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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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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贞,建宁浦城人。父子明,无子。智贞七岁能读书。九岁母病。调护甚谨。及卒,哀恸欲绝,不茹荤三年,治女工供祭祀,及奉父甘旨不乏,乡里称为孝女。父尝许为郑全妻,未嫁,从父客邵武。邵武豪陈良悦其慧,强纳来求聘,智贞断发拒之,数自求死,良不能夺,卒归全。事舅姑父母皆以孝称。泰定间,全病殁,智贞悲泣不食,数日而死。 蔡三玉,龙溪陈端才妻也。贼起漳州,端才走避,三玉与夫妹匿于邻祠。贼搜得之,掠至舟中,三玉投江死。越三日,尸流至其父广瑞舟侧,广瑞认其尸,哭曰:“吾女也。”事闻,旌门复役,仍给钱以葬。 黄伯英妻雍氏,长泰人。早寡,织纴以养舅姑。尝负豆觅水硙磨之,遇乡人夺其硙。雍氏号天曰:“吾磨豆以食舅姑者!”其硙竟不转。乡人惧而还之。 唐斗辅妻文氏,静江人。大德中,斗辅为宾州幕官,卒。文氏年二十余,执义自誓,孝养舅姑。其子明文早卒,妇蒋氏慕姑节行,亦不改适。至治中,诏旌其门曰贞节。 又马英妻王氏,夏津人。英卒,王氏二十余,誓不再嫁。冻饿而死。诏旌其门。 又金孝女,名汝安,鄞县人。以父母老,不嫁,终身茹素。夜则吁天祈亲寿。父母俱八十卒。孝女终不适人,卒于家。 陈道安妻徐氏,文昌人。至正间,寇乱,道安御贼为所杀。徐氏瘗其夫,哭尽哀,啖土塞口而死。 同县韩良可妻,寇至,姊妹俱赴水死。 琼山唐伯寿女丑儿,至正中,寇至乾宁,丑儿被获,时年十八。乃给贼释其缚,请相从。贼释之,即赴水死。 柳氏女,嘉兴人,为贼所获,投水死。 钱子顺二女,亦嘉兴人,至正末寇至,二女连结衣袂,投水死。子顺妻俞氏,亦守节。旌门。 韩轨妻邢氏,安阳人。轨守黄华砦,贼攻之急,势将陷。邢氏谓其女曰:“事不济,我与汝必受辱。”遂俱投岩下死。 又萧氏,亦安阳人,杜原妻。兵乱,原挈家之官真定,道遇贼。萧氏谓原曰:“汝当避,我自为计。”乃投河而死。 马氏,汤阴人。名瑞香。幼读《孝经》、《列女传》,通大义。父母重爱之,择婿得薛彀,赘之,生一女。彀拙于家事,妇翁怒责,遂离去。逾三年,父母欲令再适,马氏言:“礼无再醮之义。”以告父母,不从,乃投井死。留纸其女怀中,书谢别父母之辞。御史王构为作传焉。 又焦三妻易氏,安阳人。三殁,易氏哭之哀,水浆不入口。及治棺,氏给匠曰:“吾夫遗衣甚多,欲悉置之棺,可大其制。”匠信之。比敛,易乃入室自缢。遂合葬之。 张氏,昆山太仓人。年十七,始赘周姓为夫。夫之父为百夫长,尝与其伍谋刺帅,事泄,罪连其子及妇,将斩。帅之子惜张姿容,曰:“从我即活。”张怒骂,帅子拔刀磨其颈曰:“汝不从,则杀之。”张复厉声大骂,遂死。 又季富妻黄氏,崇明人。初,海寇入境,掠妇女登舟者二十余人。苋氏义不受辱,投海而死,时年二十有七。 昆山孝节妇,佚其夫姓名。年二十,夫死,誓不嫁。后同籍坐事系狱,妇当连坐。或劝改嫁可免。妇曰:“吾不忍以危难弃礼义。”有司以闻,诏旌之。 白氏,太原人。夫慕释氏,弃家为僧。白氏年二十。留养姑不去,绩纴以供日膳。夫一日还,迫使他适。白断发誓不从,夫不能夺。乃去。姑年九十卒,竭力营葬。画姑像祀之终身。 胡孝女泰,海盐人,匠氏女也。母沈氏,患手足挛,积年不愈。家人侍疾者咸厌倦,泰旦夕奉盥栉。溲矢起卧,必抱扶之。兄娶妻,与母析居。泰遂及其婿,留母家以养母。至顺间,岁荐饥,泰夜佣作织纴以养母,至翦发鬻之以赡不足。闻郡人戴甲母有疾,刲胸内疗之得差,一日俟家人出,即引刃刲胸肉,杂他肉以进,因病创,沈氏年且七十病如故,泰侍疾三十余年,益加谨。初,泰许嫁宋氏子,疾弗良。或谓泰宜离毁,泰不从,卒嫁之,执妇道甚谨。夫亦化其义,视外姑如母。 又任仲文妻林氏,宁海人,家贫,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风疾,不良于行,林氏旦幕扶侍惟谨。抚育三子,皆有成。年百又三岁卒。 宁居斌妻独吉氏,杨州总管独吉礼之女。居斌,河内人,为枢密院断事官,卒于京师。独吉氏扶其丧归河内,庐墓下三年,礼部旌其门曰“贞节独吉氏之门,”表其坊曰:“贞节坊。” 又,韩筠妻刘氏,绛州正平人。筠父病,碾药石坠伤足,竟中风死。刘氏抚一子、一女皆成立。筠死时,刘氏年二十七,嫠居六十年乃卒。礼部旌之。 傅贺妻陈氏,东阳人。贺卒,陈氏年二十四,家贫,以纺绩养其姑三年。姑又卒,陈氏哀毁逾常,内外因怜其无子而贫,劝之改适。陈氏矢于众曰:“吾宁饿死,不肯幸生。”逾五年,奉舅姑与贺之柩而葬之,以从子为贺嗣,乡党贤之。 又,刘似之妻徐氏,兰溪人。归似之逾年,有孕,而似之卒。俄举一男,名潜。徐氏泣而誓曰:“刘氏之家,幸而不坠,吾敢有二心乎!”潜生二子、一女,亦早卒。姑妇俱以节行为乡人所重。 张氏女,高邮人。贼陷高邮,知女有姿,叩其家索之。女方匿复壁间,贼将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贼。贼即以女行,女欣然从之。过桥投水死。 有高氏妇者,同郡人也。携其女,从夫出避乱道旁空舍,脱金缠臂与女,且语夫令疾行。夫挈女稍远,乃自经。贼至,焚其舍。