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
大中祥符八年六月 |
|
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诏自今吏部选人有罪犯者,铨司未得定入官资叙,并具考第及所犯取旨。先是,铨司请今后曾经追停人再理考限及格乃得入令录。上曰:“如是,则沈滞者众矣。朕近见一选人,淳化中及第,二十余年无公私事故,至今未及十考。由是而言,不宜更加考数。”因条约之。(会要六月一日事。) 壬子,丁谓言修葺大内诸殿毕功。 癸亥,诏弓弩院所造戎器,用金饰者,以他物代之。 白波发运判官林潍,请自今开浚汴口,令有司先事以闻,朝廷遣官祭告,从之。潍,特之子也。又诏自今汴水泛涨,踰七尺五寸,即发军士三千人防守河堤。又遣内臣分掌京城门钥,如汴水泛涨,防河军士至彼,并即开关点阅放过。 甲子,改乾元门曰正阳门,朝元殿曰天安殿,日华、月华门曰左、右太和门。又避太宗旧名,改含光殿曰会庆殿,天光门曰太宁门。 乙丑,新授杭州观察推官朱昌符等四百六十人入谢。上顾谓辅臣曰:“其中才不才,未可尽知。”王旦等曰:“选众拔士,十得二三,亦为多矣。然遭逢盛时,登此科级,傥才行兼全,则亨途何远。”因言昌符即台符之弟。上曰:“台符有文学,其著述可采。”甚嗟念之。 给事中、知荆南马亮言:“窃见天下庶官职田,过为优厚,请三二年间权住支给,聊助经费。臣今岁所得米麦四百二十余石,已牒本府纳官讫。”诏奨之。 辛未,令诸州以御制七条刻石,从夔州路转运使陕人臧奎之请也。 闰六月己卯,大赦天下,非已杀人及枉法赃致杀人、十恶至死者,悉原之。赐修内兵匠物有差。自今诸州有大辟情可悯者,具狱以闻。敕法律内重刑未称矜恤者,委法官与编敕官条奏。先是,上谓宰相曰:“朕以盛暑之月,属念囚系,欲肆恩宥,何以为名?”王旦曰:“今边鄙宁谧,黎庶阜安,风雨以时,疵疠不作,叶此景贶,特覃大庆,固其宜也。”翌日,以条目进呈。上曰:“前后赦文,未尝不以谨罚为首。今当别白条告,使四方晓解。”旦乃以二事为请,故特著之。 庚辰,王钦若上准诏编修后妃事迹七十卷,赐名彤管懿范。 上谓近臣曰:“昨宫中救焚,召发军士,宣旨所至,应声而来,诚足嘉尚。然兹事体大,古者追兵以符,正为仓卒之际,必须取验契合也。”壬午,诏殿前、侍卫司,自今非时宣召军士,候见御宝文字乃得发遣,无则画时覆奏,所降御宝,不得转付所司,每遇迁转,递相交授。 诏:“诸司库务,如中使宣取金帛钱物,但依往例,画时应副,不得以见管都数供报。如违,主典处死,监官除名决配。”旧制,库务都数,虽三司使不得知之。丁谓充使日,自陈度支经费,宜知常数,上勉从其请,仍令副使已下不得预闻。而主藏攸司,不详条禁,每内臣有所宣索,必尽数报之,或具列名物之籍以供。故特申警焉。 丙戌,诏广南西川京朝、幕职、州县官,丁忧离任,愿管押纲运者亦听,仍给驿券。 诏广南路,自今不逞之民五犯法者,依法决杖,刺配岭北州军牢城,内未满五次而情理切害者,亦准此。 以缮修文德殿,权放常朝,俟毕功如旧。 国初,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处州便换。先是,商人先经三司投牒,乃输左藏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其后,定外地闲慢州乃许指射。自此之后,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博易当给以钱者,或移用他物。又金帛阑出化外者尤众,厥价踊者商旅不以入中,茶商所过,当出算者,令录记,俟至京师并输之。 自新法之行,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已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数,抽纳入官。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者,令依新法岁入二百千,俟五岁则新旧皆给足。官府有以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山场节其出耗,所过税务严其觉举。每诸榷务所受茶,皆均地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处,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故先获。 