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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七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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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丙辰朔,令有司依新定仪制重画入阁图,有唐朝职官悉改之。从东上閤门使魏昭亮之请。昭亮,咸信次子也。 丁巳,西凉府厮铎督遣使来贡。 戊午,诏诸军已给衣而没者勿追。 诏枢密院所管奉使印,自今除国信、接伴、劾制狱、句财用、创寺观外,其别细务勿给。 己未,赐淮南诸州民中等以上户秋租十之二,仍许从便折纳,余悉除之。 诏:“经度制置使所定奉祀第一等京朝官、使臣并迁秩,幕职、州县官授京朝官;第二等优与家便,亲民、都监、监押差遣;第三等优与注官。部役军校有劳者第升一级。” 庚申,三司借内藏库绫十五万匹。 上谓宰相曰:“闻永兴陈尧咨用刑峻酷。关中近方丰稔,郡县尤藉绥抚,不宜严急。有窦随者,提点本路刑狱,颇复伺察人过以激怒之,欲使内外畏惮,成其威望,此不可不责也。”辛酉,徙随京西路。后数月,尧咨言导龙首渠入城以给民用,有诏嘉奨,因曰:“决渠济之,不若省刑以安之,乃副朕意也。” 癸亥,诏自今閤门祇候因公罪追降者,许理为一任。 辰州言泸溪县蛮寇惊扰,今已宁静。诏奨本路转运使及辰鼎知州、使臣,蛮寇所经,免今年田租。张纶寻徙知原州,辰州吏民列上治绩,提点刑狱以闻,乞加旌擢。枢密院拟状不行,上出以示宰相曰:“纶清苦自守,移官三千里,诚可念也。本与高绅不协,绅乃王钦若近亲,若此朋徇耶!当特改官遣之。”(此事不得其时,宝训系之祥符九年,不知高绅时为何官,今移见于此。绅除文选判铨,在九年八月。又据纶本传,乃自辰徙渭,非原州也。当考。六年五月辛丑注可参考高绅官职。) 知河南府冯拯言军巡院自春狱空,有鸠巢其户,生二雏。 甲子,以归义军留后曹贤顺为归义节度使,弟贤惠知瓜州。于是,贤顺遣使入贡,言其父宗寿既卒,以其母及国人之请求嗣位,诏予之,仍赐以金字藏经及茶药等,亦从所请也。 诏大理寺断狱宜依条处罪,其情轻法重者,具状实封以闻。时上封者言法官以临时取旨为文,归怨于上故也。 丙寅,编敕所言:“婺州、台州断持仗强盗宋德、叶逸,并坐强盗杀人,绞斩各异。准唐建中敕,恶逆已上四等罪,准律用刑,其余应当绞斩,并决重杖处死,以代极法。又景德元年诏处斩讫奏者即斩之。今二州同罪异罚,望申明旧制。”从之。 己巳,令群臣诣国子监,观太宗御书及新刻御制辨、论,遂宴本监。 庚午,诏庆成军增置官吏,许直达朝廷。太宁宫庙每岁祠祭,委知军行礼。 甲戌,泾原都钤辖曹玮,言原州熟户蕃部请以管百帐以上大首领补本族军主,次补指挥使,次补副指挥使,百帐以下并补本族指挥使,从之。又言渭州北有古池,连带山麓,今浚为渠,令民导以溉田,赐诏嘉奨。(导渠溉田,实录在此月二十八日,今并书之。蕃帐指挥使见天圣八年玮卒时。此或可削。不妨两存。) 乙亥,礼仪院请以圣祖降及迎奉圣像奉祀事迹,各编集为记,诏可。 亳州言自车驾临幸后,民复业者一千三百。 丙子,镇南宁国等军节度使、太保、兼中书令舒王元偁薨。自景德后,每有大祀,元偁皆为终献。素羸多疾。及上幸真源,时元偁疾已甚,恳求扈从,至鹿邑先还,上数临问之。幼子先卒,虑其伤恸,敕家人勿以告。既薨,即临哭。翼日,对辅臣发言出涕,悲不自胜。将敛,再临之。赠太尉、尚书令,追封曹王,谥恭惠。医官并坐视疾无状谴责。元偁好学,善属文,奉佛尤谨。性慈恕,尝于僧舍斋集,从者失金灌器,未几获贼,元偁请末减其罪,以所失器施僧寺。有集三卷、笔札一卷,上为序之,藏秘阁。 戊寅,封焦山神为明应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门,祷祈有应,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庙中。 庚辰,诏诸路知州、通判,自今在城仓库则每季检视,在外县者止阅簿籍,不须巡行。初,淳化中,诏长吏每季行县,县有去州五七百里者,以烦扰故,罢之。 甲申,诏三班使臣自今愿试弓矢者,委本院与带御器械官同验视,第其能否以闻。 是月,中书言文武臣僚年终举到幕职、州县官,今欲定五人以上同罪保举者,替日令吏部流内铨磨勘引对,从之。(此据会要祥符七年四月事,今附月末。) 诏自今遇圣节、南郊奏荐亲属,其在圣节及南郊后奏到者,更不施行。(此据会要。) 枢密使王钦若等言:“本院小吏,以奉祀礼成,援中书堂后官、直省官例求恩泽。”帝以问宰臣,王旦等曰:“堂后官本选士流经科者,十年无遗阙,改官为通判,盖先朝旧制也。若由流外守职至堂后官,即无此例。直省官,南郊例得七人出职,昨才出行首二人为供奉官,亦定例也。大凡中书、枢密院,体制各异。至如密院副承旨,出为诸司副使,若转至副都承旨;即便为大将军;以至主事已下,有特加俸钱及十千者。中书人吏所加,不过两三千。以是不可比类。盖中书堂后官,开宝九年以后,多是优转,咸平以来,惟有抑损。”帝然之。(此据会要,乃七年四月事,恐别见,当检详。) 申禁诸路走马承受使臣纳诸路赠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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