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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五年十月


  冬十月丁卯朔,遂城县令张余庆换西头供奉官。余庆因流内铨引对,自陈素习武技,又尝捕寇有功。上即命射,引满中的,特擢之。

  庚午,诏河北灾伤州军,旧倚阁秋税听明年输之。

  閤门言:“乾兴初,诏齐州防御使允升等缀曹州观察使德雍班,近又诏预燕则如閤门旧仪。宗室与外朝防御、团练、刺史,只以官次同行而坐,初无异仪。”上不欲宗室参外朝之列,因诏宗室防御使至刺史预燕、上寿、从游幸,与宗室观察使重行而坐。

  三司请留四川上供紬绢十万于环、庆等州博籴粮草。从之。

  辛未,罢陕西预放青苗价钱。

  诏河北忠烈、宣勇等指挥,年六十以上者,听自便。

  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同知礼院王鮬上所撰礼阁新编六十卷。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礼院陈宽请编次本院所承诏敕,其后不能就。鮬因取国初至乾兴所下诏敕,删去重复,类以五礼之目,成书上之。赐五品服。鮬,曾弟也。

  赐滑州修河役卒缗钱。

  癸酉,奉安真宗御容于慈孝寺、崇政殿。

  戊寅,以开封府进士桑怿为卫南尉。怿,雍邱人,有勇力,善用剑及铁简。尝举进士不中,去游汝、颍间,力田以自给。

  汝旁诸县多盗,怿自请补耆长,得往来察奸。因召里中恶少年戒曰:“盗不可为,吾不汝容也。”有顷,里父子死未敛,盗夜脱其衣去,父不敢告官,怿疑少年王姓者为之,夜入其家,得其衣,而王未之知也。明日见而问之曰:“尔许我不为盗,今里中盗衣者非尔耶?”少年色动,即推仆地缚之,诘共盗者姓名,尽送县,皆伏辜。尝之郏城,遇尉出捕盗,招怿饮酒,与俱行,至贼所藏处,尉怯甚,阳为不知者,将去,怿曰:“贼在此,何之乎?”乃下马格杀数人,因尽缚之。又闻襄城有盗十许人,独提剑以往,杀数人,尽缚其余。汝旁县为之无盗。京西转运使奏其事,特擢之。

  怿遇人常祗畏,若不自足,其为人不甚长大,言语如不出其口,卒然遇之,不知其健且勇也。始居雍邱,遭大水,有粟二廪,将载以舟,见民走避水者,遂弃其粟而载之,得皆不死。岁饥,聚人共食其粟,粟尽乃止。虽举进士,而不甚知书,然其所为,多合道理,类此。国史桑怿传并用欧阳修所为文。据实录,天圣五年十月,怿初得卫南尉,非郏城也,今但从实录。附传亦误以卫南为郏城,盖因欧阳文耳。

  诏修河兵夫,候功毕日,其少壮愿隶禁军者,听之。

  庚辰,以讲礼记彻,燕近臣于崇政殿,仍诏两制及馆阁官赋诗以进。

  壬午,遣知制诰徐奭往滑州祭告河。

  判太常礼院孙奭言郊庙二舞失序,请下有司考议。于是,学士承旨刘筠等上议曰:“周人奏清庙以祀文王,执竞以祀武王。汉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庙,每室乐歌异名。盖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随变。属者有司不详旧制,奠献止登歌而乐舞不作,其失明甚。请如旧制,宗庙酌献,复用文舞,皇帝还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亚献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献已,奠,还位,则止。盖庙室各颂功德,故文舞迎神后,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则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献,惟登歌奏禧安之乐,而乐县舞缀不作。亚献终献,仍用武舞。”有诏从之。

  癸未,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刘文显贾象之欧阳政耿怀忠并为右千牛卫将军,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蔡守琳陆承泽康仲甫并为右监门卫率府率,致仕。枢密院言文显等皆年踰七十,犹贪禄在外而不自退也。

  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实录、正史外,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贞观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实录、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其间事堕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正史并行。”从之。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死,其子仕端知容州,以名马来献,请继袭。戊子,命仕端知下溪州,赐以袍带,还所献马。

  赐滑州修河役卒缗钱。

  翰林侍讲学士孙奭言:“见行丧服,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其礼颠倒。今录开宝正礼五服年月一卷,请下两制、礼院详定。”学士承旨刘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应礼,然其义简奥,世俗不能尽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言两相为服,无所降杀,旧皆言报者,具载所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讳,今复为期。又节取假宁令附五服敕后,以便有司。而丧服亲疏隆杀之纪,始有定制。”己丑,诏国子监摹印颁天下。

  壬辰,医官院上所铸俞穴铜人式二,诏一置医官院,一置相国寺。先是,上以针砭之法,传述不同,俞穴稍差,或害人命。遂令医官王惟一考明堂气穴经络之会,铸铜人式。又纂集旧闻,订正讹谬,为铜人针灸图经。至是,上之。因命翰林学士夏竦撰序,摹印颁行。赐诸州在七年闰二月,今并书之。

  癸巳,诏陕西饥,免流民所过渡钱。

  南平王李公蕴遣其驩州刺史李公显来贡方物。命公显为叙州刺史、静海节度行军司马。

  甲午,上与皇太后幸御书院,观太宗、真宗御书,赐本院内臣、待诏、书艺器币有差。

  乙未,诏川、广官在任物故者,令所在遣人津置还乡,其家属人给米日二升。

  丙申,滑州言塞决河毕。是日,旬休,上与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辅臣谕曰:“河决累年,一旦复故道,皆卿等经画力也。”王曾等再拜称贺。诏速第修河臣僚劳效以闻。

  作灵顺庙于新堤之侧。此据宋绶庙记,乃十月事也。

  是月,翰林侍讲学士、刑部侍郎孙奭奏:“臣有孙男四人:雍、雄、维、雅,即今并是右班殿直。窃闻近敕,今后文官只许奏荫文资。臣之四孙虽是条贯以前奏荫,其如尚属幼稚,虚请奉钱,幸处公朝,实不遑息。欲望并与改无料钱京官,所冀克遵明诏,不坠素风。”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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