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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七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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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癸丑,诏:“二广帅臣、监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闻。” 壬申,移广西提刑司于郁林州。 甲戌,杜民表乞罢总领漕司营运,帝曰:“朕欲罢此久矣。内外诸军,添给累重之人,每岁不过三十馀万缗,别作措置支给。”于是诏:“两淮、湖广、四川总领所,两浙、四川转运司营运并罢。” 是月,以旱,决系囚,分命群臣祷雨于山川。金地亦旱。 八月,甲申,以祷雨未应,诏职事官以上各实封言事。是夕,雨。 校书郎罗点上封事言:“今时奸谀日甚,议论凡陋。无所可否,则曰得体;与时浮沈,则曰有量;众皆默,己独言,则曰沽名;众皆浊,己独清,则曰立异。此风不革,陛下虽欲大有为于天下,未见其可也。自旱为虐,陛下祷群祀,赦有罪,曾不足以感动天心;及朝求谠言,夕得甘雨,天心所示,昭然不诬。独不知陛下之求言,果欲用之否乎?如欲用之,则愿以所上封事反核详熟,当者审而后行,疑者咨而后决,如此,则治象日著而乱萌自消矣。” 初,求言之诏将下,宰相谓此诏一下,州县必乞赈济,何以应之,约周必大同奏止其事,必大曰:“上欲通下情,而吾侪阻隔之,何以塞公论!”乃止。 梁李衔乞宫观,帝曰:“此人不正,近尝贻书内侍,啖之以利,内侍以其书缴。”赵雄曰:“执御之官,皆知清白,不敢徇私,化行之效也。” 辛巳,金主秋猎。 己丑,臣僚言沿边人盗贩解盐,私入川界侵射盐利,诏兴州、光元府都统司,开具禁止事件以闻。既而吴挺言已立赏钱,出榜行下沿边屯戍统兵官,严行缉捕,从之。 辛卯,臣僚言:“执政、台谏之臣,身居要地而子孙从仕远方,监司、郡守趋承从风而靡于四方,观瞻所损甚大。请今后见任执政、台谏子孙,并与祠庙差遣,特许理为考任。”从之。 己亥,帝谓辅臣曰:“漕河犹未通行,闻平江府月供阙米,皆雇夫陆运,当此秋旱,深恐劳民。可权于百司内支供,虽糙无害,它时水生,却令并输。” 甲辰,五部落犯黎州,左军统领王去恶拒却之。折知常重赂蛮帅,使之纳款。 庚寅,端明殿学士致仕黄中卒,谥简肃。中病革,遗表犹以山陵钦宗梓宫为言,以人主之权不可假之左右为戒。 置湖南飞虎军,帅臣辛弃疾所创也;寻诏拨隶步军司,遇盗贼窃发,专听帅臣节制,仍以一千五百人为额。 九月,壬戌,金主还都。 癸亥,诏:“每日常朝,可同后殿之仪,不必称丞相名。”赵雄辞曰:“君前臣名,礼也,臣岂敢当此!”帝曰:“苏洵尝论此,谓名呼而进退之,非体貌大臣。丞相不须多辞。”续又诏:“除朝贺并人使在庭依议,其馀并免宣名;内枢密使日参,如遇押班,亦免宣名。” 丙寅,诏:“知县成资,始听监司荐举。” 壬申,禁诸路遏籴。 诏:“印会子百万缗,均给江、浙,代纳旱伤州县月桩钱。”是岁,二浙、江东、西、湖北、淮西伤旱,检放并赈济,计合二百万缗斛。 先是帝谕宰执曰:“近来会子与见钱等。”赵雄等曰:“曩时会子轻矣。圣虑深远,不复增印,民间艰得之,自然贵重。又缘金银有税钱,费携带,民间尤以会子为便,却重于见钱也。”帝曰:“朕若不爱惜会子,散出过多,岂能如今日之重耶!” 