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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四年十月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此据本纪,实录无之。

  广信军城坏,以近契丹,不敢筑,知军博州团练使王德用率禁军亟城之。诏赐军士缗钱,及城成,又诏降褒谕。

  丙子,赐镇戎军修天圣寨役卒缗钱。

  庚辰,明州言日本国太宰府遣人来贡方物,而不持本国表章。诏却之。

  辛巳,出内藏库缗钱二十万下京西路籴军储。

  乙酉,诏进士诸科尝经先朝御试而今不预荐者,许就省试。

  曹仪、江德明等葺诸军营房,凡一十三万九千余间,辛卯,诏赐以袭衣、金带。

  淮南转运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闸成。初,堰度舟,岁多坏,而监真州排岸陶鉴、监楚州税王乙并请置水闸堰旁,以时启闭。及成,漕舟果便,岁省堰卒十余万。乃诏发运司,他可为闸处,令规画以闻。鉴、乙并优迁。鉴,浔阳人,其孙恺,尝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有文字记此事甚详,当寻讨。乙,元城人,王安石志其墓云:乙言楚州可去堰为闸,岁省卒二十一万七千,工钱一百三十万,米六万八千石。与实录差不同,当考。

  壬辰,诏郎中以上致仕者,自今与一子官。时都官郎中熊同文请老,自言更不愿分司、监当,止乞录二子各末科出身。既许同文守本官致仕,仍特补其一子太庙斋郎,因著为例。熊同文事,据会要,不知何许人。

  甲午,昏雾四塞。

  乙未,诏三班差使殿侍及诸班差使散直、外班殿直列命官之下,摄长史、司马之上。

  丙申,奉安真宗御容于南京鸿庆宫。

  寿州属县多盗,至白昼掠民市中,上闻之,谓辅臣曰:“不即掩捕,此长吏之责也。”诏劾知州、司封员外郎孟穆,罢之。议所以代穆者。或言知楚州度支员外郎梅询有吏干,尝坐事废黜,今可用也。乃徙询知寿州,加兵部员外郎,仍赐御札,训以趋事涤过之意。

  赐在京诸军班特支钱。

  己亥,户部副使王博文言:“陕西缘边蕃部捕送逃军,多因樵采或远探伏路,而被蕃人所执,亦有脱身得归,复为掠去者,有司皆准法处置,情实可矜。自今请决配远恶州军。”诏止配外州牢城,情轻者仍奏听裁。十二月甲戌,王随下教,与此略同,当考。博文事又见明道元年七月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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