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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三年(962)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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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初,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归,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百余万可贷,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义伦曰:“若岁洊饥,将无所取偿,孰当执其咎者?”上以诘义伦,义伦曰:“国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稔,宁复忧水旱耶?”上悦,故有是命。(伦传不载其年,故事称元年,宝训称二年,亦不知的是何日。按伦于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户部郎中,四月乙卯受诏分督在京诸仓,则使吴越必在督仓以后,安得尚指秋粟,其称元年者误也,称二年者亦无所证据。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疑此即太祖用伦之言,故载于此。伦于此年十一月丙寅,乃自户部郎中除给事中。) 庚午,幸迎春苑宴射。 甲戌,发开封浚仪民城皇城东北隅。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武安韩重赟董其役。 诏诸州长吏劝课农桑。自后或因岁首,必下此诏。(王称东都事略:诏曰:民生在勤,所宝惟谷,先王之明训也。朕奄宅中夏,为之司牧,眷乃亿兆,期臻庶富。矧农桑之业,为衣食之原,今阳令在辰,土膏脉起,当播种之云始,虑游惰之尚多,苟力作之不勤,则秋敛之何望?诸州长吏等任居牧守,职司劝课,所宜敦率黎庶,勉励农功,俾比屋之人,服劳于南亩,三时之务,无失于西成,极其穮蔉之勤,用致茨梁之咏,懋功信赏,国典在焉。) 丙子,加曹元忠兼中书令,元忠子延敬(案宋史延敬作延继。)为瓜州防御使,赐名延恭。 禁诸州铁镴钱及江南所铸“唐国通宝”钱。民间有者悉送官,所在设棘围以受之,敢有藏隐,许人陈告,重置之法。 庚辰,女真国遣使只骨来修贡。 诏州县不得役逆旅侨居民充递夫。 癸未,幸国子监。 丁亥,以监察御史刘湛为膳部郎中。湛奉诏榷茶于蕲春,岁入增倍。迁拜越级,非旧典也。(湛,未见。) 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处悉令坦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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