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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二年十一月


  十一月丁卯朔,司天冬官正杨文镒上言,请于新历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事下有司,判司天监苗守信等议,以为无所稽据,不可行用。上曰:“支干相承虽止于六十,傥两周甲子,共成上寿之数,期颐之人,得见所生之岁,不亦善乎!”因诏有司,新历以百二十甲子为限。

  初,河东转运使索湘,遣宪州录事参军永康胡则部送刍粮,为一月计。则曰:“为百日备,尚恐不支,奈何以一月计耶?”湘遣则以其事入奏,上因问以边策,对称旨,上顾左右曰:“州县岂乏人!”遂令记姓名于中书。及李继隆讨贼,兵久不解,湘曰:“微子,几败吾事。”继隆复移文曰:“兵且深入,粮有继乎?”则谓湘曰:“彼师老欲归尔,但以有备报之。”已而果然。

  先是,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余则不。商人由海上贩盐,官倍数取之;至禁地,则上下其直。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器往来为盗者。发运使杨允恭以为行法宜一,即奏请悉禁之,而官遣吏主其事。事下三司,三司言其不可。允恭固以请,甲午,诏从之。允恭又请令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货,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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