深体卿意,更不欲再三邀卿之留,已降制命,除卿知江宁,庶安心休息,以适所欲。朕体卿之诚,至矣,卿宜有以报之。手札具存,无或食言,从此浩然长往也。”又赐手诏曰:“韩绛恳欲得一见卿,意者有所咨议,卿可为朕详语以方今人情政事之所宜急者。”安石荐绛代己,仍以惠卿佐之。于安石所为,遵守不变也。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善神”。“传法沙门”、“护法善神”,据吴幵漫堂随笔。又郑侠言行录云:惠卿拜职日,京师大风霾,黄土,翳席逾寸。侠又上疏论之,不报。此当考详删定。 他日,上又赐安石手诏曰:“王韶闻卿解机务,颇不安职。继有奸人诈韶云,朝廷已有命废熙河,徙帅治秦。韶愈忧惑,朕虽已降手敕开谕,卿可特致书安慰之。” 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文彦博判大名府。 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兼同判司农寺。 兵部郎中陈安石复为户部判官。以知谏院邓润甫等言,朝廷近以京东监司不职,例皆罢去,而安石到官未久,凡官吏之善否,新法之弛张,容有未知,兼体问安石亦尝发擿过官吏二十余员故也。 诏置沅州,以懿州新城为治所,县以卢阳为名。从章惇请也。南江传云懿州赐名沅州,潭阳县并卢阳县,并系之七年六月。按实录乃七年四月十九日事也。正月十九日,惇请建州县城寨,当参考。九域志云,沅州潭阳郡,熙宁七年,收复溪峝黔、衡、古、显、叙、峡、中胜、富、瀛、绣、允、云、洽、俄、奖、晃、波、宣十七州,即唐叙、锦、奖州地置州。治卢阳,领卢阳、麻阳、黔阳三县。食货志云,章惇初筑沅州,亦有屯田务。又元丰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九月二日,可考。又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一日罢屯田务,此年九月二日以沅州屯田法付刘彝。 诏:“监楚州市易务、著作佐郎王景彰追两官勒停,并劾违法干系官吏,命官具案闻奏。其违法所纳息钱给还,仍下杭州、广州市易务勘会违法事,许令自首改正。”以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提举楚州市易司蒋之奇奏景彰违法籴买商人物货,及虚作中籴入务,立诡名籴之,白纳息钱,谓之“乾息”;又勒商贩不得往他郡,多为留难以阻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又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事状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迁延,无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晓然开释,无所归咎,可速断遣,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惮。”遂责之。 戊子,遣龙图阁待制、枢密都承旨曾孝宽为河北东路察访使,代吕惠卿也。孝宽判军器监,入内都知张若水提点军器库,以牒移监,孝宽言若水属吏不该用牒。诏若水用申状。若水遣其子诣监求解军器库。孝宽以若水不亲至,劾之。寻命知制诰章惇判军器监。惇判监,在孝宽受命察访后一日。劾若水事,今附见,更须考详。又恐惇非代孝宽者,后与惇同勘曾布。 中书言,京朝官、选人、小使臣试中经书、律令大义及议并断案,上等欲与迁官,循资堂除差遣,中等堂除差遣,下等注官换官者依此。从之。 诏韩绛居东府第一位,吕惠卿第二位。自是居东、西府公位不以次。 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仍委通判点检。 己丑诏曰:“朕嘉先王之法,泽于当时而传于后世,可谓盛矣。故夙兴夜寐,八年于兹,度时之宜,造为法令,布之四方,皆稽古先王,参考群策而断自朕志。已行之效,固亦可见。而其间当职之吏,有不能奉承,乃私出己见,妄为更益,或以苛刻为名,或以因循为得,使吾元元之民,未尽蒙泽。虽然,朕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辄为之废法,要当博谋广听,案违法者而深治之。间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当。士大夫其务奉承之,以称朕意。无或狃于故常,以戾吾法。敢有弗率,必罚而不赦。” 先是,吕惠卿虑中外因王安石罢相言新法不便,以书遍遗诸路监司、郡守,使陈利害。至是,又白上降此诏申明之。元祐本“白”字下脱漏,绍兴本因之,当求别本考定,恐尚有他语也。今但云“白上降此诏申明之”,朱史削去吕惠卿“虑中外”以下三十余字,却先书上以朝廷所降法令,官吏推行,多失其意,乃下诏申明之。签贴云,系黄庭坚手笔,并无底本照据;并起居注、时政记元不如此,故削去。时政记、起居注亦何尝能说事意,朱史私为惠卿讳耳,今复存之。 上批:“闻府界诸县民阙食,令提点司官体量具赈济以闻。” 又批:“闻广州市舶司顿亏岁课二十万缗,或称缘市易司之故,致舶客不至,未知虚实,可体量推究以闻。” 庚寅,交趾郡王乾德表言:“去冬十月南界定蕃寨申占城国王领兵三千余人及王妻子乘舟来降,今年正月已至本道稽颡克伏。”诏答之。新纪于六年十月遂书是月占城降于交趾,误也,今不取。 鄜延路经略司言,罢肃戎军至鄜州十八铺守烽税户九十人,即有边事,差弓箭手。