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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七年(2)


  五月,丁亥,刘珙起复同知枢密院事,为荆襄宣抚使。

  珙凡六疏辞,引经据礼,词甚切至,最后言曰:“三年通丧,先王因人情而节文之,三代以来,未之有改。至于汉儒,乃有金革无避之说,此固已为先王之罪人矣。然尚有可诿者,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陛下威灵,边陲幸无犬吠之警,臣乃欲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禄之实,不又为汉儒之罪人乎?”

  帝以义当体国责之,珙乃手疏别奏,略曰:“天下之事,有其实而不露其形者,无所为而不成;无其实而先示其形者,无所为而不败。今德未加修,贤不得用,赋敛日重,民不聊生,将帅方割削士卒以事苞苴,士卒方饥寒穷苦而生怨谤,凡吾所以自治而为恢复之实者,大抵阔略如此。而乃外招归正之人,内移禁卫之卒,规算未立,手足先露,其势适足以速祸而致寇。且荆襄,四支也;朝廷,腹心元气也。诚使朝廷施设得宜,元气充实,则犁庭扫穴,在反掌间耳,何荆襄之足虑!如其不然,则荆襄虽得臣辈百人,悉心经理,顾足恃哉!臣恐恢复之功未易可图,而意外立至之忧,将有不可胜言者,唯陛下图之。”帝纳其言,为寝前诏。

  遣知閤门事王抃点阅荆襄军马。

  梁克家言:“近诸将御下太宽,今统制官有敢鞭统领官以下者否?太祖皇帝设为阶级之法,万世不可易也。”帝曰:“二百年来,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虞允文曰:“法固当守,主兵官亦要以律己为先。”帝曰:“诚然。前日一二主军官不能制其下,反为下所告者,端以不能律己故耳。”

  癸巳,金以南京留守伊喇成为枢密副使。

  辛丑,帝语及临安事,因曰:“韩彦古在任时,盗贼屏迹;比其罢也,群盗如相呼而来。以此知治盗亦不可不严。惜乎彦古所以治民者,亦用治盗之术!治盗当严,治民当宽,难以一律。”

  六月,丙午,复主管马军司公事李显忠为太尉。

  己酉,金主诏曰:“诸路常贡数内,同州沙苑羊非急用,徒劳民耳,自今罢之。朕居深宫,劳民之事,岂能尽知!似此,当具以闻。”

  乙卯,张权言淮西麦熟,秋成可望,帝谓宰相曰:“时和岁丰,卿等协赞之力。朕当与卿等讲求其未至者。”虞允文言圣德无阙。帝曰:“君臣之间,正要更相儆戒,朕有过,卿等悉言之;卿等有未至者,朕亦无隐。庶几君臣交修,以答天贶。”

  丙辰,太常寺丞萧燧论人君听言必察其可用之实,所言与所行相副,然后可信,帝曰:“所论甚当,人谁不能言!但徒能言之而已,要当观其所行。《书》所谓‘敷奏以言,明试以功’是也。”

  甲子,金平章政事图克坦喀齐喀卒。金主方击球,闻讣,遂罢,厚赙之,录其孙。

  秋,七月,甲申,金参知政事宗叙卒,遗表言朝政得失及边防利害。金主伤悼,谓宰臣曰:“宗叙勤劳国家,它人不能及也。”辍朝,遣宣徽使敬嗣晖致祭赙。

  乙未,梁克家言:“近时两事,皆前世不及。太上禅位,陛下建储,皆出于独断。”帝曰:“此事诚汉、唐所无。朕常恨功业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汉文、景耳。”虞允文曰:“陛下以俭为宝,积以岁月,何患不及文、景!如太宗功业,则在陛下日夜勉之而已。”帝曰:“朕思创业、守成、中兴,三者皆不易,蚤夜孜孜,不敢迨遑,每日昃无事,则自思曰,岂有未至者乎?反覆思虑,惟恐有失。”又曰:“朕近于几上书一‘将’字,往来寻绎,未得择将之道。”虞允文曰:“人才临事方见。”帝曰:“然。唐太宗安市之战,始得薛仁贵。”

  庚子,以王炎为枢密使、四川宣抚使。

  兴元府有山河堰,世传汉萧何所作。嘉祐中,提举史照上修堰法,降敕书刻之堰。绍兴以后,户口凋敝,堰事荒废,炎委知兴元府吴拱修复,发卒万人助役,尽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里,南郑、褒城之田大得沃溉。诏奖谕拱。

