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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一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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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长春宫春水。 辛丑,诏:“浙东提举司将开过白马湖田,并立板榜,每季检举,自后不得侵占,监司仍加觉察。” 安化蛮蒙光渐等犯宜州思立砦,广西兵马钤辖沙世坚讨之,获光渐。 丙午,监察御史谢谔言:“去年臣僚因处州守臣不合将义役置册,假以藉手干求差遣,力陈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两事:一云‘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二云‘其民间自难久行,不能息争讼者,州县依见行条法,照民力资次从公差募’。其一项是行义役,其二项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义役二者并行,原不曾言尽罢义役;亦但言两浙之弊,不曾言及别路也。近闻江东、西诸路,民间有便于义役之处,官司乘此颇有摇动。盖民间旧因差役,吏缘为奸,当差之时,枚举数名,广行追扰,望其脱免,邀求货赂,使之争讼,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缘行义役,遂颇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缩手无措,日夕伺隙,思败其谋,近日饶州德兴县、吉州吉水县人户,赴台探诉。请饬诸路监司州县,应有义役当从民便外,其不愿义役及自有争讼,乃行差役。两项并合遵守,违者许提举司按奏。其德兴县人户并赍到本县旧刊义役石碑,可见经久之计,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挠其成法也。”帝曰:“前蒋继周言处州专行义役之弊,今谢谔欲义役各从民便,法意更为完善。” 是月,户部上去岁旱伤减放之数,帝初欲下漕臣核实,既而曰:“若尔,则来年州郡必怀疑,不与检放矣。” 二月,甲子,宰臣进卿寺差除,帝曰:“今后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谓官不必备。”又谕:“今后蜀中监司,不可专差蜀人,恐人情宛转,甚非法度。” 壬申,金主还都。 癸酉,帝谓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当以朕意宣谕。克为人性缓,古人有韦弦之戒,缓者勉之,急者缓之,全在抑扬之道。” 诏:“前以温、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陈岩肖不即闻奏,赈恤迟缓,之望特降一官,岩肖落职放罢;近台州获海贼首领,温州获次首领,王之望、陈岩肖各有捕贼之劳,以功补过,之望放罢,岩肖与宫观。” 甲申,枢密院奏:“两淮、京西湖北路民兵万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后不曾拘集教阅。请令逐路安抚司行下所部州军,常令不妨本业,在家阅习,俟农隙,照年例拘集比试。其有材武者,每州许解发一二人,从帅司津发赴枢密院,依四川义士条例试授,以示激劝。”从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进铸钱样,帝曰:“且用旧样,不必频改。” 刑部侍郎曾逮,请依乾道九年指挥,令刑部长贰、郎官及监察御史每月通轮录囚,具名件闻奏,庶得纠察之职。帝曰:“可令每仲月录囚。” 甲午,金尚书省以金主将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国仪;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驰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听裁决,每三日一次于集贤殿受尚书省启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问候。车驾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问起居;已达上京,每三十日一问起居。 丙申,尚书省进太子守国宝。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谕之曰:“上京,祖宗兴王之地,欲与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国。譬之农家种田,商人营财,但能不坠父业,即为克家子。况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时观汝甚谨,今日能纾朕忧,乃见中心考也。”太子对曰:“臣在东宫二十馀年,过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尝见责。臣诚愚昧,不克负荷,乞备扈从”。金主曰:“凡人养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辅汝,彼皆国家旧人,可与商议。且政事无难,但用心公正,无纳谗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为之感动。太子乃受宝。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还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国。癸卯,宰执以下奉辞于通州,金主谓枢密使图克坦克宁曰:“朕巡省之后,脱或有事,卿必亲之。毋忽细微,大难图也。”又顾六部官曰:“朕闻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驳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结绝,朕甚恶之。自今可行则行,可罢则罢,毋使在下有滞留之叹。” 时诸王皆从,以赵王永中留辅太子。初,太子在东宫,或携诸侍中步于芳苑,诸侍中出入禁中,未尝限沮;及太子守国,诸从游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谓诸侍中曰:“我向在东宫,不亲国政,日与汝辈语。今既守国,汝等有召然后得入。” 乙巳,诏知福州赵汝愚除敷文阁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诏知泉州司马伋除龙图阁待制,再任;两浙运判张枃除直徽猷阁、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温、处州户口。 除职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县赵杰之,有言其不丁继母忧者,帝谕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终身不可赎。行遣中稍为宛转,不须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罢。 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过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为閤门祗候。 辛酉,诏:“金州依见行盐法,听从便买卖,不得依前置场拘榷。” 甲子,以兴元义胜军移戍襄阳。 丙寅,金主次东京;丁卯,朝谒孝宁宫。东京百里内给复租税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赐高年爵。 戊辰,赐礼部进士卫泾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诏:“广西经略詹仪之、运判胡庭直,开具到见行盐钞,已为详细,可恪意奉行。” 