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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二年十月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御容于洪福院。

  壬戌,上谓辅臣曰:“如闻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有司第以逃亡除其军籍,深可闵伤。自今宜令明具溺死者姓名,优给缗钱恤其家。”

  天庆五节,旧制,前后各五日不奏大辟案。诏自今止禁前后各一日,余案惟正节日禁之。

  丁卯,上谓辅臣曰:“郊为重事,朕欲先就禁中习仪,其令礼官草具以闻。”

  戊辰,上谓辅臣曰:“翰林待诏王文度近勒先朝御制碑,已赐紫而更求佩鱼。且旧制伎术官皆不得佩鱼,以别士类也,宜申儆之。”

  三班奉职张永德祖母刘氏年一百八岁,上尝召入禁中,矜其年高,诏与永德近地官,以便侍养。永德,已见天禧五年。

  庚辰,新修三司成,凡一千一百七十二区,命知制诰宋绶为记。

  辛巳,诏自今赦书,令刑部摹印颁行。时判部燕肃言,旧制,集书吏分录,字多舛误,四方覆奏,或致稽违,因请镂版宣布。或曰:“版本一误,则误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误可也。”遂著于法。王子融云:寇莱公尝议模印赦书以颁四方,众不可而止。其后四方覆奏赦书字误,王沂公始用寇议,令刑部锁宿雕字人模印宣布。因之日官亦乞模印历日。旧制,岁募书写费三百千,今模印,止三十千。或曰:“一本误则千百本误矣。”沂公曰:“不令一字有误可也。”自尔遂著于令。子融称议初出于莱公,不知何据,今但取正史、实录稍增益之。

  流内铨磨勘到选人王揆等八人历任功过,引见,上曰:“内有逐任出入人罪者,自今勿差充刑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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