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自行。三四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或数月,或百日,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不能知,或无以贴纳,反贱鬻于豪商。有司从移用之便,至有一岁之内,文移至十数变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上封者皆咎改法。 庚寅,上谓辅臣曰:“屡有人言,所改茶法不便,钱额增损,兹亦常事,如闻不利小商。”王旦等曰:“改法已来,亦未见不便事,所降元敕无厘革小商之文。如上言者实有所长,则望付中书施行。或欲杜绝群言,则须别命朝臣较量利害。”上复以问王钦若,钦若言:“素不详其本末。”陈尧叟言:“但得物物入库,即是课利。”丁谓曰:“河北、陕西入得刍粮,即是官物入库,缘江榷场无剩茶,即是法行也。其余琐细风传之词,不足凭信。或有章奏,望一一宣示,可以商榷。大抵未改法日,官中岁亏茶本钱九千余贯,改法之后,岁所收利常不下二百余万贯,边防储蓄不阙,榷场无陈积,此其大较也。”乃诏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与三司同详定。(本志以丁谓对旧法岁亏官本钱九千余贯系之明年正月,今从实录。) 以童子蔡伯希为秘书省正字,其父龟从为校书郎。伯希家本福州,随父至京师,裁四岁,诵诗百余篇。上召入禁中,应对周详,所诵精习,因命以官。又以龟从久在场籍,奨其善于训子,召试中书而命之。又作诗赐伯希。 癸巳,编敕所言:“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旧自五匹徒二年,递加至二十五匹流二千五百里,三十匹即入绞刑。缘法律凡加重刑,皆须循次,今独此条顿至大辟,望改三十匹为流三千里,三十五匹绞。”从之。 上谓宰相曰:“数有人言官吏犯赃者多,盖朝廷缓于惩戒。”王旦曰:“今品官犯赃,情理乖当,但千钱已上皆配隶衙前,遇赦,得逐便,再遇赦,得参军、文学,终身不齿善良。其有犯法轻赃,遇大庆不过得一判司,每赴选调,必首载其赃滥,为辱极矣。然万一有当极典者,朝廷但委之攸司,死者无由得免。盖太宗谨重刑罚,行三宥之恩,此等多蒙减死。陛下即位以来,赃吏若比前代,则犯者亦似差少。” 丙申,以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王随知制诰、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事。 先是,上睹随奏章,谓辅臣曰:“随赋性柔顺,然有执守。”王旦曰:“朝廷羽仪,皆出台合,非清介自立,加以该博,则不能弹压多士。”于是擢随掌外制,随以不善为制辞,即出典藩郡。寻有诏增应天府公用钱至百万,从随所请也。(据实录,随以是日除知制诰,即出知南京,前此未有其比也,当考。) 戊戌,昭宣使、平州团练使、入内都知秦翰卒。上甚悼惜,为之泣下,赠贝州观察使,赙襚加等。及修内毕,又遣使以袭衣、金带赐其家。 翰倜傥有武力,以方略自任,前后身被四十九创,群帅推其勇敢。轻财好施,所得俸赐多均给将士,众尤附之。上尝谓王旦曰:“翰尽忠国家,不害人,亦不妄誉人,每有敷陈,深可信委。”旦曰:“翰廉谨谦下,人多推其长者。”上曰:“翰在先朝,尝言与李继迁款昵,出入账中无间,可阴刺之。且言臣一内官,不足惜,或为国家去此剧贼,死亦无恨。太宗深赏其忠。”旦曰:“雷有终在西川,与上官正、石普多不叶,赖翰和解。不然,几致生事。”上曰:“边臣有傲很自任、难为谋事者,翰必平之,言无枝叶,但推诚直致而已,故人自乐从。昨刘承珪卒,翰言承珪不避众怨,与之不足者,今必流谤,望悉勿听。朕益嘉其为人也。”其后,重赠彰国节度使。诏杨亿撰碑文,亿以翰不畜财,表辞所贽物,虽朝旨不许,而时论美之。 甲辰,诏编太宗妙觉集入佛经藏。 内藏库言:“三司所借金帛,其数至多。旧借金即以饶、歙等州及诸路所贡充还。今诸处纳到,三司指挥直送左藏。本库不惟渐失封桩数目,又不应刘承规句当往例。”诏三司规画补填。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