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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艮传


  王艮,字止善,绍兴诸暨人。由廉访司书吏调卢州录事司判官,淮东宣慰使司辟为令史。诏遣都水监浚运河,艮从宣慰副使之盐城。有司部夫役三千人,束手以候都水之来,艮言,不宜坐縻禀食,促令兴工。立法:每十夫,一治爨,九操畚锸。比都水至,河可行舟已四十五里,自新兴、五祐两场属于高邮,次第讫功。他州役尚未定,乃准艮洁行之。

  累迁江浙行省掾史。会复立市舶司,艮建言:买旧船以付船商,则费省而工易集。从之。省官钱五十余万缗。再迁两浙都转运盐使经历。绍兴路总管王克敬以民苦计口食盐,言于行省,未报,克敬迁转运使,议减额以纾民力。沮之者皆谓: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艮实寡,而多赋之,今逃亡已众,犹据成籍而轻弃民命乎?且均其赋于商旅,何不可之有?”于是岁减盐额五千六百余引,丁忧归,服阙,擢海道漕运者万户府经历。

  累迁江浙行省检校官。有讼松江瞿氏包隐田土为粮一百七十余万石,沙荡秋钞五百余万缗,请立行大司农司营田水利总管府以收之。中书移行省,议遣使者核其地。松江地占十九,艮至松江,七日而归,具言:“奸人之意,不过欲多桩田荡钞,以竦朝廷之听,而报宿怨耳。万一民心摇动,变生不测。愿国家培养根本,为长治久安之计。”行省以艮言上中书,事遂寝。

  迁广州市船司提举,擢江西行省左右司员外郎。安福州奸吏诬州民诡寄田租九十余石,官按验,知其虚诳,犹勒民具报合征粮六百余石。艮言于行省,悉蠲之,州民感颂,相率立生祠祀之。未几,以中奉大夫、淮东宣慰副使致仕。

  至正八年卒,年七十一。

  子:
  仲扬,如皋县主簿;
  仲至,福建宣慰司令史;
  仲淮,大宁路儒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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