从之。 上批:“见根究市易司事,可催促结绝。”吕惠卿言:“近与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其间虽有异同,亦已见利害大情,乃有无违法,臣蒙恩命见辞免难同根究,乞令中书尽取公案,以异同情节逐一比对进呈。”诏应根究文字,尽纳中书。后两日,布对延和殿,条析前后所陈,并比较治平二年、熙宁六年收支钱物数物进呈,上以岁费浸广为忧,令布送中书。惠卿由是益不喜。 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兼国子监同修撰经义王雱为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雱以疾不能朝。 又诏特给俸免朝谢,许从安石之江宁,仍修撰经义。 又诏王安石依旧提举详定国子监修撰经义,参知政事吕惠卿同提举。 又诏司农寺下诸路当职官劝谕蓄米之家,赊借粜与贫民,毋辄增价,及差官检括监粜,委转运提点刑狱司觉察之。 辛卯,赐泸州军前效用黔州弩手号“忠胜义军”。人赐钱三千,有功者别议赏。淯井蛮寇边,此军出力死战。蛮隔溪语曰:“相与无怨,何致力也?”义军骂曰:“朝廷遣我击贼,不知其他。”以药箭射贼,当之者立死。贼恶之曰:“此黔州弩手箭也。” 西京左藏库副使李浩为供备库使、知沅州,余转资减磨勘年有差。录讨荡竹滩狤狑蛮之功也。浩初为广西路兵马都监,因召对,问横山事,改麟府路勾当公事,未行,会章惇察访荆湖,荐为辰州准备差使。懿、洽既定,浩功为多,故有是命。寻又迁西京作坊副使。浩传云:七年为太原府路兵马都监,以南江功迁西京作坊副使,仍知沅州。浩力辞,复为太原府路都监,章惇又论浩功,擢引进副使,熙河钤辖。 壬辰,中书奏事已,上论及免行利害,且曰:“今日之法,但当使百姓出钱轻如往日,便是良法。至如减定公使钱,人犹有以为言者,此实除去牙前陪费深弊。且天下贡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朕悉已罢,人臣亦当体朕此意,以爱惜百姓为心。”冯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爱民。然措置之间,或有未尽,陛下但当开广聪明,尽天下之议,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则天下受赐矣。” 诏中书自熙宁以来创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编类进入。五月二十一日,枢密院亦就中书编类。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镗、练亨甫修熙宁政录,当即编类此也。 又诏司农寺罢赊粜粳米,令三司尽数转输河北路常平司,以备赈济。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访浙东温、台等州,自熙宁四年以后,监司未尝巡历州县,事废弛无人点检。盖监司止在浙西乘船往来,文移旁午,指挥不一,州县莫之适从,远民无所赴愬,近郡困于将迎。欲乞以浙东、浙西及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提举官六员,分为两路:杭、苏、湖、润、常、秀、睦七州县为浙西路,置转运、提举于杭州,提点刑狱于润州;越、明、婺、温、台、衢、处七州为浙东路,置转运、提举于越州,提点刑狱于温州。”从之。朱本削去墨本,云: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乃诏分路,合并入九年。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勿复分路诏,则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从沈括所请矣。朱本考之未详,遽削去墨本。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然墨本既于此载沈括云云,又于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载之,亦误也。今止于此详载削去彼书。新本考异,殊不辨诘,但依朱本,盖疏略耳。 癸巳,新权发遣两浙路提点刑狱、太子中允俞充检正中书户房公事。 前提举河阴辇运、屯田郎中王珫迁一官,虞部员外郎、勾当京西排岸司文彦璋减磨勘二年。珫等以都水监保明不闭汴口,堤岸无虞也。于是,冯京曰:“昨王庠等以积凌败堤,各已停替,此不可不赏,臣终以不闭口为未安。每年虽减梢芟一二百万,然自汴口至泗州,用兵夫数亦不少,若苦寒一夕,凌排大积,如何施工?”吕惠卿曰:“若晚闭早开,似亦为便。”上曰:“子细更与体问,若成,得清汴即为万世之利。”王庠等停替,在二月六日。 诏判将作监范子奇、向宗儒各升一任。以三司磨勘本监裁省物料等钱二十九万缗也。 诏陈州节度推官富蒙与一子郊社斋郎。蒙往蔡州新蔡县修水田,宿村舍,民家遗火燔死,故录之。 诏买盐及盐仓场监官、地分巡检,听不拘合入远近奏举。从江淮发运司请也。其使臣应短使者,仍除重难纲运外,余并与免短使。 诏开封府界去年灾伤残欠税物及佃收地租课,并权倚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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