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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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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较其增损以闻。初,包拯自陕西还,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从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祥,令与徽之及两制共议。而议者皆以祥为是,故有是诏。包拯事在元年十月。 诏陕西沿边毋得诱致生户蕃部献地,以增置堡寨。安远寨、古渭州诸羌诣秦州献地,知州吕公绰顾其属曰:“天下之大,岂利区区尺寸地以为广耶?”郄之。此事附见,当考。 庚辰,泾原经略司言樊家族蕃密斯噶内附。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伤主者,法当死。上谓辅臣曰:“饥而劫米则可哀,盗而伤主则难恕,然细民无知,终缘于饥尔。”遂贷之。又曰:“用刑宽则民慢,猛则民残,为政者常得宽猛之中,使上下无怨,则水旱不作矣。卿等宜戒之。” 丁度等上前、后汉书节义,赐名曰前史精要。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迩英阁后。 赐开大名府御河役卒缗钱。 丙戌,诏十路都部署、安抚举诸司副使、閤门祗候才堪将帅者一人。 甲午,知谏院吴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所经道路如被寇贼。自罢寝以来,大河之北,人人鼓舞,以为陛下忧民革弊,不牵于私昵,不惑于浮议,裁两月间,辄复纷纷,妄有攻夺。明圣在上,而群小敢尔,若不绳以法,是朝廷不可为善治也。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又言:“陛下十数年以来,每降诏令及所行事,或为横议所移,或为奸谋所破,中外不甚为信,皆以谓陛下言之虽切,而不能行,行之虽锐,而不能久也。自明堂下诏,杜绝内降,忠贤莫不增气,群小莫不革心。愿陛下谨守前书,坚于金石,虽甚宠爱及亲近之人,如敢私挠,必加之罪。如是,则太平之风有望于兹矣。”罢三番之弊,在去年五月,此云裁两月间,辄妄有攻夺,未详。并取包拯奏议附后。 包拯言:“臣近闻圣慈以接送契丹国使来往,更不差三番,只令近上使臣管押金器,沿路充用,并委逐州县长吏、通判、令佐已下一切应付。中外闻之,莫不欣忭,以为十年之弊,为陛下一旦罢之,使河北生灵有再苏之望。今又闻内降指挥复置。臣未测缘由,伏用惊骇。且三番为河朔之患,积有岁年,日甚一日,诛求骚扰,公私不胜其苦。顷年曾差充伴送人使,具知蠹民残物之甚,亦尝论列。缘河北灾伤连绵,流亡未复,若不省徭役,罢率敛,以宽凋瘵,是弃河朔也。况今陛下轸念哀悯之极,故特行前诏,此为至当。今无故复置,窃为陛下痛惜之,惟陛下特留圣意,且依前降指挥寝罢,则天下幸甚。” 乙未,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礼部侍郎、知制诰李淑落翰林学士。 淑始除父丧,以端明、侍读二学士奉朝请,寻复入翰林。谏官包拯、吴奎言:“淑性奸邪,尝乞侍养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养,又复出仕,有谋身之端,无事亲之实。作周三陵诗,语涉怨愤,非所宜言。且陛下事章献太后,母子之际,无纤介隙,而淑志吕夷简墓,有过猜鸡晨之语,深累上德,宜夺禁职,以戒怀奸隐慝之臣。”故有是命。 丙申,京西转运使苏舜元言,保静节度使、知许州郭承佑,才堪将帅,政比龚、黄,请徙判郑州。上曰:“许、郑皆近畿,何必徙?且承佑庸人,而舜元所举如此,使朝廷何所取信,皆宜戒敕之。”舜元,舜钦兄也。 丁酉,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责授春州别驾。 初,张尧佐除宣徽、节度、景灵、群牧四使,介与包拯力争,又请王举正留百官班,卒夺尧佐宣徽、景灵二使。顷之,复除宣徽使、知河阳。或谓补外不足争,介以为宣徽次二府,不计内外,独争之。上谕介,除拟初出中书,介言当责执政。退,请全台上殿,不许;自请贬,亦不报。于是劾宰相文彦博:“专权任私,挟邪为党。知益州日,作间金奇锦,因中人入献宫掖,缘此擢为执政。及恩州平贼,幸会明镐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张尧佐宣徽、节度使,臣累论奏,面奉德音,谓是中书进拟,以此知非陛下本意。盖彦博奸谋迎合,显用尧佐,阴结贵妃,外陷陛下有私于后宫之名,内实自为谋身之计。” 又言:“彦博向求外任,谏官吴奎与彦博相为表里,言彦博有才,国家倚赖,未可罢去。自彦博独专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议,恩赏之出,皆有夤缘。自三司、开封、谏官、法寺、两制、三馆、诸司要职,皆出其门,更相援引,借助声势,欲威福一出于己,使人不敢议其过恶。