夫抵仪真,夜梦妇来告曰:“我已死,彼焚其舍矣。”其精爽如此。 李景文妻徐氏,然彩鸾,浦城徐嗣源之女。略通经史,每诵文天祥六歌,必为之感泣。 至正十五年,青田贼寇浦城,徐氏从嗣源匿山谷。贼至,持刀欲害嗣源,徐前曰:“此吾父也,宁杀我!贼舍父而止徐氏,徐氏语父曰:“义女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贼拘徐氏至桂林桥,拾炭题诗壁间,有“惟有桂林桥下水,千年照见影形清”之句,乃厉声骂贼,投于水。贼竞出之,既而,乘间复投水死。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抚养如己出。未几,柴氏有一子。闰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织,遣二子就学。 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所掠,既而得脱。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县人张福为仇,往灭其家。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长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官义柴氏,为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前免其长子,次子亦得不死。二十四年,有司旌其门,并复其家。 郑琪妻罗氏,名妙安,信州弋阳人。幼聪慧,能暗诵《列女传》。年二十,归琪。琪大家,同居百余口。罗氏执妇道,无间言。琪以国功擢铅山州判官,罗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罗氏度戈阳去州不远,必不免于难,辄取所佩刀,淬厉令銛甚。琪问何为,对曰:“时事如此,万一遇难,为自全计耳。”已而兵至,罗氏自刎死,持年二十九。 陈淑真,富州陈璧女。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淑真七能诵诗鼓琴。至正十八年,陈友谅该寇龙兴,淑真见邻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曲终泫然泣曰:“吾绝弦于斯矣。”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贼至,乃知自投湖,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衣带有刺绣字,词曰:“海水群飞,不二其行。湖水澹澹,之子澄清。视刃视怡,见衣见清。” 左幼白妻龙氏,永新人。幼曰少负才名,以父荫为江西广济库使,后至元丁发丑卒于军。龙氏年二十九,即翦发,勺水不入口。柩至,迎于十里外,徒跣号痛,亲挽舟以前,哭奠五年,不离几席。尝折海榴一枝,插瓶,供几上,旬日视之,根枿勃然。邻妇感慕,皆效节不嫁。翰林承旨欧阳玄为书“榴萱”二字以表之。子二人,善咏,皆力学世其家。 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绍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此我死所,非藏金所也。”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又,刘公翼妻萧氏,济南人。至正十八年,毛贵陷济南,萧氏自缢死。 柯节妇陈氏,长乐石梁人。至正二十一年,海贼劫石梁,其夫适在县城,陈氏为贼所执,且行且骂。贼乱捶之,挟以登舟,骂不已,自投江中。其父方卧病,见女至,呼之不应,骇曰:“吾岂梦邪?”既而有自贼中归者,言陈氏死状,乃知其鬼也。明日,尸逆流而上,止石梁岸旁。时盛暑,尸已变,其夫验其背有黑子,乃恸哭曰:“是吾妻也?”异敛之。 月娥,丁氏,西域人孝子丁鹤年之姊,少聪慧,通经史。及长,归葛通甫。冢妇卢,见月娥德逾于己,一日,率诸妇、诸女请曰:“愿以诸妇、诸女属之娣,幸早暮教之。”月娥告以妇道,及援引古烈女示以为则。既而豫章群盗起,城陷,月娥叹曰:“吾生簪组世家,其忍出犬彘下邪!”遂抱所生女赴水死。诸妇、诸女咸曰:“彼之死,必安于义,吾可幸生乎!”亦相与死水中,凡九人。时夏暑,尸七日不沈,颜色如生。郡人骇异,议曰:“十节同志,死不可异圹。”乃于故居之南黄池里作巨穴,同葬焉,题其石曰:“十节墓”。 钟节妇,宜阳黄氏女。年十六,为钟秉敬妻。秉敬义议昭,雄勇。当红巾贼起,乡民赖保全者数万户。既而,贼大至,父子战死。贼闻妇美,将强室之,以兵躏其里。妇随里民匿石洞中,曰:“汝等同祸,以我故。然义不可令乡里同死,吾当自为计。”遂出临小石潭,怒自投潭中。众遽救,幸不死。乃诳贼曰:“投潭中死矣。”贼大怒曰:“死以其首至。”众惧,无计。或曰:“婢雪儿有貌,可令之代。”众然之,乃饰婢使出拜,曰:“此钟相公女也,愿献之将军。”贼喜,拥之去,号曰娘子。妇得免,然竟以悸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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