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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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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庚戌朔,诏恩、冀等州旱,其令长吏精虔祷雨,决系囚无或淹滞,仍令转运司体量今年夏税以闻。 辛亥,眉州彭山县上瑞麦图,凡一茎五穗者数本。上曰:“朕尝禁四方献瑞,今麦秀如此,可谓真瑞矣。其赐田夫束帛以劝之。” 丁巳,诏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丁卯,召近臣、馆阁、台谏官观书于御书院。 庚午,宰臣文彦博等言:“臣等每因进对,尝闻德音,以搢绅之间多务奔竞,匪裁抑之,则无以厚风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则奔竞躁求者庶几知耻。伏见工部郎中、直史馆张瓌十余年不磨勘,朝廷奨其退静,尝特迁两浙转运使。代还,差知颍州,亦未尝以资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进士第四人及第,旧制,一任还,进所业求试馆职,安石凡数任,并无所陈。朝廷特令召试,亦辞以家贫亲老。且馆阁之职,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评事韩维尝预南省高荐,自后五六岁不出仕宦,好古嗜学,安于退静。并乞特赐甄擢。”诏赐瓌三品服,召安石赴阙,俟试毕,别取旨。维令学士院与试。安石、维并辞不就。安石,临川人。(维,亿之子也。记闻又有曾公定姓名,实录无之。当考。) 壬申,初置河渠司,隶三司。命盐铁副使、户部员外郎刘湜,判官、金部郎中邵饰领之。 太子中舍、知长水县孙复签书南京留守判官事、兼南京国子监说书。初,知谏院吴奎等言:“复坐狂人孔直温赠诗,由国子监直讲谪降,再更大赦,未复旧资。况复素不与直温相识,若遂沈弃,恐知名士为奸徒所诬,则善良难以自立。”故稍迁叙之。(实录云由诸王府侍讲谪降。按复本传及墓志,未尝为诸王府侍讲也,但为国子监直讲尔。) 乙亥,颁简要济众方,敕长吏按方剂以救民疾。 丁丑,御崇政殿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杖以下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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