乞斥罢彦博,以富弼代之。臣与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上怒甚,却其奏不视,且言将加贬窜。介徐读毕,曰:“臣忠义愤激,虽鼎镬不避,敢辞贬窜。”上于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他事乃可,至谓彦博因贵妃得执政,此何言也。”接口质彦博曰:“彦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隐于上前。”彦博拜谢不已。枢密副使梁适叱介下殿,介辞益坚,立殿上不去,上令送御史台劾介。既下殿,彦博再拜言:“台官言事,职也,愿不加罪。”不许,乃召当制舍人即殿庐草制而责之。 时上怒不可测,群臣莫敢谏,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蔡襄独进言,介诚狂直,然容受尽言,帝王盛德也,必望矜贷之。翼日,己亥,中丞王举正复上疏言责介太重。上亦中悔,恐内外惊疑,遂敕朝堂告谕百官,改介英州别驾,复取其奏以入。遣中使护送介至英州,且戒必全之,无令道死。而介之直声,自是闻天下。介,江陵人也。 知制诰胡宿言:“唐介坐言事得罪,责授春州别驾,岭南水土,春最恶弱,制出之日,咸谓介若至彼,必无生还之理,不图圣慈含垢,哀其触罪就死,特改贬英州,此诚天恩于介无量。然臣愚见犹有未安,或闻专差中使押至贬所,朝旨有在路不管疏虞之语,此之处分,颇非泛常。窃寻向前台谏官贬黜,无此体例,一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于道路,四海广远,不可家至户晓,徒使朝廷负谤于天下,其伤不小。就使介安全至于贬所,然亦不可著为后法。臣与介旧不相识,在朝亦不曾往还,所以缕陈区区,不避干忤者,正为朝廷远防一切。伏望特垂圣恩,留省愚言,追还使人,以全朝体。”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爱介,故遣中使护送之;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后世能无以杀疑乎!上曰:“诚不思此。”亟追还中使。梁蒨事据刘挚墓志。 庚子,礼部尚书、平章事文彦博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或言张尧佐,彦博父客也。彦博知益州贵妃有力焉,因风彦博织灯笼锦以进。贵妃服之,上惊顾曰:“何从得此?”妃正色曰:“文彦博所织也。彦博与妾父有旧,然妾乌能使之,特以陛下故尔。”上悦,自是意属彦博。及为参知政事,明镐讨王则未克,上甚忧之,语妃曰:“大臣无一人为国了事者,日日上殿何益。”妃密令人语彦博。翼日,彦博入对,乞身往破贼,上大喜。彦博至恩州十数日,贼果平,即军中拜相。议者谓彦博因镐以成功,其得相由妃力也。介既用是深诋彦博,虽坐远贬,彦博亦出。其事之有无,卒莫辨云。自张尧佐为彦博父客至彦博因明镐有功,皆据碧云騢。按邵氏见闻录云:仁宗尝幸贵妃合,见定州红甆器,怪问曰:“安得此?”妃以王拱辰所献为对。帝怒曰:“戒汝勿通臣僚馈遗,不听何也?”因击碎之。妃媿谢,良久乃已。妃又尝侍上元宴于端门,服所谓灯笼锦者,帝亦怪问,妃曰:“文彦博以陛下眷妾,故有是献。”上终不乐。其后唐介弹彦博,介虽以对上失礼远责,彦博亦出守,上盖两罢之也。或云:灯笼锦,乃彦博夫人遗妃,彦博不知也。介章及梅尧臣书窜诗过矣! 枢密使、户部侍郎庞籍,以本官为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籍初入相,且独员,而遽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殊非故事也。户部侍郎、参知政事高若讷以本官充枢密使。按宋史宰相表作检校太傅、枢密使。 辛丑,枢密副使、给事中梁适为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给事中、知诰制王尧臣为枢密副使。 起居舍人、知谏院吴奎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弹大臣,并以中奎,诬惑天听。上曰:“介昨言奎、拯皆阴结文彦博,今观此奏,则非诬也。” 癸卯,赐郭固河役卒缗钱。 乙巳,上谓庞籍曰:“谏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世务、明治体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圣谕,自是中书奉诏举台官,必以上语载敕中。 是月,史馆检讨司马光以时政记及起居注并不载元昊叛命、契丹遣使事,会庞籍监修国史,光请即枢密院追寻本末,自至史馆议之。修撰孙抃谓国恶不可书,其事遂寝。司马光以皇祐三年七月为史讨,十月改集校。此事不得其时,今附十月末。此据汪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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