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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年(1)


  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

  春,正月,丁丑,以给事中施师点签书枢密院事。

  师点入辞,帝曰:“卿靖重有守,识虑深远,朕欲用卿久矣。”

  金参知政事梁肃请老,金主谓宰臣曰:“梁肃知无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实鄙之。虽然,肃老矣,宜从其请。”遂致仕。

  壬午,金主如春水。诏:“夹道三十里内被役之夫,与免今年租税,仍给佣直。”

  甲申,参知政事李彦颍罢职奉祠,以谏官论其子殴人至死也。

  戊子,复广盐客钞法。

  诏曰:“盐者,民食所资。向也官利其赢而自鬻,久为民病,朕既遣使谕之,得其利害以归,复谋诸在廷,佥言惟允,始为之更令,许通商贩而杜官鬻,民固以为利矣。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何者?盐之息厚,凡官与吏之所为妄费以济其私者,一出于此。一旦绝之,无所牟取,必胥动以浮言,将毁我裕民之政。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监司、守令,皆以为民。朕有美意,弗推而广之,顾挠而坏之,可乎?其罢官般官卖,通行客钞法。”

  以黄洽为御史中丞。自乾道五年以后,不除中丞者十四年。洽尽言无隐,然所论列,未尝摭拾细故。尝奏言:“因言固可以知人,轻听亦至于失人。故听言不厌其广,广则无壅;择言不厌其审,审则无误。”帝然之。

  壬辰,枢密院进呈镇江军兵三年加减之数。帝曰:“养兵费财,国用十分,几八分养兵。”周必大曰:“尚不啻八分。”帝曰:“今民间未裕,江东、浙西寄招镇江诸军及武锋军岁额人数,可并权免三年。所有诸州日前未足之数,特与蠲免。”

  先是朱熹行部至台州,知州唐仲友为其民所讼,熹按得其实。而仲友与王淮同里,且为姻家,已降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论之。淮以论章及仲友辩疏并进,且微为仲友解,帝以为然。熹论益力,前后章六上,帝不欲穷其事,夺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熹辞不拜,遂归,旋予祠。

  二月,癸卯,用黄浩言,罢内侍陈源宫观,建宁府居住。

  先是源罢德寿宫提举,诏与落阶官,臣僚言其过恶,请寝成命,与一在外宫观,从之。至是浩又言其罪状灼然,当赐窜责,故有是命。既而台察又疏其党与皆一时之臣蠹,于是武略大夫徐彦达,除名,道州编管,家财籍没,进纳德寿宫,其子必闻等三人并追官勒停;甄士昌追进武校尉;李庚追官勒停,仍送筠州编管。士昌,源之厮役,以违法迁转;庚本临安府都吏,与源交通补官;彦达尝充德寿宫阁子库书写,专一为源管家务,官至正使,职至路钤,皆源之力也。

  乙巳,金主还都。

  戊申,金以右丞张汝弼摄太尉,致祭于至圣文宣王庙。

  甲戌,金以户部尚书张汝愈为参知政事。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统制郭刚言:“去岁合拣汰效用军义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愿得逐便,乞拣汰。”帝曰:“正恐离军失所,所以留之。如此,与放逐便。”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宝,金玉各一。

  金主将如会宁,右丞相乌库哩元忠谏,不听,出知真定府。

  己丑,知福州赵汝愚,奏海贼姜太獠寇泉南,兵马都监姜特立以一舟先进,擒之,已诛其凶党,释其馀。帝曰:“汝愚处置甚善。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执法。若有司但务姑息,何以示惩!”特立旋召见,献所为诗百篇,除閤门舍人,命充太子宫左春坊并皇孙平阳王伴读,由是得幸于太子。特立,丽水人也。

  是月,诏举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临安府系驻跸之地,本府属县民户身丁钱,可自淳熙十一年为始,更与蠲放三年。”

  监司、帅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监司、帅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劝惩!”是日,以王去恶有平黎之功,又通晓郡事,召赴行在。范仲圭、韩璧任满,与监司差遣,汤鸴罢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张抑言:“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湖陂荡各占为田,名曰塘田。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虽有旨令两浙运司根括,而八年之后,围裹益甚。请自今,责之知县,不得给据;责之县尉,常切巡捕;责之监司,常切觉察。令下之后,尚复围裹者,论如法。”从之。

  是月,广西运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远方,恐官卖科扰,民无所告,复行客钞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宽裕远民,而今来两路通行,却成发泄东钞。借使两路分画界分,西路漕计不亏,诸郡可以支吾,亭户不致贫乏,岂非陛下之本意!顾闻阙乏之端,有如二十馀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请,朝廷岂能坐视!必须应副,则东路虽有赢馀,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纷扰。”又云:“顷年章潭为广东提举盐事,力主两路通行之议。及就移西路运判,客钞不敷,漕计大窘,寝食俱废,又得东路二十八万缗,遂以少宽,即同帅臣范成大乞行官卖;此则易地而不可行者,岁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绍兴间,通行客钞能三十馀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徕之类;后既住罢,漕计遂窘,因有官卖之法。其后更易不定,大概以东钞通行、西钞不登为患。万一必须通行,则西路漕计或阙,亦须预作指画,不可临期阙误,然不若分路为允也。”