先是知容州范德勤奏广西卖盐不便,诏仪之、庭直共详议具奏。于是仪之等条析奏议:“静江府等一十六州,官卖盐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罢高、化等五州敷卖二分食盐,令转运司置铺出卖,从便请买,以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岁计,令转运司计度抱认应副。如是,则一路二十五州,无不均被圣泽,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钞,至今年三月已招卖过盐钞六万二千箩,见今客人不住搬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诏。 高、化、雷、廉、钦五州产盐地,客钞不行,寻又奏:“钦州白皮盐场,事体与雷、廉、高、化一同,请依旧兴复,以备本司取拨作钞盐支付客旅搬请。” 丙子,定进士习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观者如堵墙。古人以射为重,后世乃废而不讲。”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备,后世不知其意,所以朕举行之。” 癸未,重颁《绍兴申明刑统》。 乙酉,权知均州何惟清言:“解盐除京西客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马官兵附带,请严约束。”从之。 金主观渔于混同江。 五月,己丑,金主至上京,居于光兴宫;庚寅,朝谒庆元宫。 辛卯,知龙州张熹以廉吏见举,帝曰:“廉吏最难得,屡有惩戒而贪黩其多。张熹果如何?”王淮等对曰:“蜀士皆称其操履。”帝曰:“可与提刑差遣,乃报行所荐札子以厉士俗。” 乙未,权知和州钱之望奏屯田事,辛谓王淮等曰:“之望言课耕无法,士卒惰者无以励而勤者无所劝,卿等可详议。”旋令淮西总漕同建康副统制详议以闻。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赐诸王、妃、主、宰执、百官、命妇各有差。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罢。 右正言蒋继周言:“比朝议监司、守倅接送等物,严为限制,所以节浮费,宽民力也。其有诸路藩府及列郡暂差监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摄,上下马馈送并借诸公用,亦已约束。而偏方小垒,间有违戾,或权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权不便而求归,须申上司又别差官;年岁之间,接送数次,郡计有限,诚何以堪!请诏远郡阙守处,令监司选差,以次官兼权,庶免将迎之责,以苏郡计。”从之。 丙午,蒋继周言:“温、处流民,丁籍尚存,诸县催科,无人供纳;或其家丁壮既去,老弱独留,监系输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纠未成丁人,名为充代,追扰不能安居。请令温、处守臣,将属县流移人户核实,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顿,如违,监司觉察以闻。”从之。 甲寅,诏:“四川驻劄御前诸军将士,戍边滋久,常轸朕怀,可令总领所管特与犒设一次。傅钧、彭杲,守边累年,军政修举,钧与升都统制,杲可带吉州刺史。” 乙卯,以建康、太平、宁国、池、饶、广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钱米赈恤之。 金太子谓图克坦克宁曰:“车驾巡幸,以国事见属,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凡有可议,当尽至公,比主上还都,勿有废事。”自是凡启禀刑名,太子自披阅,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诏:“诸军升差,盖择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劳效,乃能服众,今后宜精选,毋得循习苟且。仍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为一籍,逐月揭帖进入,朕当间点二三人,审观识略事艺,随其能否,议主帅之赏罚。”从知枢密院周必大之请也。 臣僚言:“诸州军受纳夏税,闻官吏邀阻,间有将好绢强退却置场,用低价收买,不恤民病,利其赢馀,望与严禁。”从之。 蠲建宁府二税逋缗。 庚申,以周必大为枢密使。帝谓必大曰:“若有边事,宣抚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辛酉,敕令所上《编类宽恤诏令》,乞颁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轻重,尽之矣。” 金主幸安春水临漪亭。 壬戌,校书郎奚商衡,请制科取士勿拘三岁之制,帝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可令学士院降诏,有合召试人,举官即以名闻。” 金主阅马于绿野淀。 甲子,王淮奏小路蛮击虚恨事,帝论及恩威之意,且曰:“国家兵威,不及汉、唐远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渊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时仁心厚泽,固结民心,我无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顺,盖以理胜,不以力胜。”帝曰:“汉武帝时,兵威震慑万里之外,又何可当!但失之已甚。” 丙寅,诏:“诸路总领各密举偏裨将校可为将帅者,不限员数,列其所长,密院籍记考察,不如所举,坐缪举之罚。” 是日,赵汝谊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诸圩兵卒并力耕种,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预分谷之数。帝曰:“若将来所收不多,朕不惜给米,使之亦如丰年,则更相劝勉。” 己巳,诏:“雨泽稍愆,屡降宽恤指挥,其人户夏税,和买,催纳起纲,自有条限。闻官司趣辨追扰,致伤和气,监司严行禁止;尚或违戾,御史台弹劾。” 丙子,鄂州江陵都统制郭杲言:“昨蒙降钱措置屯田,除节次收买牛具,创造寨舍,请于上件钱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准备接续,馀钱回纳。”诏:“郭杲将回纳会子付牛僎贴充犒军,馀钱就行桩留,准备屯田支用。” 庚辰,知临安府张枃请蠲浙西、江东诸县钱米,从之。 癸未,户部韩彦质言:“各郡财赋场务、县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惮竭公帑之储以快私欲,至于终更席卷而去,不恤后人。请今后守臣任满,将所留诸色钱谷交割,不正其数,申户部置籍。”帝曰:“须今后政限一月具数申户部照会。”王淮言:“前政只言数赢,后政只言数缩,合令前后政各具数申。”帝曰:“过限不申,令户部以闻。” 是夏,知婺州洪迈言:“负郭金华县,田土多沙,势不受水,五日不雨,则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当缮治。而本县丞江士龙,独能以身任责,深入阡陌,谕使修筑,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为官私圹堰及湖,总之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泽者二千馀顷,皆因其故迹,葺而深之,于官无所费,于民不告劳,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废。士龙上不因官司之督责,下不因邑民之诉请,自以职所当为,勇于立事,乞加奖激,以为州县小吏赴功趋事之劝。”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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