  是月,免两淮民户丁钱,两浙丁盐绢。

  帝谕辅臣曰:“范成大言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有一家数丁者,当重与减免。”寻又蠲早伤路户税。

  八月,癸卯朔,金主诏朝臣曰:“朕尝谕汝等,国家利便,治体遗阙,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尝言事,汝等终无一语。凡政事所行,岂能皆当?自今直言得失,无有所隐。”

  乙巳,金主谓宰臣曰:“随朝之官,自谓历三考则当得某职,历两考则当得某积,第务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与内除官,察其奋勤则并用之;但苟简于事,不须任满,便以本品出之。赏罚不明,岂能劝勉!”

  丙午,殿司左军劫马军司使臣家被获,帝曰:“不当以治百姓之法治之。”虞允文曰:“劫盗已不可贷,况军人乎!”

  庚戌,金主诏曰:“应因斡罕被掠女直及诸色人,未经刷放者,官为赎放。隐匿者,以违制论。其年幼不能称说住贯者,从便住。”

  己未,进呈两浙漕臣籴桩积米,帝因宣谕曰;“《洪范》八政,以食为先,而世儒乃不言财谷。邦之有储蓄,如人之有家计,欲不预办,得乎!”

  庚午,帝谓宰执曰:“朕近日无事时过德寿宫,太上颐养愈胜,天颜悦好。朕退,辄喜不自胜。”虞允文曰:“神器之重,得所付托,圣怀无事,自应如此。”

  金主谓宰臣曰:“五品以下,阙员甚多,而难于得人。三品以上,朕则知之,五品以上,不能知也,卿等曾无一言见举者。欲画久安之计,兴百姓之利,而无良辅佐,所行皆寻常事耳,虽日日视朝何益!卿等宜勉思之。”

  九月,壬申朔,帝曰:“江西、湖南旱歉,宜可募兵两路,各且募千人。”梁克家言外路募兵,多惮所费,虞允文曰:“拨截上供亦可。”帝曰:“然。所募之人,发赴三衙恐太远,当与分拨。”允文言:“江西去江、池为近,湖南去鄂渚为近。”帝曰:“可便降指挥,仍与分拨。”

  戊寅,帝谓宰臣曰:“汉高祖初年,专意马上之事;世祖增广郊祀,亦在陇、蜀既平之后。昔人规恢远略,罔不在专,繁文末节,盖未暇问。”梁克家曰:“高帝创业,世祖中兴,今日之事,乃兼守成。祖宗二百年来典礼毕备,当以时举。”帝曰:“典礼何可尽废!抑其浮华而已。自今卿等每事当先务实,稍涉浮文,必议蠲省。”

  壬午,湖北、京西总领兼措置屯田吕游问,言本所管营田、屯田内官兵阙人耕种之处,请依旧顷亩,出榜召百姓依元额承佃,从之。

  癸未,金主猎于横山。

  丁亥,命措置襄阳寨屋,梁克家曰:“将徙荆南之屯否?”帝曰:“欲令移去,如何?”虞允文曰:“荆南之人,岁岁更戍,自此可免道涂往返之劳。然有二不便。”帝曰:“襄阳极边,骤添人马,对境必致惊疑。”允文曰:“此正是一不便。又,自荆南至襄阳,水运千馀里,河道浅狭,难于馈粮,此二不便。以臣愚见,不如先移军马,馀续议之。”帝称善。

  庚寅,金主还都。

  是月,进呈六部长贰岁举改官人,皆是后来许依职司收使,今合依旧法,帝然之。梁克家言在京选人,无外路监司荐举,若六部长贰又不许作职司,必不得改官,帝曰:“旧法既然,当使人从法,不可以法从人也。”虞允文曰:“旧法,京局不以选人为之,故六部长贰不作职司亦可。今皆用选人,后来磨勘不行,必重申请,却须更改。”帝曰:“此事续议施行。”

  冬,十月,壬寅朔,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晖参知政事。

  甲寅,金主谓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为成命不可复更,但承顺而已,一无执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尝不从!自今朕旨虽出,宜审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书省所言未便,亦当从而改之。”

