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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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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诣辽谢封册。 初,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皆条奏置义仓事。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劝谕百姓立义仓以备水旱”,因条上措置事。义仓自庆历中罢,帝善其法,将复之;会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于帝曰:“民有馀粟,乃使之输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诏御史中丞举可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赵抃争之弗得。于是侍御史知杂事刘述言:“旧制,举御史,官须中行员外郎至太常博士,资任须实历通判,又必翰林诸学士与本台丞、杂互举。盖众议佥同,则各务尽心,不容有偏蔽私爱之患。今专委中丞,则爱憎在于一己,苟非其人,将受权臣属托,自立党援,不附己者得以媒蘖中伤,其弊不一。夫变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参知二人同书劄子,且宰相富弼暂谒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阙人,何至急疾如此!愿收还前旨,俟弼出,与公亮同议,然后行之。”弗听。 甲戌,太保、凤翔、雄武军节度使东平郡王允弼卒,帝临哭之恸。允弼,元偓之子也,性端重谨言,领宗正三十年,与濮安懿王共事,相友爱,为宗属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议者多言不便,帝弗听。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从之。 壬午,赈恤被水州军,仍蠲竹木税及酒课。 癸未,帝谓辅臣曰:“人君不可怠于政,朕非好劳苦,盖思少壮精神,欲乘时有为以济生灵。至于兵,乃圣人之大权,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轻用,非独杀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诏:“自今文臣换右职,须实有谋勇,曾著绩效,即得取旨。” 辽禁皇族恃势侵渔细民。 甲申,帝御资政殿,因语及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谓如何则可?”文彦博奏,以为责在监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吕公弼曰:“朝廷能择诸司长官及十八路监司,则无不济矣。” 己丑,韩琦等上《仁宗实录》,曾公亮等上《英宗实录》。 八月,侍御史刘琦、监察御史里行钱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富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财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帝方惑于王安石言,皆不行,乃进向天章阁待制,以手诏赐向。然均输法讫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刘琦,贬监处州盐酒务,监察御史里行钱顗,贬监衢州盐税。 先是王安石争谋杀自首之律,逾年不决,诏临时奏听敕裁。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文,不须复立新制。”时文彦博以下皆主司马光议。唐介与安石争论于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为不可首,独曾公亮、王安石以为可首。”安石曰:“以为不可首者,皆朋党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率同列丁讽、王师元封敕还中书者再。安石白帝,令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于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执政以来,专肆胸臆,轻易宪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权诈之术,规以取媚,遂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柄,取为己功,开局设官,用八人分行天下,惊骇物听,动摇人心。去年因许遵妄议案问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见,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安石自应举、历官,士心归向,陛下闻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时得君如此之专,乃首建财利之议,务为容悦。言行乖戾,一至于此,愿早罢逐,以慰安天下。曾公亮阴自结援。久妨贤路,亦宜斥免。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大臣事君,岂当如是!”疏上,安石奏贬琦、顗,司马光言珂、顗所坐,不过疏直,乞还其本资,不报。 殿中侍御史孙昌龄,素附安石,顗将出台,于众中责昌龄曰:“君昔官金陵,奴事王安石,宛转荐君,得为御史,亦当少思报国,奈何专欲附会以求美官?我视君犬彘之不若也!”即拂衣上马去。昌龄不得已,亦言王克臣阿奉当权,欺蔽聪明。乙巳,贬昌龄通判蕲州。顗后自衢徙秀,家贫母老,至丐贷亲旧以给朝晡,怡然无谪宦之色。 丙午,同知谏院范纯仁罢。纯仁自陕西转运副使召还,帝问:“陕西城郭、甲兵、粮储如何?”对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粮储粗备。”帝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为皆言粗?”对曰:“粗者,未精之辞,如是足矣。愿陛下且无留意边功,若边臣观望,将为它日意外之患。” 拜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奏言:“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帝问:“何谓不见之怨?”对曰:“杜牧所谓‘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怨’是也。”加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 帝切于求治,多延见疏逖小臣,咨访阙失,纯仁言:“小人之言,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称疾家居,纯仁言:“弼受三朝眷倚,当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于恤物,忧疾过于忧邦,致主处身,二者均失。弼与先臣素厚,臣在谏院,不敢私谒以致忠告,愿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论吕诲不当罢御史中丞,李师中不可守边。及薛向行均输法于六路,又言:“臣尝亲奉德音,欲修先王补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输之法,而使小人为之掊克生灵,敛怨基祸。