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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宁元年(1)


  崇宁元年辽乾统二年

  春,正月,丁丑,河东、大原等郡地震;诏死者家赐钱有差。

  辽主如鸭子河。

  二月,丙戌朔,以圣瑞皇太妃疾,虑囚。

  辛卯,辽主如春州。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以蔡确配享哲宗庙庭。

  丙申,雄州防御推官、知邓州录事参军朱肱奏言:“陛下即位以来,两次日蚀,在正阳之月;河东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动以千数。自古灾异,未有如此。臣不避死亡,妄举辅弼之失,以究灾异之应,言词激切,死有馀罪。然惓惓孤忠,不敢隐默者,食陛下之禄,念国家之重,而不敢顾其私也。”并以其所上宰相曾布书随进。

  书曰:“今监察御史刘焘,相公门人也。相公为山陵使,辟焘掌笺表,又荐入馆,相公于焘厚矣。如焘者,置之词掖,不忝也;以焘为御史,则不可也。相公有过举,焘肯言乎?言之则忘恩,不言则欺君,盖非所以处焘也。今右正言范致虚兄上舍生致君,相公之侄婿也。致虚乃致君之亲弟,如致虚者,置之馆阁,不忝也;以致虚为谏官,不可也。相公有过举,致虚争之则忤亲,不争则失职,亦非所以处致虚也。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论,止及焘与致虚者,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职可以略而不论也。相公以门人、亲戚为谏官、御史,此日月所以剥蚀,天地所以震动也。”又曰:“章惇之过恶,不可殚数,其最大者四五。相公在枢府,坐视默然,亦不得为无过。再贬元祐臣僚,范纯仁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废元祐皇后,龚夬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置谏官于死地,黄履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册元符皇后,邹浩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此四五事,惇之过恶最大,而相公无半词之助,肱窃疑之。伏唯相公遇灾而惧,然后可以弭天变,来直言。肱之区区所望于相公者,如此而已。”诏付三省。肱,乌程人,礼部侍郎服之从弟也。

  戊戌,诏:“士有怀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学行兼备、可厉风俗者,待制以上各举所知二人。”

  奉议郎赵谂谋反,伏诛。

  辛丑,以知定州蔡京为端明殿学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扬州。

  先是大名阙帅,曾布白帝,前两府唯有刘奉世,帝默然。韩忠彦与布交恶,阴欲结京,乃言熙宁故事,尝除学士,不必前两府,因请用京,故有是命。

  圣瑞皇太妃朱氏薨,追尊为皇太后,上谥曰钦成。

  追封孔鲤为泗水侯,孔伋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于景灵西宫宝庆殿;戊午,诣宫行礼。

  辛酉,以兵部侍郎邹浩为宝文阁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补外也。寻改知杭州。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为翰林学士承旨,兼修国史。

  是月,辽地大寒,冰复合。

  夏,四月,丙戌,诏权吏部侍郎张商英落权字。

  辽主命北院枢密使耶律阿苏、同知北院枢密萧德勒岱治伊逊之党,有司泄泄,莫以为意,久之始具狱。辛亥,命诛伊逊党,徙其子孙于边,发伊逊、张孝杰、萧德哩特、萧锡沙之墓,剖棺戮尸,以其家属分赐被杀之家。

  时阿苏纳贿,多出奸党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会之。萧达和克亲害太子,亦得以贿免。御史中丞耶律实埒上书曰:“臣前为奸臣所陷,斥窜边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恩赏明则贤者劝,刑罚当则奸人消,二者既举,天下不劳而治。伏见耶律伊逊,身出寒微,位居枢要,窃权肆恶,不胜名状,蔽先帝之明,诬陷顺圣,构害忠谠,败国罔上,自古所无。赖庙社之休,陛下获纂成业,积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如萧德哩特,实伊逊之党,耶律哈噜亦不为早辨,赖陛下之明,遂正其罪。臣见陛下多疑,故有司顾望,不切推问。伊逊在先帝朝,权宠无比,先帝若以顺考为实,则伊逊为功臣,陛下岂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后,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今灵骨未获,而求之不切。传曰:‘圣人之德,无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乱失母,思慕悲伤,孝道益著。周公诛飞廉、恶来,天下大悦。今逆党未除,大冤不报,上无以慰顺考之灵,下无以释天下之愤,怨气上结,水旱为沴。愿陛下下明诏,求顺考之瘗所,尽收奸党,以正邦宪,快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后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伊逊等事,昧死以闻。”书奉,不报。