冬,十月,庚辰朔,金诏:“西北路招讨司,每进马驮鹰鹘等,辄率敛部内,自是并罢之。” 壬午,金主谓宰臣曰:“山后之地,皆为亲王、公主权势之家所占,转输于民,皆由卿等察之不审。朕亦知察问细微非人君之体,以卿等殊不用心,故时或察问;卿等当尽心勤事,无令朕之烦劳也。” 明州观察使张说卒。拟赠承宣使,与恩泽。帝曰:“前日给事陈岘驳其致仕转官,今得毋再致人言乎?”赵雄言:“朝廷行事,与台谏不同。朝廷须稍从宽,台谏当截然守法,不可放过,乃为称职。”帝以为然。 乙未,胡元质言黎州五部落蛮纳降。赵雄等曰:“昨降旨谕,以彼如未屈伏,毋汲汲市马,使权常在我,自无能为,所谓明见万里。”帝曰:“蛮人欲进马三百匹并献珊瑚等乞盟。朕已令密院发金字牌却其献,止许其互市。” 戊戌,金主谓宰臣曰:“凡人在下位,欲冀升进,勉为公廉,贤不肖何由知之!及其通显,观其施为,方见本心。如招讨泽恬,初任定州同知,继为都司,所至皆有清名,及为招讨,即不能固守。人心险于山川,诚难知也。” 壬寅,金主谓宰臣曰:“近读《资治通鉴》,编次累代废兴,甚有鉴戒。司马光用心如此,古之良史,何以过也!” 甲辰,金以殿前都点检表为御史大夫。 十一月,丁巳,金右丞伊喇道乞致仕,金主曰:“卿通习法令、政事,虽逾六十,心力未衰,未可退也。”乃除南京留守。 己未,知隆兴府张子颜言:“曩乾道之旱,江西安抚龚茂良有请,欲明谕州县,于赈济毕日按籍比较,稽其登耗而为守令赏罚,以此流移者少。今岁旱伤,欲乞许臣依茂良所请以议守令赏罚。”从之。 癸亥,黎州戍军伍进等作乱,折知常遁去。王去恶诱进等,诛之。 壬申,知南康军朱熹,请将今年苗米除检放外,有合纳苗米九千九百石,拨充军粮,帝曰:“南康旱伤,已拨米赈济矣。可更依所请。”赵雄曰:“圣德简俭,惟利百姓,则不惜内帑。”帝曰:“向来于内帑无妄用,上以奉二亲,下以犒军而已。” 癸酉,金以御史大夫襄为右丞。 乙亥,金主谓宰臣曰:“郡守选人,资考虽未及,廉能者则升用之,以励其馀。” 十二月,辛巳,金主谓宰臣曰:“岐国用人,但一言合意,便升用之,一言之失,便责罚之。凡人言辞,一得一失,贤者不免。自古用人,咸试以事,若止于奏对之间,安能知人贤否!朕取人,为众与者用,不以独见为是。” 庚寅,赵雄等上《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志》。 壬辰,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不备蕃部,以致猖獗,夺四官,罢之。 丙申,嗣濮王士輵薨。 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点刑狱禄东之权四川制置使,应黎州边事,随宜措置。 己亥,金河决卫州及延津京东埽,瀰漫至于归德府。诏南北两岸增筑堤,以捍湍怒。 癸卯,金授衍圣公孔总曲阜令,封爵如故。 是月,户部郎赵师言:“绍兴以来,赋入纲目浸多,中间虽将头子等窠名五十二项并入经总制起发,造帐供申,其后复添坊场宽剩、增添净利等窠名钱一十三项,又皆随事分隶户部五司;其为赋财则一,而所隶者五,莫相参照。乞于本部置总计司,以五司所隶钱物并归一处。”赵雄等寻请户部置总计辖司,帝曰:“五司分治而长贰总之,既有催辖司,若更立总计司,徒重复,无益也。” 是岁,江、浙、淮西、湖北旱,蠲租,发廪贷给;趣州县决狱,募富民赈济补民;故岁虽凶,民无流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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