  五月,甲寅,以潭州飞虎军隶江陵都统司。

  金主命:“应部除官,尝以罪废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状,方许授县令;无治状者,不论任数多少,并不得授。”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无清浊之别。韩琦第二人进士及第,未免监左藏库,后为度支判官,皆号称职。请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库之类,稍重其选,与免待阙,遇馆学有缺,却于此取之,以广得人之路。”从之。

  鄂州都统郭杲言:“襄阳屯田二十馀年,虽微有所获,然未能大益边计;非田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且无专任责者。或谓战士屯田,恐妨阅习,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骄;或谓耕作劳苦,恐其不乐,而不知分给谷米,人自乐从。以乐从之人,为实边之计,可谓两便,请给耕牛、农具,俾屯军开垦荒田。”辛卯,诏疏襄阳水渠,以渠旁地为屯田。寻诏民间侵耕者就给之。

  废舒州宿松监。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时方酷暑,圣躬得无烦郁?”帝曰:“朕自有道以处之,但念闾阎之民不易度耳。往在潜邸,尝有诗云:‘闾阎多悖郁,方愧此身闲。’”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关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迁动,自朝廷除授,动经年方到。请于从臣中尝储一二人于蜀中,令作安抚使,一旦有制置使阙,便可就除。其于思患预图,最系国家大事。”帝谕宰执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后欲除蜀帅,须是选择可备制置使之任者,庶临时不致缺事。”

  诏经理屯田。

  建康府御前诸军统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闲田土,如和州兴置屯田五百馀所,庐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围,皆濒江临湖,号称沃壤,自后废罢,拨还逐州,召人请佃,寻许承买,今多为良田。自馀荒地,亦有豪强之户冒耕包占。”诏令淮西帅、漕司同取见系官田亩实数闻奏。都统郭刚,寻奏和州历阳县荒圩五百馀顷,可以开耕,每田一顷,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钱良臣,亦奏上元县荒圩并寨地五百馀顷,不碍民间泄水,可以修筑开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珏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因叹:“臣下诡随委顺,相习成风。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前一人见杀,后复一人继之,真可尚也。”

  辛酉,诏曰:“朕恻怛在心,惟吏或不良,无以宣德明恩。若乃贪饕无餍,与货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下民,有一于此,足秕邦政。天下之大,郡邑之众,假势放利,实烦有徒。若此,朕虽有爱民勤政之诚,焦劳于上,仁恩利泽,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盖尝考法祖宗,严赃吏之禁,其持心不移,复出为恶者,既已逮治一二,厉在位矣。岁月既久,法以渐缓,赃过之吏,忸习宽政,日甚岁剧。今列官处职,奸法不忌,是与盗无异也。国有宪法,朕不敢废。今后命官犯自盗、枉法赃罪抵死者,籍没家财,取旨决配,并依隆兴二年九月已降诏书施行,必无容贷。”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朱熹,欲沮其见用,于是吏部尚书郑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说。淮又以太府丞陈贾为监察御史,贾因首论曰:“臣窃谓天下之士,所学于圣人之道者,未始不同。既同矣,而谓己之学独异于人,是必假其名以济其伪者也。邪正之辩,诚与伪而已。表里相副,是之谓诚;言行相违,是之谓伪。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其说以谨独为能,以践履为高,以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为事。若此之类,皆学者所共学也,而其徒乃谓己独得之;夷考其所为,则又大不然,不几于假其名以济其伪者耶?愿陛下明诏中外,痛革此习,每于听纳除授之间,考察其人,摈弃勿用,以示好恶之所在。庶几多士向风,言行表里一出于正,无或肆为诡异以干治体。”帝从之。由是道学之名,贻祸于世。

  其后直学士院无锡尤袤言于帝曰:“道学者,尧、舜所以帝,禹、汤、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设教。近立此名诋訾士君子,故临财不苟得,所谓廉介;安贫守道,所谓恬退;择言顾行,所谓践履;行己有耻,所谓名节;皆目之为道学。此名一立,贤人君子欲自见于世,一举足且入其中,俱无所免,岂盛世所宜有?愿循名责实,听言观行,人情庶不坏于疑似。”帝曰:“道学岂不美之名?正恐假托为名,真伪相乱耳。”

  郑丙后知泉州,为政暴急,或劝之尚宽,丙曰:“吾疾恶有素,岂以晚节易所守哉!”闻者哂之。

  是月,两浙水,命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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