  五月,丁巳,荧惑入斗。

  庚申,尚书右仆射韩忠彦罢。忠彦为相,召还流人,进用忠谠之士,于是张庭坚、陈瓘、邹浩、龚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陈次升、陈君锡、张舜民等皆居台谏,翕然称为得人,然与曾布不协。至是左司谏吴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论忠彦变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大名府。

  乙丑,臣僚上言:“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党人秉政,紊乱殆尽,朋奸罔上,更倡迭和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绍圣追复,虽已窜逐,陛下即位,仁德涵养,使之自新,一旦牵复,不以其渐,内外相应,浸以滋蔓,为害弥甚。今奸党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议法者,有行法者,有为之倡者,有从而和者,罪有轻重,情有浅深,使有司条析区别行遣,使各当其罪,数日可毕。伏望早赐施行。”

  诏:“知河南府安焘、知润州王觌、知越州丰稷、知颍昌府陈次升,并夺职;知应天府吕仲甫,落职;故资政殿大学士李清臣,夺职,追所赠官并例外所得恩例。”

  吏部侍郎张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国史;寻又兼侍读。

  庚午,臣僚上言:“先朝贬斥司马光等,异议害政,播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专揽万机,当国之臣,不能公平心意,检会事状,详具进呈,以次牵复,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烦紊。伏望陛下明谕执政大臣,使公共参议,详酌事体,原轻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禀圣裁,特赐行遣。如显有欺君负国之实迹,自宜放弃,不足收恤。其间亦有干连牵挂,偏执愚见,情非奸诬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则天下之气平,而纷纷之论息矣。”

  乙亥,诏:“故追复太子太保司马光、吕公著,太师文彦博,光禄大夫吕大防,太中大夫刘挚,右中散大夫梁焘,朝奉郎王岩叟、苏轼,各从裁减,追复一官,其元追复官告并缴纳。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赵禼、孙升、孔文仲、朱光庭、秦观、张茂则、范纯仁、韩维、苏辙、范纯粹、吴安诗、范纯礼、陈次升、韩川、张耒、吕希哲、刘唐老、欧阳棐、孔平仲、毕仲游、徐常、黄庭坚、晁补之、韩跂、王巩、刘当时、常安民、王隐、张保、汪衍、余爽、汤戫、郑侠、常立、程颐、张巽等四十人,行遣轻重有差。唯孙固为神考潜邸人,已复职名及赠官,免追夺。任伯雨、陈祐、张庭坚、商倚等,并送吏部,令在外指射差遣。陈瓘、龚夬并予祠。”其司马光等责词,皆曾布所草定也。又诏:“应元祐并元符今来责降人韩忠彦曾任宰臣,安焘系前执政,王觌、丰稷见任侍从外,苏辙、范纯礼、刘奉世等五十七人,令并三省籍记,不得与在京差遣。”

  后苑欲增葺殿宇,内侍有请以金箔为饰者,计用五十六万七千,帝曰:“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坏不可复收,甚无谓也。”诏黜之。

  丙子,诏:“应元祐以来及元符末未尝以朋比附会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释而不问,在言责者亦勿复辄言。”

  己卯,尚书左丞陆佃罢。佃执政,与曾布比,而持论多近恕,每欲参用元祐人才,尤恶奔竞,尝曰:“天下多事,须不次用人。苟安宁时,人才无大相远,当以资历序进,少缓之,则士知自重矣。”又曰:“今天下之势,如人大病向愈,当以药饵辅养之,须其平安。苟为轻事改作,是使之骑射也。”朝议欲更惩元祐馀党,佃言不宜穷治。或言佃名在党籍,不欲穷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定州。

  庚辰,以许将为门下侍郎,温益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为尚书左丞,吏部尚书赵挺之为尚书右丞。

  京素与屯田员外郎孙鼛善,鼛尝曰:“蔡子,贵人也,然才不胜德,恐诒天下忧。”及是,京谓鼛曰:“我若用于天子,愿助我。”鼛曰:“公诚能谨守祖宗之法,以正论辅人主,示节俭以先百吏,而绝口不言兵,天下幸甚。”京默然。