  壬戌,金主使乌凌阿天锡来贺会庆节,要帝降榻问金主起居,帝不许。天锡跪不起,虞允文请帝还内,命知閤门事王抃谕之曰:“大驾已兴,难再御殿,使人以明日见。”天锡沮退。癸亥,随班入见。

  甲辰,虞允文言:“两司增加斗力事艺,升进者千馀人,费不过千馀贯。昨有锡金碗者,军中欢呼,无不欣艳。”帝曰:“闻其载碗乘马而归,道路聚观,如此,见者必劝矣。”

  丙寅,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进《睿宗实录》。

  戊辰,金主谓宰臣曰:“衍庆宫图画功臣,已命增为二十人。如丞相韩企先,自本朝兴国以来,宪章法度,多出其手,至于关决大政,但与大臣谋议,终不使外人知觉,汉人宰相,前后无比。若褒显之,亦足以示劝,慎勿遗之。”

  是月,赈饶州饥。

  帝因览知州王秬赈济画一,曰:“饥岁民多遗弃小儿,已付诸路收养。如钱不足,可于内藏支降。”

  罢绍兴府宗正行司,以其事归大宗正司。

  故事,宗室皆聚于京师,熙、丰间始许居于外,崇宁间始即河南、应天置西、南二敦宗院。靖康之祸,在京宗室无得免者,而睢、洛二都得全。建炎初,将南幸,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而西、南外初寓于扬州及镇江,复移于泉、福二州。而居会稽者,乃绍兴初以行在未有居第,权分宗室居之。及恩平郡王璩出居会稽,遂以为判大宗正司,至是省之。

  十一月,戊寅,金主幸东宫,谓太子曰:“朕为汝措天下,当无复有经营之事。汝惟无忘祖宗仁厚之风,以勤修道德为孝,明信赏罚为治而已。昔唐太宗曰:‘吾伐高丽不克终,汝可继之。’如此之事,朕不以遗汝。如辽之海滨王,以国人爱其子,嫉而杀之,所为如此,安得不亡!唐太宗又尝谓高宗曰:‘尔于李勣无恩,今以事出之。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君人者安用伪为!受恩于父,焉有忘报于子者乎!”

  丙戌,金主享太庙;丁亥,有事于圜兵,大赦。

  是日,臣僚请改和州西路花装队,帝曰:“三衙旧亦结花装队,昨已更改。与其临敌旋行抽摘,不若逐色团结之有素也。”

  癸巳,金群臣加上尊号曰应天兴祚钦文广武仁德圣教皇帝。

  甲午,虞允文言:“旧法,黄甲不曾到部人,在铨试下等人之上。”帝曰:“可依旧法。”又曰:“改法不当,终有窒碍,不如详审于初,则免改更于后也。”

  是月,策制科眉山布衣李垕入第四等,赐制科出身。

  十二月,癸卯,金主冬猎。乙卯,还宫。

  丙辰,金参知政事敬嗣晖卒。

  先是军人王俊,自称八厢,诈取军中钱物,配广南,帝曰:“御前从来无八厢差出,可拟指挥行下诸路,如有自称八厢之人,即收捉根勘。”戊午,诏行之。帝顾虞允文曰:“卿昨言,若真八厢,对人自称,亦所当罪,此言甚当。”

  庚申,诏:“閤门舍人依文臣馆阁,以次轮对。”王抃用事故也。

  辛酉,金进封皇子永中为赵王,永成为豳王,永升为虞王,永蹈为徐王,永济为滕王。乙丑,永中与曹王永功俱授明安,仍命永功亲治事以习为政。

  丙寅,诏:“都统制岁举所知二人,统制岁举一人,以智勇俱全为上,善抚士卒为次,专有胆勇又为次,将校士卒惟其所举。”从臣僚之请也。

  金吏部侍郎靖之使高丽也,欲宣金主诏于王晛,而晛已为晧囚于海岛,托言:“晛已避位,出居它所,病有加无损,不能就位拜命,往复险远,非使者所宜往。”靖竟不得见晛,乃以诏授晧,转取表附奏,仍以让国为言。

  靖还,金主问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赫舍哩良弼、完颜守道曰:“待晧祈靖,未晚也。”

  是月,晧遣其礼部侍郎张翼明等请封于金。

  是岁,移马军司屯于建康府。

  金河决王村,南京、孟、卫州界多被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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