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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四年(1026)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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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癸未,契丹遣枢密副使彰武节度使萧迪烈、归义节度使康筠来贺长宁节。迪烈等既来贺,契丹又使人持酒果与迪烈等,上问宰相王曾曰:“契丹赍送酒果者凡三十余人,已至莫州,可听其来否?”曾曰:“宜止其来,而以州兵代之,转酒果付迪烈等可也。”上曰:“善。” 己亥,命知制诰章得象、侍御史知杂事韩亿与吏部流内铨南曹同试百司人。上因曰:“比阅天下奏吏出职者,率多败官,何也?”王曾曰:“士人入流,必顾廉耻,若流外则畏谨者鲜。州县虽卑,然最近于民,宜少澄其原。”乃诏得象等精加考试。 秘书监致仕胡旦言,撰成演圣通论七十卷,以校正五经,家贫不能缮写奉御。庚子,赐旦钱十万、米百斛。 知益州薛田言两川犯罪人配隶他州,虽老疾得释者,悉留不遣,自今请无放停。上曰:“远民无知犯法,而终身不得还乡里,岂朕意乎!察其情有可矜者,听遣还。” 泾原路走马承受公事、入内供奉官王从德言:“与知镇戎军王仲寳、本路都监李道史能破原州界康奴族,焚巴沟首领布阿等六门帐子七百余所,斩首七十九级,获牛羊马驴、器甲千计。”赐器币有差。仲寳传云:破康奴族,得首领百五十,马羊七千,诏奖其功。与此数稍异,今从实录。 辛丑,诏陕西弓箭手毋得典买租赁蕃部土田,其蕃汉愿合种者听之。 甲辰,上谓辅臣曰:“驸马都尉柴宗庆求为使相,如何?”王曾对曰:“先朝石保吉、魏咸信皆历行阵有劳,晚年方除使相。且将相之任,岂容私请。”上曰:“固也。卿等可召宗庆谕之。” 御书院言翰林待制、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庆乞授正官出职。上欲与大理评事,以问宰相,宰相言:“若除正官,则流品不分矣。请且如旧制,迁同正官。”从之。 初,泾、环州属羌作乱,陕西转运使王博文劾奏周文质、王怀信拥兵玩寇,耗边食,请用曹玮及田敏代之。文质等既坐法,丙午,徙知天雄军、彰化留后曹玮知永兴军,使节制边事。从博文之言也。玮寻以疾免行,复知天雄军。天雄卒有犯盗者,众谓狱具必杀之,玮乃处以常法。或疑而问之,玮笑曰:“临边对敌,斩不用命者,所以令吾众,非喜杀也。平时治内郡,安事此乎?”博文传称:玮以病不行,乃用敏为泾原路总管,寇遂平。按敏传卒无泾原之命,虽复为环庆总管,乃天圣元年四月,恐博文传误也,今不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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