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斥公论为流俗,合意者为贤,异己者为不肖。刘琦、钱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趋附,陛下又从而驱之,其将何所不至!宜速还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务雷同;赵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后言。 帝皆弗听,遂求罢谏职;改判国子监,去意愈确。政府使谕之曰:“毋轻去,已议除知制诰矣。”纯仁曰:“此言何为至于我哉?言不用,万钟非所顾也!” 戊申,河徙东行,张巩等因欲闭断北流,帝意向之。司马光言:“巩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劳费未易。幸而可塞,则东流浅狭,堤防未全,必致决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沧、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东流益深阔,堤防稍固,北流渐浅,薪刍有备塞之便。”帝命光与张茂则往视,王安石曰:“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乃独遣茂则。茂则奏二股河东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巩等亦奏大河东徙,北流已闭,诏奖谕之。已而河自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果如光言。 夏国请从旧蕃仪,诏许之。 范纯仁前后章疏,语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纯仁尽录申中书,于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罢,帝优诏答之。富弼自此不复出视事。安石乞重贬纯仁,帝曰:“彼无罪,姑与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寻徙成都路转运使,以新法不便,戒州县无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迁知和州;未至,徙庆州。 庚戌,条例司本详文字苏辙罢。辙与吕惠卿论事,动皆不合。会遣八使于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各,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又以书抵王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至是乞别除一差遣,帝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悦箝捭阖为事。”帝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诏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御殿。 辛酉,以秘书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颢、太原王子韶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颢自晋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吕公著荐为御史。帝素知其名,数召见。每将退,必曰:“频求对,欲常常见卿。”一日,从容咨访,报正午,始趋出庭中。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颢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不饰辞辩,务以诚意感悟主上。帝尝使推择人材,颢所荐数十人,以父表弟张载及弟颐为首。又劝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轻天下士,帝俯躬曰:“当为卿戒之。” 帝尝召颢,问所以为御史,对曰:“使臣拾遗补阙、裨赞朝廷则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长以沽直名则不能。”帝以为得御史体。居职数月,章疏屡上。又论时务十事,大略以为:“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理物。圣人之所必为者,行之有先后,用之有缓急,在讲求设施如何耳。”帝嘉纳之。 开封狱具,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诬伏。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独谓朝廷不当劾言事官,三问,不承。王安石欲置之狱,司马光与范纯仁争之,乃止。壬戌,贬述知江州,讽通判复州,师元监安州税。 是月,辽主谒庆陵。 九月,甲子朔,交州来贡。 丁卿,立常平给敛法。 戊辰,初开经筵。 出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粟麦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行之数年,廪有馀粮。至是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斗斛,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前钱斛就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令随税输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凶物贵,然后出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兼并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储,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转移法。”从之。 初,王安石既与叶惠卿议定,出示苏辙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汉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方春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至京师,与之议。广渊请施之河北,安石遂决意行之,次第及于诸路。 辛卯,废奉慈殿。 壬辰,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从王安石荐也。 王安石独奏事,帝问曰:“程颢言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钱,如何?”安石曰“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如是而犹以为不可,岂为知权乎!” 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准布,严斥候,扼敌冲,诸属国并怀柔服从,诸事整饬。准布来寇,仁先逆击之,追杀八十馀里;大军继至,又败之。别部来救者,见仁先屡胜,不敢战而降,北边遂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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