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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六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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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庚辰朔,驸马都尉李玮言:“奉诏举官为将领,而臣家有宾客之禁,无由与士人相亲。闻柴宗庆等当时得禁近往还,辄援例而请之。”诏具凡所接宾客以闻。 辛巳,赠故客省使、眉州防御使张亢为遂州观察使,故兵部郎中张夏为太常少卿。先是,权御史中丞王畴言:“朝廷新考课之法,将视州郡守长之能否而升降之。尽力之吏,苟于职有所施设,虽没而其劳绩因事以见,亦宜少追录之。顷张夏守泗州,取土石为城堤以拒长淮之暴,又为堰岸以防汴水之入。其补坏增旧之制,则又著为条令而刻之于石,使后人遵而不敢废。其后淮水屡涨,而常赖以无虞。又尝为两浙转运使,作石堤以防浙江之流,杭人怀夏之功,庙而祭之堤上,至今思之。又张亢在河东,以麟州远于水泉,向时寇至,民几不能自存,乃筑月城以包有之。又瀛州之城,虽坚而小,缓急不足以守,亢因旧基而增大其制。异日或有风尘之警,民得以清野入堡者,非此曷恃乎!亢勤职备患,实惠二州之人。今夏与亢既死,愿陛下特加褒赠,或录其子孙,以劝官吏之尽心,而使知朝廷察臣下之勤劳,死而不忘其功,亦用人之术也。”故恤及之。 壬午,枢密院请自今前后省内臣入仕,并理三十年磨勘;已经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劳得减年者,毋得过五年。从之。 自祖宗以来,内臣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祐二年九月,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功勤,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盖犹未有磨勘定格。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迁至高品以上者。两省因著十年磨勘之制,而减年复在其中。至是,患其幸进者不已,故厘革之。知谏院杨畋独言:“文臣七迁而内臣始得一磨勘,其法不均。宜如文武官例,增其岁考。”乃诏:“入内高班以上,仍旧理十年磨勘;其无劳绩有赃私罪,若公罪徒已上者,倍之。”畋为言事官,顾以士人比阉寺,议者讥其失职。景祐二年九月指挥,实录无之,会要具有畋言,乃十一月乙丑,今并书。 初,沙苑阙马,秦州置场,以券市之。内侍李继和领其职,不数月得马千数,梁适荐之,诏减磨勘三年。旧制,内侍入仕至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劳进官者,皆引继和为例。继和事附见,梁适以至和元年八月知秦州,嘉祐二年八月徙永兴。其荐继和,当在至和、嘉祐间也。 诏太常礼院修谥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谥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间字数,比贺琛、沈约、王彦威所录多舛误,请别编修。”从之。 甲申,河中府进士南宫鲁为试将作监主簿,以都转运使彭思永言其文行推于乡里也。 丙戌,诏京东西、淮南、江、浙、荆湖南北路:“比年水灾,盗贼仍起,其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于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检以闻。” 壬辰,起复前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为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按宋史,宗实为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书于七年正月辛未,与此互异。初,司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书,内复出知江州吕诲章。宰相韩琦等与同列奏事垂拱殿,读光、诲二章,未及有所启,上遽曰:“朕有此意多时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顾曰:“宗室中谁可者?”琦曰:“此事非臣下敢议,当出自圣择。”上曰:“宫中尝养子二人,小者甚纯,然不慧;大者可也。”琦请其名,上曰:“宗实者,今三十许岁矣。”议定将退,琦复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来日取旨。”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启之,上曰:“决无疑也。”琦曰:“事当有渐,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时宗实犹居父丧,乃议起复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上喜曰:“如此甚好。”琦又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断以不疑,乞从内批出。”上曰:“此岂可使妇人知之,只中书行可也。”遂降此诏。 至和末,上得疾,文彦博、富弼、刘沆与王尧臣劝上早立嗣,上许之。会疾愈,寝其奏。既而言者相继,范镇、司马光所言尤激切,其余不为外知者不可胜数也。包拯为御史中丞,又力言之,上未许。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琦独尝请建学内中,择宗室之谨厚好学者升于内学,冀得亲贤,可属大事,欲以此感动上意,乘间即言宜早立嗣。上曰:“后宫一二将就馆,卿且待之。”后皆生皇女。一日,琦取汉书孔光传怀之以进,曰:“汉成帝即位二十五年无嗣,立弟之子定陶王为太子。成帝中才之主,犹能之,以陛下之圣,何难哉!太祖为天下长虑,福流至今,况宗子入继,则陛下真有子矣,盛德大庆,传之万古,孰有踰陛下者!愿陛下以太祖之心为心,则无不可者。”于是因光等言,卒成上初意,然宗实犹固辞之。韩琦新、旧传云:包拯、范镇交章论述,每辄留中。按嘉祐元年,范镇最先建议,司马光次之,包拯此时犹在江宁,十二月召为开封,拯本传亦不云与镇交章论述。及拯自开封迁御史中丞,始乞豫建太子,盖嘉祐三年六月事矣。今略加删润,使不失事实。又韩琦传称:诲疏与司马光疏同自内出。然光疏则光自纳于中书矣,若谓同日进呈则可也。今亦略加删润,更俟考详。 癸巳,诸王宫侍讲、屯田员外郎、编校书籍王猎为宗正寺伴读。猎为宫僚凡十三年,于宗实有辅导功,故首用之。 初,吴奎在翰林,荐猎可任经筵文馆之职,宰相韩琦指猎名谓执政曰:“惟此人与孟恂不通私谒,足见其有守。”猎,长垣人也。恂时为都官郎中,遂与猎并除编校书籍。孟恂邑里未详。 乙未,枢密院言:“勘会两省使臣磨勘条例,欲除景祐二年九月诏并入内省自来黄门转高班例依旧外,并依今年十月三日指挥,其余条例,更不施行。”诏:“合该改转高班已上,内元因劳绩者及无劳绩有公罪杖已下者,并理十年磨勘;无劳绩有赃私及公罪徒已上者,并理二十年磨勘;内私罪情理轻者取旨。余并从之。” 丙申,诏知宗正寺即管勾本司事,遇祠祭许见官属。 马军司言:“正平县就粮武骑带甲剩员四指挥,共管一百二十人,不成队伍,虚占营垒,欲乞并为一指挥。”从之。 丁酉,诏:“磨勘选人历任曾失入死罪未决者,俟再任举主应格,听引见;其已决者,三次乃许之;若失入二人以上者,虽得旨改官,仍与次等京官。” 戊戌,以太庙南旧府司为知宗正寺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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