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天圣六年二月


  二月辛未,以知扬州、祠部员外郎杜衍为刑部员外郎。先是,衍提点河东路刑狱,宁化军守将鞫人死罪不以实,衍复正之。守将不伏,诉于朝,诏为置狱,果不当死。于是有司言法当赏衍,特迁之。

  宰臣王曾等言:“真宗忌,自大祥后,禁刑、不视事前后各三日,禁乐各五日。然岁月渐远,礼有可杀之文。”诏自今禁刑、不视事各两日,禁乐各三日。

  诏太常寺,四郊斋宫,常行视完葺之。少府监祠服,遣吏赍赴祠所,以给祠官。光禄寺进服,令监祭使封题同进。

  判太常寺孙奭言:“皇地祇等十八坛,皆有外壝,而南郊独无。樵牧之人,径至坛下,有渎严恭。按图设三壝,今请筑外壝,仍于壝外筑短垣,四面各置棂星门。俟皇帝亲郊,则以青绳柱表其三壝,以合郊丘之制。”从之。

  同知礼院王皞言:“谥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盖闻谥知行,以为劝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拟谥,皆堕其功德而为之褒贬。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佐吏录行状申考功,下太常拟谥讫,申省拟定闻奏。近日臣僚薨卒,虽官品合该拟谥,其子弟自知父祖别无善状,虑定谥之际,斥其缪戾,皆不请谥。窃以谥法自周公以来,垂为不刊之典,盖以彰善瘅恶,激浊扬清,使其身殁之后,是非较然,用为惩劝。今若任其迁避,则为恶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后凡有臣僚薨谢,不必候本家请谥,并令有司举行。如此,则隐慝无行之人,有所沮劝。若谓须佐吏录行状申乞,方行拟谥,臣略观方册,别无明证。惟春秋卫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臣谓春秋之时,周德下衰,于是礼坏乐缺,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举旧典,故至将葬始请谥于君。且周制,太史掌小丧赐谥,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赐谥读诔。以此知有司之职,自当举行明矣。”又言:“兄弟同朝,如遇覃恩,俱该封赠父母。除中书、枢密院外,乞许令列状陈请,仍于告身具列兄弟职位,特比常例优与推恩。”诏并从之。据会要,皞论谥法及论封赠,皆在五年十月。今并从实录,盖皞所论,先下礼院,及是,礼院乞如所请施行故也。

  降内园副使王世融为内殿承制、监虢州税。初,世融女嫁东头供奉官承诩,不相能。世融托妻病,奏诏承诩过其家,被酒,乃与二子殴之。法寺议世融上书诈不实,当追官勒停。上特宽其罪,亦勒承诩朝参。承诩,德钧子;世融,承衍子也。

  甲戊,诏永兴军泾阳知县兼管勾三白渠。先是,都官员外郎、监正阳镇酒税李同,言三白渠宜立约以限水。因擢用知县,而有是命。

  丁丑,诏上御药、供奉蓝元用、张怀德、罗崇勋并落供奉,为上御药。

  戊寅,上谓辅臣曰:“登州采金,岁益数千两,其官吏宜降诏褒谕。”王曾对曰:“采金既多,则农民皆废业而趋利,不当更诱之。”上曰:“诚如所言。然官吏勤事,亦不可不劝也。”

  庚辰,大风,昼暝。

  甘州可汗宝国夜落隔遣使贡方物。

  壬午,工部尚书、平章事张知白卒。

  知白在相位,惜名器,无毫发私。常以盛满为戒,虽显贵,其清约如寒士。然体素羸,忧畏日侵。在中书忽感风眩,舆归第。帝亲问疾,已不能语,卒。为罢社燕,赠太傅、中书令,太后临奠之。其家以贫辞敕葬,诏送终之具,悉从官给。且谕王曾等,令共恤其家。礼官谢绛议谥文节,御史王嘉言以为绛止因车驾临问,睹其寝处俭素,为之动容,乃引好廉自克为谥,似略其大而录其小。以知白守道徇公,当官不挠,可谓正矣,请谥文正。王曾曰:“文节,美谥矣。”遂不改。嘉言,禹偁子也。

  或言知白与虞部员外郎杨俦者善,自西川罢归,知白欲令审官先与除授,曾不可,曰:“百执事厘务,自有次序,俦安可先也。”未几,曾以疾谒告,参知政事鲁宗道迎知白意,议先与俦官,知白忻然从之。后宗道乃对上发其事,知白惊惋自失,退而引咎,谢曾,因之抑郁,数月而没。故知白不喜宗道,常语人曰:“铨曹中取一最不材选人,军巡狱中求一最无行者,亦当优于此人矣。”先与杨俦官,据王子融言行录。恶鲁宗道,据子融百一编。然知白素号贤相,宗道亦雅有直声,恐未必尔也。更须参考之。

  丙戌,诏江淮盐粮纲卒岁一代之,每岁十一月放还营,至春如旧。

  丁亥,益州路转运使狄棐言雅州地僻,请如维、茂、黎三州例,举本路知县人为知州,从之。去年六月。

  辛卯,上谕三司曰:“太平兴国寺,太宗所建,岁久隳摧。其以诸塔庙所施亡僧衣明钱增葺之。”

  开封富民陈氏杀佣作者,而诬以自经死,事觉,辄逃匿不获。判官、侍御史李应言指其豪横结权要,请严捕之。壬辰,出应言知河阳,而事遂缓。应言寻徙寿州。庆历三年七月,李应言有附传,但无邑里。

  定王府记室参军、刑部郎中康孝基言,前后宫僚例带馆职,望稽典故,俾登深严。会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事,实录不载孝基自陈。

  癸巳,命知制诰徐奭、龙图阁待制孔道辅除放三月欠负。

  诏乾元、长宁节禁决大辟前后各二日,余罪惟正节日权停。

  甲午,雄州言:“民妻张氏户绝,田产于法当给三分之一与其出嫁女,其二分虽有同居外甥,然其估为缗钱万余,当奏听裁。”上曰:“此皆编户朝夕自营者,毋利其没入,悉令均给之。”宰相王曾、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咸赞曰:“非至仁,何以得此也!”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