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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四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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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乙丑,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若实以治行尤异,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者,许本处陈述,奏以竢裁。” 丙寅,诏自京至成都沿路州县,有伪蜀职官将吏及其亲属疾病者,所在给医药,赐以钱帛。 戊辰,王全斌言西南夷首领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内附。(案宋史及薛应旗续通鉴,皆作董暠。) 己巳,幸造船务,又幸开封尹北园宴射。 癸酉,赐西川行营将士钱帛有差。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晋阳安守忠为汉州刺史。守忠初护屯田兵于河阴,王师克兴元,上召守忠谓曰:“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和之。”即遣守忠权知兴元。于是移守汉州,时王师未还,供亿倍费,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钱。上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见,当效其为人。” 丁丑,溪州刺史田思迁以铜鼓及方物来贡。 戊寅,禁淮南道私铸钱。 庚辰,诏罢剑南道米昏之征。 令华州民无出今年租,旱故也。 丁亥,给州县官俸户。(诏书言准汉乾祐二年敕。案旧史在七月,而通鉴不载。) 赐川、峡诸州民今年秋租之半。 复置静戎军于梓州。 令诸州就州廨作检纳厅,以受民租。 是月,以孔子四十四代孙宜为曲阜县主簿。宜举进士不中,因上书述其家世,特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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