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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二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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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二年金大定四年 春,正月,丁亥朔,诏曰:“朕恭览乾德元年郊祀诏书,有云:‘务从省约,无至劳烦。’仰见事天之诚,爱民之仁。朕祗膺慈诏,嗣守皇祚,今岁冬日至,当郊见上帝,可令有司,除事神仪物、诸军赏给依旧制外,其乘舆服御及中外支费,并从省约。” 戊子,金罢路、府、州元日及万春节贡献。 金主谓侍臣曰:“秦王宗翰有功于国,何乃无嗣?”皆未知所对。金主曰:“朕尝闻宗翰在西京,坑杀降者千人,得非其报耶?” 癸巳,帝谓侍臣曰:“近日士大夫奔竞之风少息否?”宰相汤思退等曰:“方欲措置。”帝曰:“卿等留意政事,当立纪纲,正法度,不可困于文书。” 金群臣再请上尊号,金主不许。 丙申,命虞允文调兵讨广西诸盗。 知潭州黄祖舜,言江、湖之间,私筹轻薄沙钱,请申严私铸之刑。户部契勘私铸毛钱及磨错翦凿并博易私钱行使,各有立定条法,下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切严约束,从之。 丁酉,金主如安州春水。王寅,至安州,大雪。诏扈从人舍民家者,人日支钱一百与其主。 丙午,金布萨忠义复以书来。 庚戌,申严卿、监、郎官更出迭入之制。 辛亥,金主获头鹅,遣使荐山陵,自是岁以为常。 壬子,赈归正人。 是月,福建诸州地震。 二月,丁巳,金免安州今年赋役,凡扈从人尝止其家者亦复一年。庚午,还中都。 丙子,减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赐之半。 庚辰,金以北京粟价踊贵,诏悉免今年课。 乙酉,胡昉自宿州还。 初,昉至金,金人以失信执之。帝闻昉被执,谓张浚曰:“和议不成,天也。自此事当归一矣。”既而布萨忠义以书进金主,金主览之,曰:“行人何罪!即遣还。边事令元帅府从宜措画。 三月,丙戌朔,诏张浚视师江淮。王之望等以币还。 初,汤思退恐和议不成,请以宗社大计奏禀上皇而后从事,帝曰:“金无礼如此,卿犹欲议和。今日敌势,非秦桧时比,卿议论,秦桧不若!”思退大骇,阴谋去浚,遂令之望等驿奏兵少粮乏,楼橹器械未备,又言委四万众以守泗州非计,帝惑之。会户部侍郎钱端礼言:“兵者凶器,愿以符离之溃为戒,早决国是,为社稷至计。”乃诏浚行视江淮。 时浚所招徕山东、淮北忠义之士,以实建康、镇江两军,凡万二千人;万弩营所招淮南壮士及江西群盗又万馀人,陈敏统之,以守泗州。凡要害之地,皆筑城堡,其可因水为险者皆积水为匮,增置江、淮战舰,诸军弓矢器械悉备。金人方屯重兵以胁和,声言刻日决战,乃浚重视师,淮北之来归者日不绝。浚以萧琦契丹望族,欲令尽领降众,且以檄谕契丹,约为应援,金人患之。吏部郎龚茂良言于浚曰:“本朝御敌,景德之胜,本于能断;靖康之祸,在于致疑。愿仰法景德之断,勿为靖康之疑。”浚深然之。 丁亥,诏荆襄、川陕帅臣严边备,毋先事妄举。 卢仲贤除名,械送郴州编管。 庚子,金中都地震。 壬寅,诏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纳归正人。 金百官三请上尊号,不许。 夏,四月,丁巳,金平章政事完颜元宜罢,为东京留守,请还所赐甲第,从之。未几,致仕,死于家。 庚申,召还浚还朝。 戊辰,罢江淮都督府。 甲戌,金出宫女二十一人。 丁丑,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张浚罢。 汤思退讽右正言尹穑论浚跋扈,且费国不资,奏令张深守泗不受赵廓之代为拒命。复论督府参议官冯方,罢之。浚及请解督府,诏以钱端礼、王之望宣谕两淮而召浚还。端礼入奏,言两淮名曰备守,守未必备,名曰治兵,兵未必精,盖诋浚也。浚留平江,凡八上疏乞致仕,帝察浚之忠,欲全其去,乃命以少师、保信节度使判福州。 左司谏陈良翰,侍御史周操,言浚忠勤,人望所属,不当使去国,皆坐罢。 癸未,言者论宰执徇欺之弊,命书置政事堂。 五月,丙申,误吴璘毋招纳归正人。 辛丑,诏刘宝量度泗州轻重取舍以闻。 贬江西总管邵宏渊,南安军安置,仍征其盗用库钱。 癸卯,金以旱,敕有司审冤狱,禁宫中音乐,放球场役夫。 乙巳,帝率群臣诣德寿宫贺天申节,始用乐。 壬子,金讨平斡罕馀党富苏合。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淫雨,诏州县理滞囚。 庚午,金初定五岳、四渎礼。 戊辰,太白昼见。 壬申,命虞允文弃唐、邓,允文不奉诏。 庚辰,金诏陕西元帅府议入蜀利害以闻。 丁丑,赈江东、两淮被水贫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还,以户部尚书韩仲通为湖北、京西制置使。 丁亥,同知枢密院事洪遵罢,寻落职。 壬辰,金故卫王襄妃及其子和尚,以妖妄伏诛。 庚子,太白经天。 金以左丞赫舍哩良弼为平章政事。 诏:“内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请致仕者,遇效毋得荫补。” 乙巳,命海、泗二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丑,以江东、浙西大水,诏廷臣言阙政急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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