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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传


  苏天爵,字伯修,真定人。

  父志道,有吏能,为姚天福所知,累迁中书省掾、刑部主事。延祐三年,擢岭北行省左右司郎中。时周王出镇云南,次延安,其从官与行省丞相阿思罕拥之,举兵反,兵败,周王遂出北国。和林大震,官吏俱奔散,又大雪,人畜多压没,志道受命即行,开仓振恤,募商贾运粟实边,民遂安堵。及代还,以积劳卒于京师。

  天爵少从安熙学,为国子学生。又从吴澄、虞集受业。延祐四年,马祖常以御史监试国子生,试碣石赋,天爵文详实典雅,拔为第一,释褐授从仕郎、大都路蓟州判官。丁内外艰。服除,调功德使司照磨。泰定元年,改翰林国史院典籍官。擢应泰翰林文字。至顺元年,预修《武宗实录》。二年,迁修撰。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

  明年,虑囚湖北。湖北地僻远,民獠杂居。天爵冒瘴毒,遍历其地。囚有言冤状者,天爵曰:“宪司岁两至,不言何也。”皆曰:“前此虑囚者应故事,闻御史至,当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为之太息。虽盛暑,犹夜篝灯,治文书无倦。江陵民文甲无子,育其甥雷乙,后乃生两子,而出乙。乙俟两子卖茶,即舟中取斧,并听杀之,沈斧水中,而血渍其衣,迹故在。事觉,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狱释之。天爵曰:“此事二年半耳,且不杀人,何以衣污血,又何以知斧在水中?又其居去杀人处甚近,何谓疑狱?”仍置于法。常德民卢甲、莫乙、汪丙,同出佣,而甲误堕水死。甲弟之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诉甲妻与乙同杀其夫。乙不能明,诬服击之死,断其首弃草间,尸与仗弃谭氏家沟中。吏往索,果得髑髅,然无尸与仗,而谭诬证曾见一尸水漂去。天爵曰:“尸与仗纵存,今已八年,未有不腐者。”召谭诘之,则甲未死时,目已瞽,其言见一尸漂去妄也。天爵语吏曰:“此乃疑狱,况不止三年。”俱释之。其谳狱详允率类此。入为监察御史,道改奎章阁授经郎。

  元统元年,复拜监察御史。在官四月,章疏凡四十五上,所劾者五人,所荐举者百有九人。明年,预修《文宗实录》迁翰林待制,寻除中书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

  后至元二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事。三年,迁礼部侍郎。五年,出为淮东道肃政廉访使,一道肃然。入为枢密院判官。明年,改吏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是时,朝廷更立宰相,天爵知无不言,夙夜谋画,须发尽白。

  至正二年,拜湖广行省参知政事,迁陕西行台侍御史。四年,召为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明年,出为山东道肃政廉访使。寻召还集贤,充京畿宣抚使,凡兴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纠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韩之誉。然以忤时相意,竟坐不称职罢归。

  七年,起为湖北道宣慰使、浙西道廉访使,俱未行。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九年,召为大都路都总管,以疾归。俄复起为两浙都转运使。时盐法弊甚,天爵所办课为钞八十万锭,及期而足。

  十二年,妖贼蔓延江浙,仍拜行省参知政事,总兵饶、信,克复一路六县。未几卒于军中,年五十九。

  天爵为学博而知要,长于纪载。有《国朝名臣事略》十五卷,《国朝文类》七十卷,奏议五卷,文集三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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