  挺之为中丞,与曾布比,建议绍述,排击元祐诸贤,由是进居政府。

  六月,己丑,祔钦成皇后神主于太庙。

  辛卯,左司谏王能甫言:“曾诚家富于财,目为青钱学士,乞罢其史官。”左正言吴材言:“史官王防,在元丰勒停,又以诉理得罪,兼无出身,当罢。”是日,曾布独对,言:“吴材缘引吕惠卿、蹇序辰等,议论不胜;王能甫乃吴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职名;皆挟私怨,故以此攻曾诚、王防,欲中伤臣耳。”帝曰:“彼责在蔡京,不干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荐,但以臣门下士为言路所攻,则谓臣必摇动。小人用意如此,臣实不安。方元祐之人布满朝廷,臣一身与众人为敌,是时助臣者唯此三数人。今元祐之党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为元祐人报怨耳。”帝矍然。布因言:“张商英亦章惇门下士,王沩之乃其婿,议论之际,多与惇为比,故商英力称引范致虚及吴材,乃其志趋同耳。若有所陈,愿陛下加察。”

  壬辰,减西京、河阳、郑州囚罪一等,民缘山陵役者蠲其赋。

  辽主以雨罢猎,驻散水原。

  癸卯,诏:“六曹尚书有事奏陈,许独员上殿。”

  丁未,辽南院大王慎嘉努致仕。

  己酉,太白昼见。

  壬子,改渝州为恭州。

  癸丑,诏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为清惠侯,叔齐为仁惠侯。

  闰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举洞霄宫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寻改扬州。

  庚申,辽策试贤良。礼部郎中刘辉对策,多中时病,擢史馆修撰。辉善属文,疏简有远略,时称得人。未见,卒。

  辛酉,殿中侍御史钱遹言:“尚书右仆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奸党,分列要涂;阴挤绍圣之忠贤,远投散地。挈提姻娅,骤致美官;汲引儇浮,盗窃名器。爱婿交通乎近习,诸子邀结乎搢绅,造请辐凑其门,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祸福,喜怒遽变炎凉。钩致齐人之窾言,欲破绍圣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谬说,轻改垂世之典刑。为臣不忠,莫大于此。况日食、地震、星变、旱灾,岂盛时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于是布连上章乞罪。

  壬戌,诏布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

  布于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绍圣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宁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韩忠彦而专其政。无何,京已为右丞,大与布异。会布拟陈祐甫为户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禄者,陛下之爵禄,奈何使宰相私其亲!”曾布婿陈迪,祐甫之子也。布忿然争辨,久之,声色稍厉,温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礼!”帝不悦而罢。御史遂攻之,言:“布与韩忠彦、李清臣交通为私,使其子婿吴则礼、外甥婿高茂华往来计议,共成元祐之党。暨登相位,复与清臣析交离党,日夜争胜,遂揽天下之权,皆归于已,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罢市易,中外之人,望风希指,变法之论,相因而至。于是范纯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复诗赋,以害神考之经术。又力引王古为户部尚书,王觌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党也,而用以掌开阖敛散之权,定是非可否之论,岂非败坏神考之法度乎!”于是更诏布落职,提举明道宫,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张商英为翰林学士。

  甲子,诏:“诸路州县官有治绩最著者,命两司、帅臣各举一人。”

  丙寅,宝文阁待制、知杭州邹浩,改知越州。

  辛未,诏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谓非后出。比阅诸僚旧疏,适见椒房诉章,载加考详,咸有显证。其时两宫亲临抚视,嫔御执事在旁,缘何外人得入宫禁杀母取子,实为不根。为人之弟,继体承祧,岂使沽名之贼臣,重害友恭之大义。诋诬欺罔,罪莫大焉!邹浩可重行黜责,以戒为臣之不忠者。仍检会邹浩元奏札子,并元符皇后诉章,宣示中外。”

  初,浩以谏立后被谪,章留中不下。元符末,还朝,入见,帝首及谏立后事,奖叹再三,问:“谏草安在?”对曰:“焚之矣。”退,告陈瓘,瓘曰:“祸其在此乎!异时奸人妄出一缄,则不可辨矣。”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挤之,果使其党伪为浩奏,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语,复伪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帝见之,大怒,遂下诏治浩之罪,贬衡州别驾,永州安置。京又使其党为元符皇后撰谢表以上,诏并送史官。

  浩初除谏职,入白其母张曰:“有言责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诒亲忧。”母曰:“儿能报国,我顾何忧!”及浩两被窜责,母不易初意,人称其贤。

  壬申,辽降惠妃萧氏为庶人,幽于宜州,诸弟没入兴圣宫。

  辽方治耶律伊逊之党,其首恶既以贿免,而蔓引转及无辜。御史知杂事左企弓为辨析其冤,警巡使马人望,奉命推究,处以平心,所活甚众。

  戊寅,知江宁府邓祐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壬午,追贬李清臣为武安军节度副使。

  癸未,诏:“监司、帅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亲民官内,有智谋勇略可备将帅者,各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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