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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贞二年


  春,正月,丙子,蠲两都站户和雇、和市。

  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上思州叛贼黄胜许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广行省调兵击之,获其党黄法安等,贼遁入上牙六罗。

  丙戌,安西王傅特齐托特穆尔等复请立王相府,帝曰:“去岁阿南达已尝面陈,朕以世祖定制谕之。今复奏请,岂欲以四川、京兆悉为彼有也!赋税、军站皆朝廷所司,今姑从汝请,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己丑,以御史中丞图齐为御史大夫。

  御史台言:“汉人为同寮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请于近侍中择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

  乙未,诏:“诸王、驸马,非奉旨毋罪官吏。”

  二月,己亥朔,中书省言:“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今继请者尚多,请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馀宜悉止。”从之。

  诏:“奉使及军官殁而子弟未袭职者,其所佩金银符归于官,违者罪之。”

  丙午,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

  庚戌,诏:“军卒擅更代及逃归者,死。”

  丙辰,诏:“江南道士贸易田者,输田商税。”

  庚申,自六盘山至黄河,立屯田,置军万人。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达噜噶齐丹津为中书平章政事。

  时博果密称疾不出,帝召至便殿,谓曰:“朕知卿疾之故,以卿不能从人,人亦不能从卿也。欲以丹津代卿,如何?”博果密曰:“丹津实胜臣。”乃拜博果密平章军国重事,辞曰:“是职也,国朝惟史天泽尝为之,臣不敢当。”诏去“重”字,而以丹津代为平章政事。

  三月,壬申,罢太原、平阳路酿进葡萄酒,其葡萄园,民恃为业者,皆还之。

  癸酉,实都言晋王噶玛拉,多尔岱言伊啰勒,皆有异图,诏枢密院鞫之,无验。帝命言晋王者死,言伊啰勒者谪从军自效。

  丙子,帝如上都。

  丁丑,以完颜邦义、尼雅斯拉鼎、刘委安妄言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财之半。

  夏,四月,绛州、黄岩饥,杭州火,并赈之。

  五月,戊辰朔,免两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来告贫乏,帝语之曰:“世祖以分赍之难,尝有圣训,阿南达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

  甲戌,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

  庚辰,土番叛,杀掠阶州军民,遣托克托会诸于特穆尔不花等合兵讨之。

  甲申,禁诸王、驸马招户。

  庚寅,罢四川马湖进独本葱。

  丁酉,诏:“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是月,太原平晋、献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济州螟。

  六月,己亥,御史台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宜加等论罪。”从之。

  诏:“晋王所部衣粮,粮以岁给,衣则三年赐之。”

  丙午,安南遣人招诱叛贼黄胜许,胜许遁入其国。

  甲寅,降《官吏受赃条格》,凡十有三等。南台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贵轻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条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两以下,罪与受一分者同科,似轻重少偏。”不听。

  丙寅,诏行省、行台:“凡朱清、张瑄有所陈列,毋辄止之。”

  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饥,发粟赈之。

  秋,七月,癸酉,诏:“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给驿以归。”

  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增江西、湖南省参政一员,以朱清、张瑄为之。

  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

  广西贼陈飞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广左丞巴特玛琳沁击平之。

  是月,赈平阳等路饥。

  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诸使海外国者不得为商。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乙巳,立捕盗赏格:“诸人能告捕者,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山东西道廉访使陈天祥上疏曰:“盗贼之起,各有所因,除岁凶诿之天时,宜且勿论,它如军旅不息,工役洊兴,原敛烦刑,皆足致盗,中间保护滋长之者,赦令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彼强梁之徒,执兵杀人,有司尽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释之,旦脱系累,暮即行劫,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夫凶残悖逆,性已预定,诚非善化所能移,惟严刑以制之可也。”天祥既上疏,乃严督有司追捕,自其所部,南至汉江两千馀里,多就擒者。

  九月,辛未,圣诞节,帝驻跸安同泊,受诸王、百官贺。

  甲戌,征浙东、福建、湖广夏税,罢民间盐、铁炉灶及淮西诸巡禁打捕人员。

  戊寅,元江贼舍资掠边境,梁王命集赛坦讨平之。

  甲申,云南省臣额森布哈征奇兰。拔瓦农、开阳两寨,其党达喇率诸蛮来降,奇兰悉平,以其地为云远路军民总管府。

  辛卯,诸王楚布言“汪总帅等部众贫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驻冬,馀悉遣还,至明年四月赴军。

  李呼喇齐入觐,授陕西行中书省右丞、议本省公事。寻卒,后谥襄敏。

  冬,十月,丁酉,有事于太庙。

  壬子,帝至自上都。

  诏:“职官坐赃论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赣州民刘六十,聚众至万馀,建立名号,朝廷遣将讨之,观望退缩,守令又因以扰良民,盗势益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选请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持文书以去,众莫测其所为。至赣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语曰:“不知有官法如此!”进至兴国,距贼营不百里,命择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乱之人,悉置于法,复诛奸民之为囊橐者。于是民争出自效,不数日,六十就擒,馀众悉散。军中获贼所为文书,具有旁近郡县富人姓名,霆镇、明善请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报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谓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军功为问,但言镇抚无状,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书,但请黜赃吏数人而已,不言破贼事,时称其不伐。

  十一月,己巳,乌图达等进所译《太宗、宪宗、世祖实录》。

  辛未,以洪泽、芍陂屯田军万人修大都城。

  遣枢密院官整饬江南诸镇戍,凡将校勤怠者,列实以闻。

  增海运明年粮六十万石。

  乙酉,枢密院言:“江南近边州县,宜择险要之地合群成为一屯,卒有警急,易于征发。”诏行省图地形、核军实以闻。

  增大都巡防汉军。

  十二月,戊戌,立彻里军民总管府。

  云南行省臣言:“大彻里地与八百媳妇犬牙相错,今大彻里胡念已降,小彻里复占击地利,多相杀掠。胡念遣其弟胡伦乞别置一司,择通习蛮夷情状者为之帅,招其来附,以为进取之地。”从之。

  癸卯,定诸王朝会赐与之数有差。

  丁未,诏行省征补逃亡军。

  癸亥,释在京囚百人。

  增置侍御史二员。

  是岁,大都、保定、汴梁、江陵、沔阳、淮安水;金、复州风损禾;太原、开元、河南、芍陂旱。蠲其田租。

  初,裕宗即世,世祖欲定皇太子,未知所立。以问鄂尔根萨理,即以帝为对,且言帝仁孝恭俭宜立,于是大计乃决。帝与太后皆莫之知也,数召鄂尔根萨理,不往。帝抚军北边,世祖遣鄂尔根萨理奉皇太子宝于帝,乃一至其邸。及即位,谓鄂尔根萨理曰:“朕在潜邸,谁为不愿事朕者!惟卿虽召不至,今乃知卿真得大臣体。”遂加守司徒、集贤院使、领太史院事。自是召对不名,赐坐,视诸侯王等。尝语左右曰:“若全平章者,真全材也,于今殆无其比。”鄂尔根萨理父别名万全,故以全为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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