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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元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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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辛亥朔,诏定州县官当直人数。(案宋史作定州县所置杂职、承符、厅子等名数。) 癸丑,令诸州长吏常按视仓庾,无令损败。 甲寅,以湖南死事将校子弟三十人为殿直。 监修国史王溥又上新修梁、后唐、晋、汉、周五代会要三十卷。 丙辰,幸新池,赐役夫钱,遂幸玉津园。 丁巳,安国节度使王全斌言与西山都巡检使、洺州防御使郭进,赵州刺史陈万通,(万通,未见。)镇州兵马钤辖、登州刺史高行本,(行本,未见。)客省使曹彬等率兵入北汉界,获生口数千人来献。诏释之,仍各赐钱米。 彬,灵寿人。(初见显德五年。)其从母为周太祖贵妃。上典宿卫,尤器重彬。彬非公事未尝谒上,平居燕会亦罕与。上即位,自晋州都监召彬入见,谓曰:“我畴昔欲亲汝,何故疏我?”彬顿首谢曰:“臣周室近亲,列职禁庭,安敢交结尊贵。”上益嘉奖焉。 戊午,颁量衡于澧、朗诸州,惩割据厚敛之弊也。 唐、邓之俗,家有病者,虽父母亦弃去弗省视,故病者辄死。武胜节度使张永德请严刑禁之,又请以节度推官代牙将领马步都虞候事。上喜其意,己未,降诏褒答。(旧录以为观察使张永锡奏请,盖误也。) 初,永德母马氏被出,适安邑人刘祚。永德之治邓也,祚已卒,迎归奉养,及于州廨,特建二堂,左则继母刘氏居之,右则马氏居之。永德每晨起诣二堂问安。祚子再思,即永德同母弟也,署子城使,于南阳城中起大第,聚刘氏之族,仍市田给之。及刘氏卒,马氏得入谒禁中,时年八十余矣。太宗亲劳问之,封莒国太夫人。 壬戌,以泾城县令段滔为国子博士、知县事,以县尉张又元为元城县令,初行捕盗之赏也。 命左拾遗、知冤句县事侯陟监本县屯兵,未浃日,又命为淮南转运使。 癸亥,以湖南疫,赐行营将士药。 王师既平湖湘,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赟等列状求内属。乙丑,以允林为溪州刺史,洪赟为万州刺史。允林寻卒,命其子师皎代之。 丁卯,幸武成王庙,遂幸新池,观习水战。 己巳,权知朗州薛居正,言贼将汪端领数万人寇州城,都监尹重睿击走之。(尹重睿,未见。) 赐荆南管内民今年夏租之半。 甲戌,周保权诣阙待罪,诏释之,以为右千牛卫上将军。 乙亥,命增筑朗州城,浚其壕,赐管内民今年夏租。 丁丑,分命近臣于京城祠庙祷雨。 戊寅,以定江都指挥使田汉琼为锦州刺史。(汉琼,未见。) 己卯,判大理寺事窦仪等上复位刑统三十卷,编敕四卷,诏刊板模印颁天下。先是,颇有上书言刑统条目之不便者,仪因建议请别商榷,即命仪及权少卿武功苏晓、正奚屿、丞张希逊与刑部大理法直官陈光乂、冯叔向等同撰集之。仪等参酌轻重,时称详允。(希逊、光乂、叔向,未见。) 北汉宿卫殿直行首王隐、刘诏、赵峦等谋叛,事觉被诛,其辞连枢密使段常。北汉主出常为汾州刺史,寻缢杀之。初,北汉主宠姬郭氏,医僧之女也。僧尝与嫠妇通,而生姬,有殊色,北汉主嬖之,将立为妃,常谓所出非偶,恐贻笑邻国,北汉主乃止。姬之昆弟姻戚,又多抑而不用,故诸郭咸怨,因谮杀常。常死非其罪,国人怜之。以司徒、兼门下侍郎、平章事赵弘兼枢密使,吏部侍郎、参议中书事郭无为为左仆射、兼中书侍郎、平章事。无为与弘不协,北汉主出弘为汾州刺史,无为兼枢密使,军国之务,一以委焉。无为又谮弘在汾州不治,徙岚州。(按国史赵文度传:天会四年,文度自翰林学士承旨、兵部尚书为中书侍郎、平章事,转门下侍郎、兼枢密使,加司徒。久之,与郭无为不协,乃出知汾州。而九国志文度传,云刘崇建国,即拜中书侍郎、平章事。又不载其后所迁门下、司徒等官,止于世家载文度以学士为兵部尚书、平章事、兼枢密使,郭无为同执政。而无为传又称文度与无为不协,既出知汾州,段常乃被杀。国史亦同。按崇初建国,郑琪、赵华为相,非文度也。出知汾州亦不在段常被杀之前,国史及九国志皆误。五代史及九国志又以常被杀在天会五年七月,亦误也。今并从十国纪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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